文字訊息(2469)-

執行長:柯志寶 04-2221-5111 裁判長:王正松 0932-506306

**本賽會提供:選手之夜(11/2 PM 6:30重慶餐廳)、飲用水、午餐、參加獎、香蕉

一、目的:推展全民體育,藉舉辦全國性比賽活動,精進球員技能,增進全國球友間友誼,並選拔優秀球員參與國際比賽,促進國際間體育交流活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中市體育處、臺中市體育總會、蓬勃運動事業有限公司、臺中公園網球場、修平科技大學、臺中市體育總會軟式網球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宏凱建築師事務所 江宏凱建築師

七、比賽時間:102年11月2日 (星期六) 起至11月4日 (星期一) 止,共3天。

八、比賽地點:(一)臺中市中興網球場(八面紅土)
地址:臺中市北屯區山西路二段231號 TEL:04-2299-0888
(二)臺中公園網球場(四面紅土)
地址:臺中市雙十路與自由路交會處 TEL:04-2224-4045

九、比賽用球:2013年中華網協指定用球Yonex TB TR3【YONEX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贊助】

十、比賽項目:男、女單打賽各十級;男、女雙打賽各十級。

十一、比賽制度:
(一)準決賽前之比賽採六局淘汰賽,準決賽起採八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或八平時採決勝局制 (大會得視實際狀況,調整比賽制度)。
(二)時間因素,男、女雙打各歲組各局比賽皆採No-ad賽制。

十二、歲組區分:
35+級 民國67年以前出生者。
40+級 民國62年以前出生者。
45+級 民國57年以前出生者。
50+級 民國52年以前出生者。
55+級 民國47年以前出生者。
60+級 民國42年以前出生者。
65+級 民國37年以前出生者。
70+級 民國32年以前出生者。
75+級 民國27年以前出生者。
80+級 民國22年以前出生者。

十三、報名規定:
(一)報名資格:凡國內網球同好合於年齡規定均歡迎報名參加。單、雙打每人各限報一級比賽,可參加本級或比自己年齡較小之級組。如報名雙打搭配有重複時,以第一次出場之比賽為準,其重覆之賽程取消。
(二)報名費用:單打每人新台幣400元(本會會員300元),雙打每人300元( 本會會員每人2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當年會費者。(未繳報名費者不列入抽籤)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自102年10月8日(星期二)PM:5:00止(以郵戳為憑)。
10月11日公告報名名單。
(四)報名方式:確實填妥本會報名表,連同報名費(現金),恕不接受匯票、支票,
*掛號郵寄至: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 (400臺中市中區柳川西路三段23號5F)
TEL:04-2221-5111 FAX:04-22226744
*郵寄報名後,請務必與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電話確認,以完成報名手續。
(五)特別事項:大會已為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六)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立即取消其比賽資格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
(七)如已賽完,經查證其身份資格有問題者,其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

十四、比賽抽籤及種子:
(一)抽籤時間:102年10月17日(星期四)AM 9:30
(二)抽籤地點: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
(400臺中市中區柳川西路三段23號5F)
(三)採公開方式抽籤,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四)各歲級種子,以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布之最新排名為依據。

十五、比賽規則:
(一)使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網球規則及球員行為準則。
(二)成績積分標準:(年齡較小之級組積分,將計入年齡較大之級組積分)。

十六、比賽附則:
(一)各級報名人(組)數,單打未滿3人或雙打未滿3組時,取消該級比賽。本會將自動將選手降級至年齡較小之歲組並列入抽籤,不願意降級者請於報名表註明,一經抽籤後,無論參賽與否, 所繳之報名費,恕不退還。
(二)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屬於規則範圍者,由
裁判長裁定之,所有爭議必須於十分鐘內解決,並繼續比賽,逾時未出賽者,判其失格,退出比賽。
(三)為讓賽會公正、公平順利進行,凡大會廣播球員出場比賽時間後,逾時十分鐘未出場者,判其失格,退出比賽。
(四)球員必須穿著網球服裝及適合球場之網球鞋,未依規定穿著者,裁判得拒絕其出賽。
(五)球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身份證件以備查驗。
(六)網球是紳士運動,壯年組比賽在健康休閒、聯誼交友之宗旨下,準決賽前之比賽只設巡場裁判,比賽由球員自行計分;請展現長者風範,並請保持君子風度出賽。準決賽起由裁判一位擔任主審,球員應服從裁判員之判決。

十七、獎勵:
(一)參賽紀念獎:由贊助單位決定(每人一份)。
(二)前三名優勝獎品:由贊助單位決定(獎狀、獎品或獎品代金各一份)。
(三)各級前三名頒發獎狀。
(四)凡年滿七十歲之第一次參賽者頒發紀念獎盃一座(請在報名表中註明)。
(五)比賽成績將作為年度國際壯年網球錦標賽中華臺北代表隊選拔之參考。

十八、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裁判長得視實際需要經執行長同意後公佈實施。

檔案下載(9)-
#檔案下載檔案名稱
1競賽規程暨報名表 0827修正
2球場位置圖及住宿資訊 1014
3參賽名單55-80歲 1015更新
4參賽名單35-50歲 1016更新(含請假)
5賽程總表 1021
61102-1104宏凱盃壯年排名賽的籤表
7比賽計分更改公告 1021
8體育署核備函 1023
9成績一覽表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