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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原則:
1.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直接或委託執行之賽事與活動全額贊助。
地方承辦單位執行之賽事:
D-未來級、C-挑戰級青少年賽事贊助1/3
B-公開級、B-公開級U18全國青少年賽事、A-滿貫級、A-滿貫級(U14)全國青少年錦標賽、全國青少年菁英賽、全國排名錦標賽、全國團體錦標賽、全國乙組錦標賽、國際青少年賽事及國際職業賽贊助1/2。
2. 贊助箱數如欲無法整數計算時,以有利於申辦單位之數量計算,(例如B級賽事贊助1/2,遇用球19箱時,則贊助10箱,申辦單位購買9箱)。
3. 申辦單位需依計算之用球數,購足應購箱數,本會不受理申辦單位減少申請用球數。
4. 各級賽事須每場球賽提供全新比賽用球。
權利與義務:
1.凡經本活動決議後之比賽將限定比賽用球,並依上述贊助原則採購比賽用球。
2.凡為本會年度贊助指定用球,本會採購或其他比賽,均得以優先推薦。
3.贊助廠商得於該項賽事舉辦期間將布條寄送予承辦單位,本會將要求承辦單位懸掛至多4條,其他多餘的布條須經承辦單位同意並由廠商自行前往懸掛。
4.若該項賽事之比賽承辦單位有印製秩序冊,則贊助廠商可獲得秩序冊內頁一面。
5.贊助廠商將獲得本協會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廣告區塊一面(尺寸、位置)由本協會提供確認無誤後執行,贊助廠商不得異議。
6.如遇任何不可抗力特殊狀況需取消賽事,本會將退還該站次申請數量之用球,惟贊助廠商不得要求等比退還贊助金。
7.參與贊助案廠商須具備實體銷售通路點分布於全省至少25家以上(需附上通路點店家名、地址、電話)。
8.未完成履約廠商將停權3年不得參與本贊助案競標。
9.非本會2023年度比賽用球贊助廠商,得冠名C級一站青少年賽事,並得指定使用該品牌為
比賽用球。
甲、乙、丙三案分案贊助,贊助者需提供甲案300箱、乙案300箱、丙案300箱比賽用球外以
贊助金最高者為贊助廠商。
贊助方式:
1.本案分為甲、乙、丙共三個案,如有兩家以上廠商(含兩家)參與贊助行列並符合資格者,
每家廠商最多只能獲得兩個贊助案為原則。(需得保留至少一個贊助案給於其他廠商)
2.贊助金較高者為依序,贊助款相同者現場重新議案,最高贊助款者為入選廠商。
3.每案贊助廠商須於111年12月9日(五)上午12時00分前將欲贊助之每一種型號網球三
筒、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乙式、贊助款金額單及保證金每案現金壹拾伍萬元整送達本會辦公室(台北 市朱崙街20號705室)。
4.會議時間:111年12月14日(三)上午11時00分整假本會辦公室(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5
室)舉行,獲選廠商保證金立即轉為履約保證金(於112年履約完成後退還),未獲選廠商保
證金當場立即退還。
5.請自行下載所需贊助款金額單,並於信封上註明所贊助案別。
6.贊助廠商確定贊助後,需於三個工作天內將贊助金匯至本協會帳戶後才視同完成贊助程序。
7.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帳戶:第一銀行城東分 行/帳號:1441003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