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賽時間:115年2月6日(星期五)至115年2月9日(星期一)共4天。( 註: 賽會得 視參賽人數需要調整增減日期。)比賽地點:臺南市體育公園紅土網球場(臺南市健康路忠烈祠後面) 電話:06-215-6189(室內三面紅土球場,室外八面紅土球場。)
執行長:李榮烈0910-832685
裁判長:王由之 0939-140052
一、 目的:推展全民體育,藉全國性比賽活動,精進球員技能,增進全國球友間友誼,提供參加不定期舉辦之各項國際比賽參考,促進國際間體育交流活動。
二、 指導單位: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南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社團法人台南市網球協會
五、 協辦單位:立法院韓國瑜院長辦公室、立法委員林俊憲服務處、臺南市體育局、
臺南市議員蔡筱薇服務處、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六、 贊助單位:旭鴻國際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七、 比賽時間:115年2月6日(星期五)至115年2月9日(星期一)共4天。( 註: 賽會得
視參賽人數需要調整增減日期。)
比賽地點:臺南市體育公園紅土網球場(臺南市健康路忠烈祠後面)
電話:06-215-6189(室內三面紅土球場,室外八面紅土球場。)
八、 比賽用球:Slazenger WIMBLEDON網球公開賽比賽用球
九、 比賽項目:男、女單打賽各十級;男、女雙打賽各十級。
十、 比賽辦法:
(一) 男、女各歲組單、雙打採一盤六局制、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每局皆採No- Ad計分制。
(二) 以上比賽辦法大會得視實際狀況,調整比賽制度
十一、 歲組區分:35+級民國8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40+級民國7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45+級民國7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50+級民國6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55+級民國6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60+級民國5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65+級民國5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70+級民國4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75+級民國4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80+級民國3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十二、 報名規定:
(一) 報名資格:凡國內網球同好合於年齡規定均歡迎報名參加,每人限報一級比賽,
可參加本級或比自己年齡較小之級組,如報名參加兩級組比賽,或其雙打搭配有重複時,以第一次出場之比賽為準,其重覆之賽程取消。
(二) 報名方式:確實填妥附件報名表,連同報名費,恕不接受匯票,掛號郵寄至:
702002台南市南區大同路二段136巷7號7樓之一,王松村先生收。
或是匯款: 玉山銀行, 代號808, 東台南分行, 帳號0761979192370.
匯款之後請電話、簡訊或加Line 傳送匯款單相片, 王松村確認.
註: 台南市網球協會 顧問王松村先生,Line ID 與電話號碼均為 0983887956.
(三) 報名費用:單打每人新台幣600元(本會會員500元),雙打每人500元(本會會員 每人4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中華網協會員並繳交入會費、當年 會費者。一經抽籤如未能依規定時間出賽者,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四) 特別事項:大會為所有與賽選手及工作人員投保意外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
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五) 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
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已賽完其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
十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月9日(五)止。1月14日(三)中華網協公告參賽名
單。
十四、 繳費日期:115年1月15日(四)12:00止,需同時繳交報名費與填寫完整報名表才算報名成功,未繳報名費者不列入抽籤;
十五、 請假日期:報名截止時間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115年1月30日(週五)12:00
前,先電話並同時發簡訊通知裁判長作為請假依據。
十六、 抽籤:
(一) 抽籤日期:115年1月21日(三)10:00; 1月28日(三)中華網協公告賽程。
(二) 抽籤地點:臺南市體育公園紅土網球場
(三) 採公開方式電腦抽籤,未到者由大會代為操作,不得異議。
(四) 本次賽會採取最近二次中華網協公告壯年賽成績為排名依據。
(五) 保護排名: 單打各歲級種子,保留最後1/4給屆齡升級(如有),且在原歲組排名前
八者。
十六、比賽規則:
(一) 依國際網總公佈之最新網球規則,球員行為依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二) 成績績分標準:(併組出賽時, 年齡較小之級組績分,將計入年齡較大之級組績分)。
單打
籤數 64 32 16 8 4
名次 得分
1 25 20 15 10 5
2 20 15 10 5 3
3-4 15 10 5 3
5-8 10 5 3
9-16 5 3
17-32 3
雙打
籤數 32 16 8 4
名次 得分
1 20 15 10 5
2 15 10 5 3
3-4 10 5 3
5-8 5 3
9-16 3
(註: 各級比賽遇Bye晉級, 且未打勝一場者不給分)
1. 各級報名人(組)數,未滿3人(3組)時,取消該級比賽,本會將自動將選手降級改參加年齡較小之級組,不願意降級者請於報名表註明,經抽籤後無論參賽與否,所繳之報名費,恕不退還。
2. 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屬於規則範圍者由,由裁判長裁定之,所有爭議必須於十分鐘內解決,並繼續比賽,逾時未出賽者,判其無故退出比賽。
3. 大會宣佈比賽時間後,逾時十分鐘未出場者,判其無故退出比賽。
4. 球員必須穿著網球服裝及適合球場之網球鞋,未依規定穿著者,裁判得拒絕其出賽。
5. 球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身份證件以備查驗。
6. 網球是紳士運動,壯年組比賽在健康休閒、聯誼交友之宗旨下,準決賽前之比賽只設巡場裁判,比賽由球員自行計分;請展現長者風範,並請保持君子風度出賽。
7. 決賽由裁判一位擔任主審,球員應服從各級裁判之判決。
十七、 獎勵:
(一) 參賽紀念獎:每人一份
(二) 優勝獎品:各級組前三名優勝者,大會備有精美獎品乙份。
(三) 凡年滿七十歲之第一次參賽者頒發紀念獎盃一座(請在報名表中註明)。
(四) 比賽成績將作為年度國際壯年網球錦標賽中華臺北代表隊選拔之參考。
十八、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5年1月5日。
(四)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二十、 賽事期間,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處,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議決之。
二十一、 本競賽規程尚經運動部115年月日運競( )字第號函備查。
二十二、 本次賽會不舉行選手之夜活動。
二十三、 附註:
● 籤表及賽程表請至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站瀏覽,異動亦同:www.tennis.org.tw
● 報名表格,請自行下載
● 比賽成績與秩序冊須向所屬縣市單位申報敘獎者, 請於報名時註明
115年第23屆立法院長盃全國壯年網球錦標賽報名表
姓 名 □ 男子單打___歲組。□ 女子單打___歲組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滿七十歲第一次參賽 □是
打球地點 縣市--球場: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必填) 排名(或曾得名次) 歲 名
姓 名 □ 男子單打___歲組。 □ 女子單打___歲組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滿七十歲第一次參賽 □是
打球地點 縣市--球場: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必填) 排名(或曾得名次) 歲 名
□ 男子雙打____歲組。 □ 女子雙打____歲組
姓 名 姓 名
縣市--球場 縣市--球場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滿七十歲第一次參賽 □ 是 年滿七十歲第一次參賽 □ 是
聯絡電話(必填) 聯絡電話(必填)
聯絡地址:
報名截止: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9日止(郵戳為憑)
※如因報名人數未滿3人或3組時,本人(組)不願降級參加 □
報名費 單打 元 雙打 元 繳費合計 元
一、為維護個人權益請詳細填寫報名表上所有資料,並確定無誤,以免喪失自己的權利。
二、壯排資訊,包括各歲級排名可自行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tennis.org.tw。
(首頁>國內外賽事資訊>壯年排名賽)。 □ 如獲獎,需比賽成績與秩序冊申報敘獎。
※特別注意:大會為所有與賽選手及工作人員投保意外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
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
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