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賽日期:113年3月25日(星期一)至3月30日(星期六)止,共六天。比賽地點:高雄市橋頭區輪椅夢公園(竹林公園網球場8面硬地) 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1號,電話:(07)611-9617
賽事公告》113.1.25
依據本會青少年委員會111年10月13日會議決議
1.取消同週不能打二站規定,除青少年B級賽事男子組不能打二站規定外,其他各級賽事全面開放報名,但若抽籤後無法參賽,皆依規定處理。
2.茲因全排與U18同時於同一場地舉行,為保障相關選手權利,選手不得同天進行二站不同賽事,需其中一站賽程淘汰完全無該站賽事後,使得再參加另一站。
賽事公告》113.1.22
1.外卡申請截止日期:113年3月10日(日)24:00止(與報名截止日相同)
2.申請外卡者,也請同步須至網路系統報名。
【N-1外卡申請連結】
https://forms.gle/Mf2DdZKpHdQmLA2u5
送出申請表單後即完成申請(可自行至您提供的電子信箱查詢),若有問題請來信詢問。國內組信箱 ctta.ctta@msa.hinet.net
※112年度起為加速【已有IPIN碼者】到期續一般IPIN碼或會員IPIN碼權限,匯款完成後請填寫,繳交IPIN費通知表【限已有IPIN碼者】。
連結:https://forms.gle/ifBAkCryBtevg9ok9
【公假函】
1.本會於每月月底函發本會主辦之各級賽事至各縣市教育局(處),有需要之教練或選手請自行洽各教育局(處)。
2.除上之外,另提供《選手公假函-以每月為單位》如下,請依需求自行向 貴屬單位申請公假,請自行上協會網站下載列印,請參考連結如下:
 https://is.gd/vDhgfI   
賽事公告》
全國排名賽報名截止、抽籤前取消報名採線上填寫表單,非於規定時間內填寫不受理。取消報名申請單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qX2agnajVTcnruBk7
執行長:李明展 聯絡電話:02-2772-0298
裁判長:張祝明 聯絡電話:0975-711-157
一、	目    的:配合政府推廣全民體育,發展網球運動,提供優秀球員比賽機會,相互琢磨球技,以增加比賽經驗,提昇技術水準,爭取國際成績,並憑以排定球員成績名次,作為選拔國家代表隊之依據。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	贊助單位: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五、	比賽日期:113年3月25日(星期一)至3月30日(星期六)止,共六天。
六、	比賽地點:高雄市橋頭區輪椅夢公園(竹林公園網球場8面硬地)
    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1號,電話:(07)611-9617
七、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3月10日(星期日)止。
八、	比賽項目:男子單、雙打賽,女子單、雙打賽。
九、	報名資格:年滿十三歲(100年3月24日以前出生)者之選手(包括外籍選手) 。
十、	比賽用球:2024中華網協指定用球YONEX TR-CS3EX。
十一、	報名辦法:
(一)	報名費:
單打每人700元(本會會員600元),雙打每組7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及當年年費者。(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二)	報名方式:
需加入本會網路報名系統會員並完成登錄後始得報名,並請完成報名程序。
※本會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ctta.dadada.com.tw/ctta/login.asp
(三)	報名截止二天後於網站公佈接受名單,本會將依選手排名直接分配至會內、會外及會前賽;會外、會前賽的選手可於3月22日(五)13:00再次確認是否有選手退賽
(四)	直接進入會內、會外賽選手報名後因故無法參賽者,應於會前賽(前三日) 3月22日(五)中午12:00前自行上網填寫退賽表單(Google表單)向本會申請退賽(無須醫生證明),超過時間請假者,除因傷退賽者外(須有醫生證明),其他理由均不接受,並須補繳報名費(兩者皆需,凡有欠繳報名費者將禁賽6個月);報名選手如有欠費,未於報名截止前繳清者,不予列入抽籤。
※全國網球排名錦標賽請假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3Vhp7DHYbsTRjGpH7
(五)	特別事項:大會已為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運動員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報名選手須確實斟酌個人健康狀況,經醫師確認適合參賽;若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六)	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及資格;若經查證屬實確定係虛報年齡、冒名頂替者,已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
十二、	抽籤時間:
(一)	會內賽:會內賽前一日中午12:00,於賽會現場抽籤。
(二)	男女單打會前賽:簽到時間截止,立即現場抽籤安排賽程。
(三)	男女單打會外賽:於會前賽結束後現場抽籤。
(四)	男女雙打截止時間:各在男、女單打會內賽前一天中午12點前於比賽現場簽到
十三、	比賽辦法:
外卡申請連結:https://forms.gle/Mf2DdZKpHdQmLA2u5,外卡申請日期與報名截止日期相同。
(一)	會前賽:
1.	單打報名人數超過會外賽名額時,舉行會前賽,男子32籤、女子16籤。
2.	雙打比賽不舉行會前賽。
3.	男子分為八區、女子分為四區,每區置種子球員2名,各區第一名進入會外賽。
    種子球員依排名次序決定之。
      4.男子3月25日上午8:30開始簽到,9:00截止。
5.女子3月26日上午09:30開始簽到,10:00截止。
※ 報名未被接受之選手,可在該組比賽前30分鐘向裁判長登記候補,如有選手未依
規定簽到,將依有報名選手遞補順位(排名相同進行順位抽籤)。
※ 本會賦予,會前賽男子單打2張外卡,女子單打2張外卡。
(二)	會外賽:
1.	單打賽:
(1)	男子32籤,女子16籤。
(2)	接受報名男子排名前25名起後22人、女子排名前13名起後11名,直接進入會外賽。
(3)	由會外資格賽取男子八名、女子四名進入會內賽。
(4)	男子賽程表分為八區,女子賽程表分為四區,每區置種子2人,種子球員依排名次序編配,各區取一名進入會內賽。
      ※本會賦予,會外賽男子單打4張外卡,女子單打2張外卡。
      2. 雙打賽:
(1)	男子16籤,女子8籤。由會外資格賽取男子四組、女子二組進入會內賽。
(2)	男子賽程表分為四區,女子賽程表分為二區,每區置種子2人,種子球員依排名次序編配,各區取一名進入會內賽。
(三)	會內賽:
1.	單打賽:
(1)	男子32籤,女子16籤。
(2)	報名排名男子前22至24名、女子前11至12名,直接進會內賽。
(3)	由會外賽取男子8名、女子4名進入會內賽。
(4)	種子球員依最新排名次序錄取。
※本會賦予,會內賽男子單打4張外卡,女子單打2張外卡。
2.	雙打賽:
※	本會賦予,會內賽男子雙打2張外卡,女雙打1張外卡。
(1)	男子16籤,女子8籤。
(2)	雙打組數選取的優先排列順序依下列方法產生:
A. 具有雙打排名與有雙打排名搭配,比較最新排名之和。
B. 具有雙打排名與無雙打排名,但為本此單打會內賽球員搭配:
    a. 比較最新雙打排名
    b. 比較最新單打排名
    c. 抽籤決定名次
C. 具有雙打排名與無雙打排名,但非本此單打會內賽球員搭配:
    a. 比較最新雙打排名
    b. 比較最新單打排名
    c. 抽籤決定名次
D. 兩人均無雙打排名,但均為本次單打會內賽球員搭配,抽籤決定名次。
E. 無雙打排名,但為本次單打會內賽球員與無雙打排名,又非本次單打會內賽球員搭配,抽籤決定名次。
F. 兩人均無雙打排名又非本此單打會內賽球員搭配,抽籤決定名次。
(3)	以兩人依上述排定名次後,男子前12組,女子前6組,直接進入會內賽。
十四、	比賽規則:
(一)	依國際網球總會公布之最新網球規則,並由本會公佈之中文翻譯本。
(二)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三)	單打會前賽、會外賽,雙打會外賽採3盤2勝四局制,前二盤四平時決勝局制(7分),第三盤採最終盤勝負決勝局制(10分);會內賽採3盤2勝6局制及7分決勝局淘汰賽,雙打賽前兩盤採決勝點制(No-Ad),第三盤採勝負決勝盤(10分制)。
(四)	會內賽準決賽起設主審。
(五)	除準決賽起依規定換球外,其餘各賽次使用3個球,直到決勝盤再予換新球。(雙打賽不換球)
(六)	裁判長得視實際狀況並經執行長同意後修正比賽制度。
十五、	獎勵:
(一)	獎品:男女各組前三名
(二)	獎狀:男女各組前三名
(三)	積分:比賽排名計分標準如下: 
男   子	冠軍	亞軍	S.F	Q.F	2R	1R	Q2	Q1	PQ3	PQ2	PQ1
單打(會內32籤)	110	85	55	28	14	8	6	4	3	2	1
雙打(會內16籤)	85	55	28	14	---	6	4	2	---	2	1
女   子	冠軍	亞軍	S.F	Q.F	1R	Q2	Q1	PQ2	PQ1		
單打(會內16籤)	85	55	28	14	8	4	2	2	1		
雙打(會內8籤)	55	28	14	---	8	2	2	1	---		
賽事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至多得延賽一次,如延賽後尚無法如期舉行完畢,將沒收比賽,已完成的賽程算到晉級該輪積分,未完成的賽程則以該輪的積分計算(獎金發法分配相同)。(如有特殊狀況將以專案處理)
※加分辦法:
(一)	國際比賽所得分數換算後加入國內排名積分,其換算方式如下:
1.	男子  ATP分數 ×30
2.	女子  WTA分數 ×20
3.	獲得外卡球員,須勝一場才可得分計算分數。
4.	出國比賽選手未取得世界排名以前,需將賽程表、成績證明帶回,以憑計算分數。
(二)	排名方式:
1.	排名積分保持十二個月為準,每月5日前公佈最新排名。
2.	如有跨月比賽,以比賽結束之週計算所得之分。
3.	球員若積分相同,名次並列之。
(三)	幸運失敗者(LUCKY  LOSER)之規定:
1.	凡於會前賽或會外賽最後一輪失敗者,皆可於會外或會內賽第一回合開賽前半小時親自向裁判長登記。
※	裁判長依實際狀況篩選遞補選手。
2.	遞補之順序: 
a.	先將具有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b.	再把剩餘無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
c.	依幸運失敗者名額依序遞補
十六、	其他: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工作人員或參賽者若於活動期間遭受到性騷擾可向本會出申訴,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若以言詞為申訴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且申訴文件缺漏未補正者,應給予14日補正期間。
1.	申訴電話:02-2772-0298
2.	申訴傳真:02-2771-1696
3.	申訴信箱:ctta.ctta@msa.hinet.net
4.	遭受性騷擾申訴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訴人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	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二)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1.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2.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3.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3年2月25日。
4.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三)	賽事期間,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處,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議決之。
十七、	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13年月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號函備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