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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網球協會106年度國家(A)級網球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主 旨:為因應國際網球總會網球規則之修訂,提昇裁判執法水準,儲備國際賽會及全國性賽會之裁判,落實裁判升等制度。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網球體育委員、中州科技大學
四、活動時間:中華民國106年5月20日(六)~5月21日(日)共2天
五、舉辦地點:彰化縣員林運動公園網球場
地址:彰化縣員林鎮員南路17號
六、報名資格:
(一)年滿二十歲、具有本會B級(省市級)裁判證年滿一年以上,並擔任本會或本會認可舉辦之比賽主審工作五十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已取得本會國家級裁判證者 (依本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每兩年至少參加一次由本會或本會認可舉辦之裁判講習會進修年度最新網球規則及資料)。
(三)已取得本會國家級裁判二年以上,欲擔任賽會裁判長工作者。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4月28日(以郵戳為憑)。
八、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如附件)掛號郵寄至本會(請註明參加A級網球裁判講習會)B級裁判晉級升;報名費2000元(會員1800),請檢附一吋照片二張、B級裁判證影本及裁判執法場次表,A級進修報名費1000元(會員500)。
地址:10489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樓705室(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曾小姐收)
電話:(02)2772-0298 傳真:(02)2771-1696
(二)接受名單請於5月5日至網站(www.tennis.org.tw)裁判專區>裁判講習,如有疏漏之處請來電補正。
九、報到時間:106年5月20日早上08:20。
十、參加人數:預計30名(額滿不再受理)。
十一、講習師資: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裁判委員會指派國際級、國家級裁判講師。
十二、講習課程:請參照課程表(如附件),課程若有調整,以實際上課為準。
十三、測驗:依裁判制度實施辦法及測驗辦法實施
十四、注意事項:
(一)參加之裁判,請自備運動服裝、球鞋、球拍、碼錶及皮尺。
(二)講習會期間由本會為學員、工作人員及講師投保意外傷害責任險。
(三)凡參加講習會之B級學員缺課達4小時者,不得參加認證測驗。
(四)B級裁判經講習會鑑試合格者,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由本會核發國家級裁判證。考試配分標準:筆試(中文試題)40%、口試30%、場試30%。
(五)已取得A級證照之裁判,每2年內務必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國家級裁判講習會(仍需參加筆試,不必參加執法場試);兩年內未參加者,得依本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註銷其裁判資格。
(六)裁判長考試配分標準:筆試(中文試題)50%、口試25%、電腦實例25%。
(七) 請各服務單位准予公差假,差旅費請依規定向所屬單位報支,講習會期間大會提供中餐,其餘住宿及交通由學員自理。
十五、本辦法經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