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1568)-

2014年仁川亞運代表隊、培訓隊教練、選手選拔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頒佈「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
理辦法」。
二、目的:遴選優秀教練,落實培訓工作,提升代表隊選手體、技能水準,
並增進臨場比賽經驗,以爭取比賽成績。
三、組織:由本會組成2014年亞運會參賽計畫選訓小組,負責有關教練及
選手遴選培訓督導事宜。
四、代表隊及培訓隊總教練遴選
培訓隊教練遴選:
(一)資格條件:
1. 總教練(1名):
(1) 現(曾)任各單位教練,實際從事網球訓練指導工作。
(2) 具備國家級教練資格。
(3) 具備擬定年度訓練計畫能力。
(4) 具備每兩個月提報選手近況計畫能力。
2.培訓教練(男子隊1名、女子隊1名):
(1) 現(曾)任各單位教練,實際從事網球訓練指導工作。
(2) 具備國家級教練資格。
(二)遴選方式:
總教練:由選訓委員會議就申請名單,審議後選派;若不適任,
經選訓會議開會討論通過後得以解除聘任,如遇沒有
教練申請時,可由選訓會辦理徵召後決議。
培訓教練:(1)男子隊、女子隊教練,分別依體育署所分階段期
程,依全國排名最高(單打、雙打擇優比較,取排
名最高者計)選手所提之教練送選訓委員會議審
議後遴派。
代表隊教練遴選:
(一)資格條件:
1. 總教練(1名):
(1) 現(曾)任各單位教練,實際從事網球訓練指導工作。
102.03.04. 選訓會議通過
102.04.26. 修正提報
(2) 具備國家級教練資格。
(3) 具備擬定年度訓練計畫能力。
(4) 具備每兩個月提報選手近況計畫能力。
2.教練(男子隊1名、女子隊1名):
(1) 現(曾)任各單位教練,實際從事網球訓練指導工作。
(2) 具備國家級教練資格。
(二)遴選方式:
總教練:由培訓隊總教練經選訓委員會議通過後擔任之。
教練:依據提名截止日前一個月公告之男、女代表隊選手全
國排名順位為第一名之選手(單打、雙打擇優比較,取
排名最高者計)所提教練為教練,送選訓會議審議通過
後遴派。
五、選手遴選:
(一)資格條件:
1.第一階段:男子6名、女子6名,亞運培訓計畫通過當週世界職業排
名排名男子、女子單打前1000名、雙打前800名(單打
前四名,雙打前兩名,單、雙打擇優比較,取較高者入
選)。
2.第二階段:男子6名、女子6名,2014年1月1日當週世界職業排名排
名男子、女子單打前900名、雙打前700名(單打前四
名,雙打前兩名,單、雙打擇優比較,取較高者入選)。
3.第三階段:男子6名、女子6名,2014年6月1日當週世界職業排名排
名男子、女子單打前800名、雙打前600名(單打前四
名,雙打前兩名,單、雙打擇優比較,取較高者入選)。
(二)遴選方式:由代表隊總教練提交名單送選訓委員會審議後選派之。
六、附則:
(一) 入選代表隊之教練與選手如未能參加集訓、違反相關規定者或
不適任者,得送本會選訓委員會議懲處。
(二) 入選培訓隊之選手需配合本會兩年(訓練經費補助簽約日起計
算)徵召參加各類國家代表隊(如台維斯盃、聯邦盃、東亞運、
世青賽、世少賽、青年奧運、世大運等)。本項名單將經由本
會選訓委員會依賽事分級考量出賽名單徵召選手。如拒絕徵
召,本會有權要求退回本案相關訓練經費補助。
(三) 入選培訓隊之選手需和本會簽定培訓相關權利義務合約。
(四) 教練、選手之除名須經2014年亞運會參賽計畫選訓小組討論
後,送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下稱國訓中心)審
102.03.04. 選訓會議通過
102.04.26. 修正提報
議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