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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公告》112.11.20
11月25日 (六) OP表以公告,請有報名之選手依照OP表出賽。


賽事公告》12.11.3
1.該賽事為本會協辦之休閒賽事,為鼓勵選手參賽依規定晉級者,網球協會給予C-挑戰級積分,不提供帶隊及成績證明。
2.該賽事無公假函請自行斟酌參賽。

競賽規程
一、 目 的︰「綻FUN魚池.茶韻飄香」,呈現一場充滿文化與美食的盛會,配合 政府推展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政策、引導青少年走出戶外、投入
運動領域、養成運動習慣、涵養國民健康體適能,提升南投縣網
球技術水準,凸顯綻FUN魚池鄉的活力與茶香魅力。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部、行政院農業部農糧署、行政院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南投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南投縣魚池鄉公所、南投縣魚池鄉民代表會。
四、 贊助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六、 承辦單位:楚石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七、 比賽日期: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至11月26日(星期日)止,共二天 (視實際報名人數得增加一天)。
八、 比賽地點:南投魚池鄉網球場
地址:南投縣魚池鄉秀水路233號
九、 比賽用球:Dunlop 澳網比賽球
十、 參加資格:
以中華民國網球協會青少年排名為依據,
除排名男生前30、女生前15名選手不得報名本歲級外,同歲級(含)以下之青少年選手(包括外籍選手)均可報名參加。
十一、 競賽分組:本次比賽分為男、女16歲級,單、雙打兩項
16歲級︰民國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十二、 報名辦法:比照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報名方式
(一)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1月16日(四)24:00截止。
1. 報名截止隔天公佈接受名單,請務必上網確認,核對報名資料。
※參加會內、會外選手,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為依據。
※(報名截止前六天的周一,即為當週最新排名)
2. 報名需加入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路報名系統會員並完成登錄後始得報名,並請完成報名程序。
※請自行注意IPIN碼期限,IPIN碼開通受理申請為上班時間每日17:00前
(周末/假日不受理)。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ctta.dadada.com.tw/ctta/login.asp
(二) 報名費:(本次比賽不收報名費)
(三) 特別事項:為提升賽事品質及維護選手競賽的安全,賽事期間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 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其已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

十三、 抽籤會議:
(一) 時間: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
(二) 地點: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5室
(三) 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 比賽制度:
(一) 會外賽:不設限籤數,單打取8名,雙打取4組進入會內賽。
※ 各歲級單、雙打全部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 各級雙打賽每局均採用No-Ad制。
※ 單打未滿32籤,雙打未滿16籤之組別均直接進行會內賽。
(二) 會內賽:單打設32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前24人直接進入會內賽);雙打設16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組合前12組直接進入會內賽)。
1. 各級單、雙打全部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2. 各級雙打賽每局均採用No-Ad制。
*所有比賽採用”No-let service”〔即是發球觸網後,球進入發球有效區,
繼續比賽,接球者如未能擊中球或擊球未過網或出界則接球者失分〕。
(三) 失敗者(LUCKY LOSER)之規定:
1. 凡於會外賽最後一輪失敗者,皆可於會內賽該組第一輪開賽前半小時親自向裁判長登記。
2. 遞補之順序:
(1) 先將具有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2) 再把剩餘無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3) 依幸運失敗者名額依序遞補。
十五、 比賽規則︰
(一)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二)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十六、 排名規定︰
(一)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排名分為男、女,十、十二、十四、十六、十八歲共五級十組。
(二) 以球員過去十二個月在同一歲級所得成績,以最佳單打6次及雙打6次(不須同站)積分加總為排名依據。
(三) 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四) 個人積分排名,請自行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級別 項目 會內
籤數 冠軍 亞軍 前四 前八 前十六 前三十二 Q QF Q1
A-滿貫級 單打 (32) 100 75 45 30 20 4 8 - -
B-公開級 (32) 35 25 15 10 8 1 4 2 1
(16) 25 15 10 8 - - - - -
(8) 15 10 8 - - - - - -
(4) 10 8 - - - - - - -
C-挑戰級 (32) 8 6 4 2 1.5 1 1 0.75 0.5
(16) 6 4 2 1 - - - - -
(8) 4 2 1 - - - - - -
(4) 2 1
D-未來級 (32) 3 2 1.5 1 0.5 0.5 0.3 0.2 0.1
(16) 2 1 0.5 0.2 - - - - -
(8) 1 0.5 0.2 - - - - - -
(4) 0.5 0.2
D-安慰賽 會內冠軍0.5、亞軍0.3
會外冠軍0.2、亞軍0.1
級別 項目 會內
籤數 冠軍 亞軍 前四 前八 1R Q QF
A-滿貫級 雙打 (16) 25 18.8 11.3 7.5 5 1 -
B-公開級 (16) 8.75 6.25 3.75 2.5 2 1 0.5-
(8) 6.25 3.75 2.5 - - -
(4) 3.75 2.5 - - - - -
(2) 2.5 - - - - - -
1.Q:會外賽打進會內賽所得額外加分。
2.QF:會外賽最後一輪敗者。
3.Q1:會外賽進入前32強者。
4.各級比賽未打勝一場(遇Bye)者不給分,C級比賽雙打賽不給分。
5.選手所得之國際青少年成績,依ITF公佈之積分加乘8倍後,加入國內青少年本歲級及以上歲級一次單打積分。
首次獲得ITF國際青少年成績,請務必主動告知協會以利列入積分計算。
6.除B級賽事男子組不能打二站規定外,其他各級賽事全面開放報名,但若抽籤後無法參賽,皆依規定處理。
7.若選手或教練發現有違反上項情況,歡迎來信或來電告知,請選手務必遵守參賽規定。
8.賽事如遇天候不可抗拒因素或賽程延遲太晚無法順利完賽處理方式如下
(1) A、B級青少年賽事至多得延賽一次,如延賽後尚無法如期舉行完畢,將沒收比賽。
(2) C、D級青少年賽事視實際情況沒收比賽不再延賽(如有特殊狀況將以專案處理)。
(3) 尚未開始比賽,則退還報名費。
(4) 依賽程進度,未完賽場次以該輪積分並列。
(5) 依賽程進度完賽或實際狀況頒發獎狀。
十七、 服裝規定︰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十八、 裁判規定︰所有比賽均安排巡場裁判。
十九、 比賽資訊︰
(一) 凡本比賽之相關資訊均將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站中公佈,請隨時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二十、 獎 勵︰
(一) 網球協會給予C-挑戰級積分,不提供成績證明。
(二) 賽會供應:參加獎、飲水、冰塊、防護員等。
(三) 獎狀:男女單、雙打前三名,魚池鄉公所頒發獎狀/獎盃(獎牌)。
(四) 獎品:單打前三名、雙打前三名頒發頒發現金禮券,男女組均同。
(五) 參加獎:前100名報名參賽者皆能獲得參賽獎品。
二十一、 懲 罰︰
(一) 球員於比賽時間發佈後,逾時十五分鐘未出場者,判該球員棄權。
(二) 嚴格禁止教練、家長於場外以任何方式指導,場外任何人等也不得參與判決。違反者判其在場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一分,第三次以後罰一局或判失格。
(三) 國內各級網球選手設「違規記點」Suspension points,從第一次記點開始後52週累計10點,將停賽8週。停賽(Suspension)期間運動員將禁止報名參加國內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辦理各級賽事,運動員一旦結束停賽約束,違規記點的點數將扣除歸零、重新計算。
運動員將會被扣點的行為違規事項如下圖表所示:
在 同 一 個(場) 賽 會 扣點
1 No-Show(未事先請假) 2
2 第一次行為犯規-警告 1
3 第二次行為犯規-警告+罰分 2
4 第三次以後行為犯規-警告+罰分+第一次罰局 3
5 行為犯規-警告+罰分+第二次罰局 4
6 行為犯規-警告+罰分+三次(含)以上之罰局 +1
7 因上述違行為犯規被判「失格」(Default) +1
8 因一次嚴重行為犯規被判失格者(Immediate Default) 6
9 因超時(Punctuality)被判失格者 1
10 未經許可擅自離開比賽賽場者(Leaving the Tournament) 5
11 經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報名國際青少年賽事及活動確認後未於規定時間內取消 10
二十二、 其 他︰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工作人員或參賽者若於活動期間遭受到性騷擾可向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出申訴,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若以言詞為申訴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且申訴文件缺漏未補正者,應給予14日補正期間。
1. 申訴電話:02-2772-0298
2. 申訴傳真:02-2771-1696
3. 申訴信箱ctta.ctta@msa.hinet.net
4. 遭受性騷擾申訴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訴人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 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二十三、 本辦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