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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長:蔡燕芬 裁判長:李朝裕
一、 依 據: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教五字第 號函辦理。
二、 主 旨:配合政府全民運動政策、促使網球運動向下扎根,激勵青少年球員奮發向上,
以提升網球技術水準,爭取國際最高成績。
三、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 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財團法人台灣福興文教基金會。
五、 承辦單位:台灣福興工業(股)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網球協會。
七、 贊助單位:旭鴻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八、 比賽時間:99年1月30~2月3日(星期六~三 )。
九、 比賽地點:高雄市中山網球場(十面紅土球場)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2號。電話:(07)386-3660。
十、 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
十一、 競賽分組:
(一)大專乙男生團體組 (二)大專乙女生團體組
(三)高中男生團體組 (四)高中女生團體組
(五)國中男生團體組 (六)國中女生團體組
(七)六年級男生組 (八)六年級女生組(民國86年9月1日至87年8月31日)
(九)五年級男生組 (十)五年級女生組(民國87年9月1日至88年8月31日)
(十一)四年級男生組 (十二)四年級女生組(民國88年9月1日至89年8月31日)
十二、 參加資格:
凡南區(雲、嘉、南、高、屏)大專院校及全國各高中、國中、國民小學正式學籍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報名規定如下:
(一)國小組為個人賽;另採個人賽優勝積分,取團體成績前二名,頒發獎狀鼓勵。
1.各組報名須同時符合該年級及年次規定。
2.如年級不符規定者,則依出生年次規定參加該組。
3.每人限報一級,可報本級或年齡較大級別。
4.欲參與團體賽積分學校,報名表須經該校註冊組長或體育組長簽章,並蓋學校大印後,始符團體賽採計資格;前述資料如有缺漏則僅採個人賽成績。
(二)大專乙組、高中、國中均為團體組,須同校組隊,每校最多報名6隊,不受學籍期限限制,報名時請檢附在學證明資料。各隊人數限制如下:
1.高、國中組:男子組每隊5~7人、女子組每隊4~6人。
2.大專乙組:男、女子組每隊6~8人。
(三)大專乙組資格限制:
1.參賽者須以各校98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須為98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以上參賽者均需檢附個人第一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大專乙組:
(1)就讀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係指98年大專運動會所列舉之18系所)
(2)曾經「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
備註:係指曾參加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包含國中升高中(含專科)及高中升大專之學生,其入學管道係經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錄取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
(3)現就讀於研究所或大專院校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第二款資格者。
(4)曾具社會甲組或職業球員資格者。
(5)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各級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運動總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者(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洲盃、亞洲錦標賽、亞青、亞青少) ,惟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得參加本組。

十三、 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98年12月30 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
(二)報 名 費:(國小組)單打每人150元、(國、高中、大專組)每隊1000元。
(報名時請繳交:滙票、報名表,否則不予受理;匯票抬頭請填「財團法人台灣福興文教基金會」)。
(三)報名方式:請以掛號郵寄「807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53巷8號16F之2」李朝裕收
(四)聯絡人:李朝裕先生 聯絡電話:0928-326-365
十四、 抽籤時間及地點:99年1月3日(星期日)上午十時,於高雄市中山網球場。
(各校應派代表出席,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 比賽方式:
(一)團體項目採分組循環或雙敗淘汰制或單淘汰賽制(視報名參賽隊數決定),初賽、複賽各點一律打八局。冠、亞,季、殿軍賽採三盤二勝制,單打每盤六平時採決勝局制,雙打採NO-AD制(決勝盤打十分制)。其出場順序為:
1.國、高中男子組皆採雙、單、雙(單雙不得兼)。
2.國、高女子組採單、雙、單(單雙不得兼)。
3.大專乙組採三點雙打NO-AD制(決勝盤打十分制),初、複賽各點一律打六局、決賽各點一律打八局。
※所有團體賽前兩點不得排空點,否則視同全隊失格,即停止本次賽會之權利,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
(二)團體賽種子依據全隊最新98年12月份網協公佈之青少年排名。
(三)國小各歲組準決賽前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準決賽、決賽採八局決勝局制。個人賽優勝積分:冠軍50分、亞軍35分、季軍20分、5-8名5分、9-16名1分。
(四)國小各歲組不限籤數,依報名人數,編成八區,每區依全國青少年最新排名為依據設種子球員若干人。
(五)以上各組比賽方式,得視報名隊數之多寡,大會保有修改賽制之權利。
十六、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及球員行為準則。
十七、 比賽通知:本賽程將不另行通知,抽籤3日後請自行上網至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站 (http://www.tennis.org.tw)查詢。
十八、 工作人員、指導教練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之獎懲辦法規定予以敍獎。
十九、 獎勵:
(一)國中、高中、大專團體組冠、亞軍由本會頒發獎盃、獎牌、獎狀、獎金。
國中、高中、大專團體組季、殿軍由本會頒發獎牌、獎狀、獎金。
國中組:第一名15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7000元、第四名4000元
(未達十二隊第一名12000元、第二名7000元、第三名5000元)
高中組: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第四名6000元
(未達十二隊第一名15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7000元)
大專乙組:第一名25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第四名6000元
(未達十二隊第一名15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7000元)
(二)國小男女各歲組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牌、獎狀、獎金。
國小組:第一名25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三、四名並列第三名)
(三)每位參賽球員贈精美紀念品一份。
二十、附則:
(一)參加比賽一切費用請自理。
(二)請參賽球員務必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備查。經查證件不齊或無法證明身分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次比賽所有賽務,大會保有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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