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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諸羅「世澤盃」全國網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緬懷嘉義先賢「陳世澤」先生對網球運動的熱愛與支持並推展全民體育, 提升嘉義市網球運動水準及人口,以促進國民身心平衡發展。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財團法人嘉義市福添福社會福利基金會。
三、協辦單位:嘉義市議會、嘉義市體育會、嘉義市立體育場。
四、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嘉義市體育會軟式網球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一)全國精英團體賽:98年11月14、15日(星期六、日),
比賽地點:嘉義市港坪運動公園網球場(硬地球場)。
(二)全國壯年團體賽:98年11月21、22日(星期六、日),
比賽地點:嘉義市立網球場(紅土球場)。
(三)諸羅社會團體組:98年11月21、22日(星期六、日),
比賽地點:嘉義市立網球場(紅土球場)。
(四)諸羅長青美麗組:98年11月21、22日(星期六、日),
比賽地點:嘉義市立網球場(紅土球場)。
六、比賽項目:辦法、資格:
項 目 辦 法 資 格
(一)全國精英團體賽 (一)採三組雙打賽(選手不可重複出賽)一盤決勝制,先勝兩組者為勝隊。
(二)每隊選手報名人數限八人(領隊及教練不可出賽)。
(三) 97、98年任何一次曾打入
全國單打排名賽前32
名、雙打前16名內之選
手或參加96年全國運動會團體賽或單、雙打個人賽晉級會內賽前8強之選手,每隊限報名二人。 (一)凡愛好網球運動之球友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二)全國排名以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於98年9月底前所公布排名為準。
(三)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或駕照,以利核對。
(二)全國壯年團體賽 (一)採三組雙打賽(選手不可重複出賽),兩人歲數合計為90歲、100歲及110歲以上,比賽前當場抽籤決定出賽順序。
(二)採一盤決勝制,先勝兩組者為勝隊。
(三)每隊報名人數限八人(領隊、教練不可參賽)。
(四) 98年任何一次曾打入全國壯年排名賽單、雙打前8
名內之選手,每隊限報名二人。

歲數計算簡例:
98年-58年次=40歲
(一)凡年滿40歲以上(民國58年前出生者)愛好網球運動者,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二)以中華民國網球協會98年9月底前所公佈之排名成績為準。
(三)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或駕照,以利核對。
(三)諸羅社會團體組 (一)採三組雙打賽(選手不可重複出賽)。
(二)採一盤決勝制,先勝兩組者為勝隊。
(三)每隊報名人數限八人(領隊、教練不可參賽)。 (一)設籍嘉義縣、市達三個月以上者。
(二)雖非設籍嘉義縣、市者,但自報名截止日前持續繳費一年之市立網球場會員 :即自97年10月至98年10月,必要時須提出會員證明且不得事後追溯補繳。
(三)凡服務或就讀於嘉義縣、市之公、私立機關團體、學校均可報名參加,報名時須提出服務機關團體、單位證明或就學證明。
(四)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或駕照,以利核對。
(四)諸羅長青美麗組 (一)參加選手男女不拘,採三組雙打賽(選手不可重複出賽)。
(二)採一盤決勝制,先勝兩組者為勝隊。
(三)每隊報名人數限八人(領隊、教練不可參賽)。 (一)設籍嘉義縣、市達三個月以上者,男需年滿60歲、女需年滿45歲以上。
(二)雖非設籍嘉義縣、市者,但自報名截止日前持續繳費一年之市立網球場會員 ( 即自97年10月至98年10月,必要時須提出會員證明且不得事後追溯補繳。)
(三)凡服務或就讀於嘉義縣、市之公、私立機關團體、學校均可報名參加,報名時須提出服務機關團體、單位證明或就學證明。
(四)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或駕照,以利核對。
七、報名規定: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正(報名時一同繳交,報名費未繳視同未報名,當日確實出賽後退還報名費)。
(三)請先行匯款,並填妥報名表後郵寄至 嘉義市立德街61巷2號3樓 謝淑娟老師收
電話:2338264轉1113 或0921285789 ( Fax:05-2772897)
※ 繳費方式:
1.請以電匯方式
電匯抬頭:嘉義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蔡明叡
銀行名稱:玉山銀行東嘉義分行
電匯帳號:0509-940-001261
2.ATM轉帳方式
銀行代號:808
帳號:0509-940-001261
(四)報名截止後,不得要求更改報名各項資料。
(五)諸羅長青美麗組若未達8隊,餘各組報名隊數若未達12隊,將取消該組賽事。
八、抽籤日期:98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分假嘉義市市立網球場管理室舉行,逾時未到者將由本委員會代抽。
九、比賽制度:
(一)比賽均採一盤六局決勝制,五平時,搶七分為勝,每局三比三時採No advantage,進入前八強後恢復國際賽制。
(二)採雙敗淘汰賽制。
十、比賽用球:採用Slazenger國際比賽用球。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競賽規則及球員行為準則辦理。
十二、獎勵辦法:凡參加隊伍每隊礦泉水1箱,每人贈送高級排汗T恤一件(報名時請填妥個人上衣尺寸),優勝隊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金以資鼓勵。
(一)全國精英團體賽:
冠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100,000元。
亞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50,000元。
季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30,000元。
殿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20,000元。
(二)全國壯年團體賽:
冠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80,000元。
亞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40,000元。
季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20,000元。
殿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10,000元。
(三)諸羅社會團體組:
冠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30,000元。
亞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20,000元。
季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10,000元。
季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10,000元。
(四)諸羅長青美麗組:
冠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30,000元。
亞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20,000元。
季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10,000元。
季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10,000元。

十三、申訴:(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解釋者,及比賽中事實的判定,以主審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身份之申訴應在該點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接受。資格或身份之申訴提出後,雙方球員應於30分鐘內,提出身份證或健保卡或駕駛執照以茲證明,但比賽仍應繼續進行。資格不符及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全隊取消比賽資格。
(三)申訴之提出應由球員本人或領隊或教練之一提出方予接受。
十四、附註:(一)每人限報一隊,如有重複報名,以第一次出賽之隊為其歸屬,出賽名單一經提出即視同出場比賽。
(二)大會因賽程需要同一場比賽得要求二點以上同時進行。
(三)每隊須按時、按點出賽,不得輪空,點名後逾時十分鐘未出賽,視同全隊棄權,惟仍可參加後續比賽。
(四)對於選手資格有疑義時,應於賽前提出,如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
(五)各隊出賽名單應於大會報告後立即至競賽組領取填寫並於十分鐘內提交競賽組,逾時不交者以棄權論(各點經裁判點名後逾時五分鐘未出場者亦以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
(六)比賽進行時,除該場次出賽選手以外,其餘人員請勿進入比賽場地。
(七)球員必須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識別證件,以備查驗。
十五、當天比賽若遇雨天將順延比賽。
十六、相關事項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臨時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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