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2003)-

執行長:蔡燕芬 裁判長:李朝裕
一、 依 據:依據高雄市政府體育處高市體設字第0990005979號函辦理。
二、 主 旨:配合政府全民運動政策、促進網球運動向下扎根,激勵青少年球員奮發向上,
以提升網球技術水準,爭取國際最高成績。
三、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 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財團法人台灣福興文教基金會。
五、 承辦單位:台灣福興工業(股)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網球協會。
七、 贊助單位:旭鴻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八、 比賽時間:100年2月9~2月13日(星期三~日)。
九、 比賽地點:高雄市中山網球場(十面紅土球場)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2號。電話:(07)386-3660。
十、 比賽用球:HEAD championship。
十一、 競賽分組:
(一)大專乙男生團體組 (二)大專乙女生團體組
(三)高中男生團體組 (四)高中女生團體組
(五)國中男生團體組 (六)國中女生團體組
(七)六年級男生組 (八)六年級女生組(民國87年9月1日至88年8月31日)
(九)五年級男生組 (十)五年級女生組(民國88年9月1日至89年8月31日)
(十一)四年級男生組 (十二)四年級女生組(民國89年9月1日至90年8月31日)
十二、 參加資格:
凡南區大專院校及全國各高中、國中、國民小學正式學籍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報名規定如下:
(一)國小組為個人賽;另採個人賽優勝積分,取團體成績前二名,頒發獎狀鼓勵。
1.各組報名須同時符合該年級及年次規定。
2.如年級不符規定者,則依出生年次規定參加該組。
3.每人限報一級,可報本級或年齡較大級別。
4.欲參與團體賽積分學校,除emil電子檔外,另請現場繳交備份報名表經該校註冊組長或體育組長簽章,並蓋學校大印後,供大會審查,始符團體賽採計資格;前述資料如有缺漏則僅採個人賽成績。
(二)大專乙組、高中、國中均為團體組,須同校組隊,每校最多報名6隊,不受學籍期限限制。各隊人數限制如下:
1.高、國中組:男子組每隊5~7人、女子組每隊4~6人。
2.大專乙組:男、女子組每隊6~8人。
(三)大專乙組資格限制:
1.參賽者須為各校99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
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
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須為99學
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大專乙組:
(1)就讀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係指99年大專運動會所列舉之18系所)
(2)曾採「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
備註:係指曾參加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包含國中升高中(含專科)及高中升大專之學生,其入學管道係經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錄取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
(3)現就讀於研究所或大專院校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第二款資格者。
(4)曾具社會甲組或職業球員資格者。
(5)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各級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運動總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者(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洲盃、亞洲錦標賽、亞青、亞青少) 。惟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不受此限。

十三、 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99年12月31日星期五18:00止。
(二)報 名 費:國小個人賽每人150元,國中、高中、大專團體組每隊1000元。
(報名時請事先繳交報名費,否則不予受理;匯票抬頭請填「財團法人台灣福興文教基金會」)。請以掛號郵寄「807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53巷8號16F之2」李朝裕收
(三)報名方式:請下載報名表打字後,將電子檔傳至chylee0533@yahoo.com.tw李朝裕收。
本會於收到報名表後將會回覆收到訊息。
(四)聯絡人:李朝裕先生 聯絡電話:0928-326-365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928-326-365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十四、 抽籤時間及地點:100年1月8日(星期六)上午十時,於高雄市中山網球場。
(各校應派代表出席,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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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屆福興盃人數,隊數統計0126
2國小組籤表0126
3大專、高中、國中組籤表0126
4競賽規程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