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3457)-

一、依據: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年度計畫辦理。
二、目的:配合政府推廣全民體育,發展網球運動,提供12歲以下選手比賽機會,相互琢磨球技增加比賽經驗,為網球運動做好向下扎根的基礎,培養更多未來國際級選手。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桃園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四維體育推廣教育基金會
六、贊助單位:四維企業(股)公司、四維精密材料(股)公司、四維創新材料(股)公司、
Slazenger旭鴻國際運動用品(股)公司、派迪爾鐘錶(股)公司、
Babolat永紳國際運動用品有限公司、格蘭英語事業機構。
七、比賽項目:個人男、女單打賽。
八、比賽日期:108年5月31日至6月8日,九天(視報名人數得增減天數)。
※四維企業查詢網址:www.fptennis.com.tw 網球協會查詢網址:www.tennis.org.tw
九、參加資格:凡臺灣境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含幼稚園)在籍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十、比賽組別:
(一)個人組分為:六年級(民國95年9月1日至96年8月31日)
五年級(民國96年9月1日至97年8月31日)
四年級(民國97年9月1日至98年8月31日)
三年級(民國98年9月1日至99年8月31日)
二年級(民國99年9月1日以後出生),共五組。
*各組如參賽不足8(含)人,則取消該組比賽。
(二)各組報名需同時符合該年級及年次之規定。
(三)如年級不符規定者,則依出生年次規定參加該組。
(四)每人限報一級,可報本級或年齡較大之級。

十一、比賽地點:桃園市立中壢網球場(中壢光明公園內7面硬地球場)
地 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權路311-3號(與新明路交叉口)電 話:03-4946667
十二、比賽方法:
(一)二、三年級全採一盤六局,六平時決勝局制(7分)。
(二)四、五、六年級準決賽前採一盤六局,六平時決勝局制(7分);準決賽開始採三盤兩勝制,一盤四局,4平時決勝局(7分)。盤數一平時,第三盤採十分決勝盤制。

十三、比賽規則:依國際網球總會公佈之網球規則及球員行為準則。
十四、報名規定: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5月3日 (星期五)止,書面報名表格以郵戳為憑。
報名表請至www.fptennis.com.tw或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站【國內外賽事資訊>學校暨社會團體組賽事資訊】下載電子檔,填妥一切資料後以學校為檔名回傳至
fptennis111@gmail.com 報名表格核章完畢後寄至報名地點,電子檔及書面資料均需送回始完成報名,5月8日公佈最後確定名單,如有錯誤或遺漏,請於5月10日12:00前與大會聯絡,逾時概不接受。
(二)報名地點:241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1巷12號 (四維體育推廣教育基金會 收)。
連絡電話:02-29991111分機12081劉小姐。
(三)報名收費:每位參賽者應繳報名費伍佰元整,報名費以現金袋隨同書面報名表掛號一同郵寄,未繳報名費者不列入抽籤。(請勿以匯票或支票寄出)
(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 為因應體育署針對競賽場上之人身保險要求,且提升參賽品質並維護選手在競賽場上的安全,賽事除原已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另將增加選手參加賽事之保險種類-旅行平安保險運動員專用附加條款。為不影響選手權益並落實使用者付費,經網協第六屆第二次理事會議通過,自107年9月起報名費調整。

十五、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8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09:00
(二)地點: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1巷12號,四維體育推廣教育基金會。

十六、獎勵辦法:
個人組
(一)每位參賽者均可獲贈精美紀念品一份。
(二)個人組前四名之獎勵如下:
1.冠軍:乙名頒發獎狀、獎助學金壹萬伍仟元及比賽照片乙張。
2.亞軍:乙名頒發獎狀及獎助學金柒仟伍佰元。
3.季軍:二名各頒發獎狀及獎助學金叁仟元。
4.格蘭英語贊助本屆個人賽冠軍獎品高級平板電腦一台。
5.派迪爾鐘錶(股)公司贊助本屆個人賽前二名獎品手錶各一支。
(三)個人賽前八名依名次發給成績獎狀;參賽人數為9-16(含)人,則獎勵前二名。
團體組(依個人賽成績計算積分如下表五)
(一)各校參賽球員之優勝得分之總和積分最高者為團體冠軍,發給團體冠軍獎盃一座,
獎金參萬元整。
(二)各校參賽球員之優勝得分之總和積分次高者為團體亞軍,發給團體亞軍獎盃一座,
獎金貳萬元整。
(三)各校參賽球員之優勝得分之總和為第三高者為團體季軍,發給團體季軍獎盃一座,
獎金壹萬元整。
(四)各校參賽球員之優勝得分之總和為第四高者為團體殿軍,發給團體殿軍獎盃一座,
獎金捌仟元整。
註:各校所得獎金應全部用於獎勵有關教練及球員。


個人賽優勝積分:
區 分 冠 軍 亞 軍 季 軍 5-8名 9-16名
單 打 50 35 20 5 1
1.準決賽失敗者,併列第三名,獎品平分,給予相同分數。
2.團體組計分,如遇積分相同時,由得分人數較多者之學校為優先。
3.如團體組仍無法分辨名次時,則依參賽人數多者之學校為優先。
4.如該組參賽人數未滿32人,計分取前8名。
5.如該組參賽人數為9-16(含)人,則取冠亞軍計分,並其團體積分減半計之。

十七、附則:
(一)四、五、六年級男、女生比賽用球Dunlop AO;二、三年級男、女生比賽用球Dunlop
綠點減壓球。
Dunlop網球購買資訊:旭鴻國際運動用品(股)公司 02-27859345
(二)裁判規定:
準決賽(S.F)前由比賽中球員採榮譽制自行記分,如發生爭執報請巡場裁判處理,準決賽(S.F)起派裁判一人擔任執法。
(三)抗議及申訴:
1.比賽如有爭議以巡場或主審對規則問題先作解釋,假使球員對解釋或判決不服,球員可向裁判長申訴,並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若比賽已繼續或結束,任何申訴無效。
2.球員身份或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第二局前由球員或教練提出,先照相存證後繼續比賽,事後將向就讀學校查証。
(四)懲處:
1.比賽時間宣佈後逾時十分鐘未到者,判該球員棄權。
2.下場比賽球員,若有虛報年齡、年級、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者,已賽完其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二年之處分,其指導老師或教練另將呈報各縣市教育局依權責懲處。
3.比賽中球員家長或教練不得在場外大聲叫喊或指導,經裁判制止後繼續違規者,將判其所屬在場比賽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一分,第三次判失格。
(五)服裝:
1.球員應穿著合乎規定之服裝。
2.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標幟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3.為鼓勵國內之廠商提供贊助,凡比賽之贊助廠商提供之衣服或T恤不受限制 。
(六)參賽選手於此同意,本會或四維集團可將本比賽之錄影、相片、選手資料、姓名、肖像及成績(包括但不限於)等資料,使用於相關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且可於世界各地播、展出或登錄於本會或四維集團網站或刊物等傳播媒體之上。

十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十九、本賽會競賽規程業經教育部體育署108年 月 日臺教體署競()字第 號函存署備查。如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修正,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

檔案下載(6)-
#檔案下載檔案名稱
1競賽規程0327
2報名表0327
3體育署核備函0403
4選手公假函0418
5參賽名單0508
6賽程表及籤表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