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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長:林立青 0911-992777
裁判長:林順榮 0928-751233

一、宗旨:為提升網球水準促進球友交流切磋技術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

四、合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安田婦產科蔡奇璋院長 真善美牙科李讚芳院長 江潭先生
紀昭全先生SASAKI Slazenger耀迪運動用品公司

七、比賽時間:民國104年1月10日(星期六) 11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1.高雄市立中山網球場(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2號) 07-3863660
2.民生網球場07-2517075

九、比賽組別:
1.社會男子組團體賽
2.壯年組團體賽(75.85.95歲組)
3.個人雙打(110歲、120歲、130歲)

十、資格:
(一)社會男子組: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地域內者均可組隊參加,但合乎下列規定之選手,每隊限報二人。
1.102、103年台維斯盃選手
2.102年全運代表
3.103年全國排名單打32名內,雙打16名內(103年11月網協公布最新排名)
4.世界排名一千名內
5.103年全國青少年16,18歲組4名內(103年11月網協公布最新單打排名)
(二)壯年組:
男女參加資格以民國69年次以前出生者,新五都戶籍需同縣市,其他縣市每隊可有2名跨縣市球員,每隊選手至多8名,隊員名單內的選手才可下場比賽。
為鼓勵女子選手參加,女子選手得上加20歲。
(三) 110、120、130歲個人雙打組
1.110歲組參加資格男子選手以民國54年,女子選手59年次以前出生者(女子選手得上加20歲)。
2.120歲組參加資格男子選手以民國54年,女子選手59年次以前出生者(女子選手得上加20歲)。。
3.130歲組參加資格男子選手以民國54年,女子選手59年次以前出生者(女子選手得上加20歲)。。

十一、報名辦法:免報名費,報名自即日起至民國103年12月24日(星期三)止,請至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官方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郵寄高雄市網球委員會(民生二路11號)林立青總幹事收,或將報名表傳真至07-716-6556傳真報名後,請務必來電0911992777確認。

十二、比賽用球:Slazenger WIMBLEDON

十三、抽 籤:103年12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時於高雄市三信家商體育組公開抽籤,如未派代表抽籤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賽程公告:103年12月30日(星期二)於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站公告及張貼於中山網球場、民生網球場等地。

十四、比賽制度:
1.依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賽制。
2.採用三點雙打,均採一盤六局NO AD制,六平時採七分決勝局。
3.第一、二點不可排空點,否則全隊失格
4.社男組或壯年組每人僅可報名乙隊,如有重複報名,則以第一次出場比賽之隊伍為歸屬,若再代表第2隊出賽被檢舉,經查屬實,則第二次出賽隊伍取消比賽資格,如已賽過一輪再提出該對不可再讓該球員參加以後之比賽,個人可跨組參加社男組及壯年組。
5.各隊應於賽前30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20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
組,如比賽時間更動,以大會宣布為準。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
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點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6.參賽選手經點名超過10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排空點;如需查驗證件,10分
鐘內提不出證明者,視同排空點。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全隊判取消資格。

十五、申訴 :
1.比賽中事實的判定,以主審之判決為終決。
2.選手資格之申訴,請在第一點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3.選手身分之申訴,請在各點第二局開始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4.資格或身分之申訴提出後,雙方球員因於10分鐘內提出證件以資證明,但比賽
仍應繼續進行,如選手資格或身分之申訴成功,則被申訴之隊伍取消比賽資格。
5.有關比賽事項申訴,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後,以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千元,如申訴未能成立時,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6.未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訴者,大會一律不接受處理。

十六、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及行為準則。

十七、裁判規定:所有比賽均安排巡場裁判,社男組、壯年組進入落選賽、決賽時,設主審1名,個人組進入前4強時,設主審1名。

十八、獎勵辦法:各團體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金以茲鼓勵。
1.社會男子組
冠軍:獎盃一座,獎金100000元 殿軍: 獎盃一座,獎金12500元
亞軍:獎盃一座,獎金50000元 第五名:6000元 第六名:3000元
季軍:獎盃一座,獎金25000元 第七、八名:2000元
2.壯年組
冠軍:獎盃一座,獎金100000元 殿軍: 獎盃一座,獎金12500元
亞軍:獎盃一座,獎金50000元 第五名:6000元 第六名:3000元
季軍:獎盃一座,獎金25000元 第七、八名:2000元
3. 110歲組/120歲組/130歲組
冠軍:獎金10000元 / 亞軍:獎金5000元 / 季軍:獎金2000元
【附註】(1)社會男子組、壯年組各組報名未滿32隊時,獎金減2成。
(2) 110、120 /、130歲組各組報名未滿8組取冠軍、亞軍。
(3) 8組以上未滿16組,取1、2、3名;16組以上取1、2、第3名並列。

本比賽提供水、點心及每位選手摸彩券一張(摸彩獎品為Slazenger耀迪公司提供之進口圓領衫100件)。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