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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
(一)提倡大專乙組網球運動,以球會友,增加運動風氣。
(二)作為優秀選手產生及培訓之參考。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台北市輪椅網球推廣協會、高雄市身心障礙輪椅網球推廣協會

四、承辦單位︰輪轉活動整合行銷工作坊。

五、協辦單位:陽光網球教學中心。

六、贊助單位: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時間:103年11月1日(星期六)至11月7日(星期五)。

八、比賽地點:高雄市橋頭區竹林網球場、八面硬地(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1號)
註:
(一)11月1-2日因同時有”全國輪椅網球排名賽”使用1~4場地,故全國大專乙組排名賽前兩日(11/1-2)使用5~8場地實施比賽,11月3日後回復使用八面場地比賽。
(二)預於11月1日上午10時舉行"2014第一屆永達盃全國乙組排名賽暨全國輪椅網球排名賽”開幕儀式。

九、參加對象:
(一)凡經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及教育部授予學位以上軍警院校及僑大先修班之學生;非經「大專校院網球(硬網及軟網)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係指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所規定之學生。
(二)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日、進修部或研究所(院)學生,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十、競賽分組:
(一)設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四組,每位選手可報名參加二組比賽,報名雙打者,須為同校之學生。
(二)採用會內賽、會外賽、會前賽三個階段:
1.單打:會內賽32籤(24+8),會外賽32籤(24+8),會前賽若干籤,參賽者排名前24名,直接進入會內賽;排名前25-48名,直接進入會外賽;排名48名以後之選手,須參加會前賽。
2.雙打:會內賽16籤(12+4),會外賽16籤(12+4),會前賽若干籤,參賽者排名前12名,直接進入會內賽;排名前13-24名,直接進入會外賽;排名第24名以後之選手,須參加會前賽。

十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3年10月24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十二、報名手續:
(一)採線上報名http://www.twta.org.tw/platform/schedule.php,報名費請以現金袋方式(收到現金袋方視為報名成功),寄到111台北市德行東路20號,黃心誼收。
(二)報名費:單打每人新臺幣400元整,雙打每組新臺幣800元整。

十三、競賽資訊:最新競賽資訊可上台北市輪椅網球推廣協會(www.twta.org.tw/twta)、陽光網球教學中心官方網站網站查詢。

十四、聯絡方式:承辦人 王彥欽、黃心誼
(一)行動電話:王彥欽0932-661587、黃心誼0986-867201
(二)電子信箱:yulindoo@ms45.hinet.net(請多多利用)

十五、抽籤日期及地點:
(一)抽籤時間為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十時,假高雄市橋頭區竹林網球場(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1號)舉行。
(二)抽籤結果(二日後公佈),請各校自行至台北市輪椅網球推廣協會(www.twta.org.tw/twta)、陽光網球教學中心網站網頁查詢。

十六、獎勵:
(一)參加獎:由大會提供紀念品。(限比賽期間領取完畢,每人限領一份)
(二)各組頒發獎學金冠軍:陸仟元整、亞軍:肆仟元整、季軍:貳仟元整、殿軍:壹仟元整。(雙打由二人均分獎金)

十七、競賽制度:
(一)依據國際網球總會公布之最新網球規則及球員行為準則,並由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佈之中文翻譯本行之。
(二)單、雙打準決賽之前的比賽採取六局決勝點制(No-Ad),局數六比六時,逕行決勝局(TieBreak);單打準決賽和決賽採取八局決勝局制,雙打準決賽和決賽採取八局決勝點制(No-Ad)。
(三)準決賽之前的比賽採榮譽制,安排巡場裁判;準決賽和決賽安排主審。
(四)各組若不足十六人(組)時,主辦單位有權停辦該組別之賽程。

十八、幸運失敗者(LUCKY LOSER)之規定:
(一)凡於會前賽或會外賽最後一輪失敗者,皆可於會外或會內賽第一回合開賽前半小時親自向裁判長登記。
(二)遞補之順序:
1.先將具有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2.再把剩餘無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3.依幸運失敗者名額依序遞補

十九、比賽細則
(一)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逾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並以大會時間為準)。
(二)運動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軍事院校學生攜帶軍人身份證)以備隨時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三)選手身份問題應於該場比賽前向巡場裁判或該場裁判提出,方屬有效。
(四)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
(五)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如有代打,經查證屬實後,不得再參加本賽會,裁判有停止其比賽權。
(六)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審判委員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七)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參加比賽之選手須著網球服裝出賽,雙打比賽應穿著同色系服裝。
(九)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保證身體健康可參加劇烈運動者。

二十、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及球賽行為準則。

二十一、比賽用球:優乃克有限公司贊助YONEX TB-TR3比賽用球。

二十二、申訴
(一)比賽爭議: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本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二)申訴程序:
1.由參賽者本人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2.提申訴書時必須繳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3.有競賽所發生之問題(含資格)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本規程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各項比賽在進行中各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詢問裁判員。

二十三、排名積分計算
(一)單打:冠軍得50分,亞軍得40分,季軍得30分,殿軍得20分,前八名得15分,前十六名得10分,前三十二名得5分。〈如未打得勝場者,不予給分〉。
(二)雙打:冠軍得25分,亞軍得20,季軍得15分,殿軍得10分,前八名得8分,前十六名得5分,前三十二名得3分。〈如未打得勝場者,不予給分〉。

二十四、本會於比賽期間由大會為參賽選手及工作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

二十五、住宿資訊:比賽選手可自行向橋頭竹林網球場
(電話:王彥欽0932-661587)接洽(300/天/每人;共有60個床位)。

二十六、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修正,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