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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響應政府推展全民運動政策,藉由分級比賽制度之執行,鼓勵中壯年以上族群愛好網球運動人士,藉由比賽切磋球技、經驗分享與情感交流,進而維繫終身運動之習慣,持續經營平安、健康、快樂之人生。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網球協會、高雄市東光網球俱樂部

四、合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大同國小、高雄市舊城國小

六、比賽日期:2014年2月22-23日(星期六、日) 每日上午9:00開賽。
*2月22日上午10:00舉行開幕典禮,請所有參賽隊伍務必參加。

七、贊助單位:恆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八、比賽地點:高雄市立中山網球場(高雄科學工藝博物館旁)
電話: 07-3863660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2號

九、參賽資格 (大會將確實執行該項規定,請領隊務必告知隊員確實遵守)
(一)凡愛好網球運動者,男子選手民國53年次(含,以下同,【50歲】)以前出生者,女子選手民國58年次以前(45歲)出生者皆可組隊參賽,每人以參加一隊比賽為限。
(二)報名表請詳填出生年月日、以資選手下場比賽時,裁判將例行核驗身分(請備妥身分證、健保卡或駕駛執照等其一附有相片之證件)。
(三)具有下列條件、經歷者,不得報名比賽
1.曾入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含男女軟、硬式)
2.曾參加中華民國區運會、全運會之男性選手(民國79年【含】以前參加者不受此限)。
3.具體上述1.2項資格之選手,男滿65歲、女滿55歲者不受上述兩項規定之限制,惟出賽時不得列為第三點之選手。
(該項賽事之宗旨為鼓勵全民運動、籲請具備上述限制條件之選手惠予成全,歡迎您於比賽當天蒞臨會場指導)。

十、競賽方式:
(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核定之比賽用球。
(三)比賽制度:報名以三十隊為限,初賽分十組採循環賽,取二十名參加複賽(各組取前兩名);不足三十隊時,賽制另定。
(四)勝負及積分判定:
甲、初賽 (注意:請領隊務必轉告全體隊員)
每場比賽開始前,裁判將主動查驗身分證照,球員必須攜帶身分證、健保卡或駕駛執照等其一附有相片之識別証件,以備查驗核認。比賽當天未攜帶上述證件者,請勿列入出賽名單。
1、初賽每隊採五點雙打比賽,初、複賽第三點為男女混雙賽(若為兩男,則其一需48年次,另一需43年次以前出生者)每場比賽均採一盤六局決勝局制,局數五平時,直接搶七分決勝局,每局三比三時採(NO-AD)。初賽時每隊五點均需完成比賽(同一場次同一人不得重複出賽)。
2、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依序判定之:
①(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
②(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
③(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④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3、初賽取二十隊參加複賽。
乙、複賽
複賽每隊採五點雙打比賽,每場比賽均採一盤六局決勝局制,局數六平時,直接搶七分決勝局,每局三比三時採(NO-AD)。勝負已定時,其餘點數將不再出賽。
1、第一輪複賽:初賽分組冠軍者分列十組之種子隊,亞軍隊以抽籤決定其與賽之種子隊,各組獲勝隊伍晉級參加第二輪複賽。
2、第二輪複賽:獲勝十隊分五組參加第二輪複賽,其賽次以抽籤決定之。
3、單敗決賽 :獲勝五隊參加單敗決賽,其賽次以抽籤決定之。

十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與手續:自即日起至103年2月10日止,以三十隊為限,隊數額滿為止(超額時,以郵戳為憑,就額滿日之件數中抽籤決定之)。
(二)報名手續:
1.報名表填妥後,先將報名表E-mail至yejohn3851207@gmail.com
;另外列印出正本,並經由領隊確認選手資格並簽名後以掛號郵寄
至高雄市新興區大同國小 李明堂 校長 收
地址:80094高雄市新興區大同一路231號
聯絡電話:07-282-3039 轉31 劉美能主任 傳真:07-272-2607
2.每隊隊員至多13名(含領隊),隊員名單內之選手(領隊)方可下場比賽。經抽籤決定賽程後,不得更換隊員名單。報名完成後之名單,將於2月15日後公布於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站暨高雄市新興區大同國小學校網頁上,請自行上網查看。

***本次比賽不收取報名費,歡迎組隊共襄盛舉。***

十二、抽籤:103年2月14日(星期五 )上午10時,於高雄市新興區大同國小會議室公開抽籤。如未派代表抽籤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賽程公告:103年2月17日(星期一)於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站暨高雄市新興區大同國小學校網頁公告。

十四、獎勵方式與名次:
(一)初賽:各隊依報名隊員完成初賽賽程者(即初賽兩場,均能完成五點比賽)每隊發給出賽獎金3000元(內含誤餐費)及每人高級polo衫乙件;上述獎金、獎品未完成比賽者不發給,敬請遵守該項規定。
(二)複賽:取二十隊參加複賽,獎勵方式如下:
冠軍 每隊獎金壹萬伍仟元 獎牌乙面
亞軍 每隊獎金壹萬兩仟元 獎牌乙面
季軍 每隊獎金壹萬元
殿軍 每隊獎金捌仟元
第伍名 每隊獎金陸仟元
第陸名至第拾名(共五隊) 每隊獎金伍仟元
第拾壹名至第貳拾名(共十隊) 每隊獎金參仟元

十五、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解釋者,及比賽中事實的判定,以主審
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球員資格及身分之申訴,需在每一點局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接受。資格或身分之申訴提出後,雙方球員應於15分鐘內,提出身分證、健保卡或駕駛執照以茲證明,但比賽仍應繼續進行。資格不符及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全隊取消比賽資格,視同未完成比賽。
(三)申訴之提出應由球員本人或領隊之一提出方予接受。

十六、附 則:
(一)每人限報一隊,如有重複報名,以第一次出賽之隊伍為其歸屬,出賽 名單一經提出即視同出場比賽。
(二)在初賽時每場開始前,裁判將主動查驗身分證照,球員必須攜帶身分證、健保卡或駕駛執照等其一附有相片之識別証件,以備查驗。
(三)每隊需按時按點出賽,不得輪空,點名後逾時十分鐘未出賽者,視同全隊棄權,初賽棄權者,視同未完成比賽。
(四)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處理方式:
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隊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選手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勝負如何,一律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賽成績之計算為5:0,每盤分數皆為6:0)。
(五)大會因賽程需要,需拆點同時進行比賽,各隊不得異議。
(六)比賽如有異議,以大會裁判長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十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