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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公告》112.4.28
〈參賽名單公告〉報名費為人工核對容易有誤,若有錯誤請立即來信,敬請見諒。
1.未依規定繳費者不列入抽籤
2.有繳費未填匯款表單無從查起及確認,也不列入抽籤。


賽事公告》112.3.13__
1.今年度起報名費繳交方式限銀行轉帳/臨櫃匯款
2.報名乙組賽事不需繳IPIN費,資料填寫完整即可報名
3.考量賽事順利進行,250級可參加單打、雙打、混雙其中二項目,惟不得同時參加二項雙打。-----

※※繳費後請務必填寫GOOGLE線上匯款資料,若未填寫無法查核繳費情況,亦不算報名成功。
連結:
https://forms.gle/tQ2bVJQkSSVqygF5A
銀行名稱:第一銀行 城東分行 (銀行代號:007)
電匯帳號:14410035930

本賽事報名截止後至抽籤前,取消報名採線上填寫表單。(非於規定時間內填寫不受理)
★★★賽事報名尚未截止前,請自行至報名系統取消。★★★
乙組賽事取消報名申請單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dFqtLxWEUZRsBzd99

執行長:宋定聰 聯絡電話:02-2772-0298
裁判長:王凌華 聯絡電話:0920-728-606
一、 宗 旨:響應政府發展全民體育,提倡國人正當休閒活動,以普及網球運動 風氣,進而提昇全民網球水準,增進國人身心健康。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 贊助單位:旭鴻國際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五、 比賽日期:112年5月13日(週六)至5月14日(週日)
六、 比賽地點:臺北市網球中心(硬地)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208號
七、 比賽用球:2023年中華網協指定用球Dunlop AO 澳網比賽球
八、 比賽級別與項目:
(一) 新手級: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
(二) 250級: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
備註:
※每位選手僅能報名參加一級(新手級或250級,二擇一)
※報名250級者至多可參加單打、雙打、混雙其中二項目,惟不得同時參加二項雙打。
※單(雙)打比賽如報名未滿8人(4組)時,主辦單位可決議取消該組比賽!
九、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截止日期:112年4月26日(星期三)晚上24:00止,約於二日後公告參賽名單,請務必上網確認核對報名資料。
(二) 報名方式:網協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後並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
※網路報名系統網址http://ctta.dadada.com.tw/
※繳費後請務必填寫GOOGLE線上匯款資料,若未填寫無法查核繳費情況,亦不算報名成功。
(三) 報名費:請於登錄報名完成後繳交報名費,單打每人400元、雙打每組800元,如於112年4月26日(星期三)晚上24:00未收到報名費視同未完成報名,將不列入抽籤。
(四) 繳費方式-銀行轉帳/臨櫃匯款
電匯抬頭: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銀行名稱:第一銀行 城東分行 (銀行代號:007)
電匯帳號:14410035930
※繳費並填寫表單後於報名截止前,若有問題會與您聯繫。
※【112年太平洋網基盃乙組E-1匯款資料】表單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tQ2bVJQkSSVqygF5A
(五) 請假程序:為簡化請假手續,報名截止日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抽籤前一天112年5月3日(星期三)中午12:00之前,簽名填妥賽事取消表後以傳真或Email向本會請假,一經抽籤如未能依規定時間出賽者,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報名尚未截止前欲取消比賽請自行於賽事報名系統取消報名。
※全國【乙組】賽事報名截止後抽籤前,請假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dFqtLxWEUZRsBzd99,未於規定時間內填寫不受理。
(五) 特別事項:大會已為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旅行綜合險附加旅行平安保險運動員專用附加條款,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慎考量個人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十、 抽籤:
(一) 抽籤時間:112年5年4日(星期四)上午10:00整(電腦抽籤)。
(二) 抽籤地點: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5室
十一、 參賽限制:
為維持乙組賽事之公平性,具以下資格者不得參加本會乙組賽事:
(一) 曾在民國87至111年代表參加世青、世少、亞運、奧運、世大運、東亞運、台維斯盃及聯邦盃之國手。
(二) 民國91至111年全國運動會前八強之各縣市軟網、硬網代表隊員者。
(三) 民國101至111年本會公佈之全國年終排名單雙打男子前64名、女子前32名之選手,全國青少年排名18歲組前64名,全國青少年排名16、14全國前48名,全國青少年排名12歲組前32名之選手。
(四) 報名截止當周之全國排名單雙打男子前64名、女子前32名之選手,全國青少年排名18歲組前64名,全國青少年排名16、14歲組前48名,全國青少年排名12歲組前32名之選手。
十二、 各級別說明與資格限制:
(一) CTTA 250級:
1.男子單打設會內32籤、會外不限籤;雙打會內16籤、會外至少8籤。
2.女子單打設會內16籤、會外不限籤;雙打會內8籤、會外至少4籤。
3.混合雙打會內16籤、會外至少4籤。
4.單打項目以全國乙組單打排名接受報名名單男子前24名、女子前12名,直接進入單打會內賽。
5.雙打項目以全國乙組雙打排名接受報名名單排名之總和,男子、混雙前14組,女子前6組,直接進入會內賽。
(二) CTTA新手級:
1. 單、雙打得不限籤數。
2. 報名截止當週全國乙組單、雙打排名,男子1-40名,女子1-20名之選手不得參加本級別。
3. 報名截止當周全國排名單雙打男子前80名、女子前48名,全國青少年排名18歲組前80名,全國青少年排名14、16歲組全國前64名,全國青少年排名12歲組前48名之選手不得參加本級別。
※本會將參照報名截止當周本會公布之全國乙組排名做為種子排序的依據。
※虛報級別、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
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檢舉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未依規定報名級別參賽者,除沒收報名費,已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六個月之處分,此處所指禁賽包含所有中華民國網球協會主辦之各級賽事。
十三、 比賽制度與辦法:
(一) 男、女各比賽級別均採單淘汰制。
(二) 男、女各比賽級別均採6局決勝局制,雙打賽事均採決勝分制【No-Ad】。
(三) 雙打、混雙搭檔必須以報名排名較高選手之排名來報名參賽級別。
十四、 比賽規則:
(一) 依國際網球總會公佈之最新網球規則,並由本會公佈之中文翻譯本。
(二)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三) 所有賽事均設巡場裁判。
(四) CTTA 1000級、CTTA 500級、CTTA 250級,決賽設主審。
(五) 本賽會之單、雙打每場賽事一律使用2個球。
(六) 裁判長得視實際狀況並經執行長同意後修正比賽制度。
十五、 獎勵:
(一) 賽會福利:飲水、冰塊(防護需求優先)、防護員等。
(二) 參加奬
(三) 獎狀及獎品:男女各級前3名(第三名並列),頒發獎狀及獎品。
註1.第三名者至少需勝一場始發給獎狀與獎品。
註2.各級報名人數單打未滿16人、雙打未滿8組,獎品取至前二名。
註3.各級報名人數單打滿16人、雙打滿8組(含)以上時,獎品取至前三名。
組別
名次 CTTA 250級 CTTA 新手級
單打 冠軍 3000元等值商品 2000元等值商品
亞軍 2000元等值商品 1200元等值商品
季軍 1500元等值商品 800元等值商品
雙打
(每人) 冠軍 2000元等值商品 1200元等值商品
亞軍 1200元等值商品 800元等值商品
季軍 800元等值商品 600元等值商品
十六、 比賽排名計分標準如下:
(一) 排名的計算方法:
1. 排名將分計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各等級之單打將合併計算單打積分,雙打及混雙將合併計算雙打積分。
2. 排名積分保持十二個月為準,每站比賽結束後,次月1日公佈最新排名。
3. 如有跨月比賽,以比賽結束日之月份計算所得積分。
4. 球員若積分相同,名次並列之。
(二) 各級積分排名的計算方法:
積分
區分 級數 冠軍 亞軍 前4 前8 R16 R32 Q Q16 Q32 Q64 Q128
單打 CTTA 1000級 1000 600 360 180 90 1 45 25 10 5 2.5
CTTA 500級 500 300 180 90 45 1 20 10 5 2.5 1
CTTA 250級 250 150 90 45 20 1 10 5 2.5 1 0.5
CTTA 125級 125 75 45 25 10 0.5 5 2.5 1 0.5
CTTA新手級 35 20 10 4 2 0.5 1 0.5
區分 級數 冠軍 亞軍 前4 前8 R16 Q Q8 Q16 Q32 Q64
雙打
/
混雙 CTTA 1000級 500 300 180 90 1 45 22.5 12.5 5 2.5
CTTA 500級 250 150 90 45 1 22.5 10 5 2.5 1
CTTA 250級 125 75 45 22.5 1 10 5 2.5 1 0.5
CTTA 125級 62.5 37.5 22.5 12.5 0.5 5 2.5 1 0.5
CTTA新手級 17.5 10 5 2 0.5 1 0.5
備註:未打勝一場(遇Bye、W/O、N/S選手)者不給分。
十七、 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
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2年4月13日。
(四)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十八、 其他:
(一)報名接受名單、籤表、賽程總表、排名積分、交通、住宿等資訊,請至中
華民國網球協會官方網站-國內賽事資訊-乙組排名賽瀏覽,異動、公告
亦同。網址:(www.tennis.org.tw)
(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條規定,工作人員或參賽者若於活動期間遭受到性騷擾可向本會出申
訴,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若以言詞為申訴者,應作成紀錄,
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且申訴文
件缺漏未補正者,應給予14日補正期間。
1. 申訴電話:02-2772-0298
2. 申訴傳真:02-2771-1696
3. 申訴信箱:ctta.ctta@msa.hinet.net
4. 遭受性騷擾申訴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訴人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 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三) 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傳染,參賽選手請務必配合以下規定,說明如下:
1. 請遵守國家防疫規定及該場館各項防疫措施,不符合規定者不得進入場館。
2. 賽事期間,請遵照中央及地方各項最新防疫規定始得出賽。
(四) 賽事期間,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處,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議決之。
十九、 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12年月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號函備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