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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公告》110.4.14
賽事報名截止日為賽前二周的星期三為原則,原定4/14(三)報名截止日順延一周為4/21(三),其他相關日期接順延一周,請參考公告之最新競賽規程,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賽事公告》
國內青少年各級比賽報名截止、抽籤前,取消報名採線上填寫表單。(非於規定時間內填寫不受理)
★★★★賽事報名尚未截止前,請自行至報名系統取消即可。★★★
取消報名申請單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2Qz1A3r8eUjg1i259

執行長:黃靖瑜 聯絡電話:02-2772-0298*205/305
裁判長:王凌華 聯絡電話:0920-728-606
一、 目 的︰配合政府推展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政策、引導青少年走出戶
外、投入運動領域、養成運動習慣、涵養國民健康體適能。促
使網球運動向下紮根,激勵青少年球員奮發向上,提升網球技術水
準,爭取國際成績。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 贊助單位:旭鴻國際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五、 比賽日期:110年5月7日(星期五)至5月9日(星期日),共三天。
六、 比賽地點:臺北市網球中心(9面硬地)
七、 比賽用球:2021中華網協指定用球Slazenger Wimbledon比賽球
八、 參加資格:14歲(含)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青少年均可報名參加。
九、 競賽分組:本比賽為男、女14歲級單打一項(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備註:報名人數如未滿12人時,取消該組比賽!
十、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21日(週三)24:00截止。
1. 報名截止後三天後公佈接受名單,請務必上網確認,核對報名資料。
※參加會內、會外選手,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為依據。
2. 報名需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並完成報名程序。
3. 報名截止時間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4月28日(週三)12:00(抽籤日前一天)前自行上網填寫退賽表單(Google表單)向本會請假(無需醫生證明),如已抽籤而未能出賽者應繳交報名費。(未繳報名費者將予以禁賽六個月之處分)。
※請假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2Qz1A3r8eUjg1i259
(二) 報名費:每人600元,報名費一律現場繳納,報名選手如有欠費,未於報名比賽截止前繳清者,將無法網路報名。【本會會員每人5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及當年年費者】
(三) 特別事項:大會已為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運動員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並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 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其已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其指導教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教練資格及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種講習會。
十一、 抽籤會議:
(一) 時間:1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 地點: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5室
(三) 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四) 會外賽同校的選手分別抽在不同區為原則。
十二、 比賽制度︰
(一) 會外賽:
1.比賽設8籤,取4名進入會內賽。
※接受報名排名前10至12名後7至8人,進入會外賽。
※報名而未被接受的選手可於比賽前30分鐘向裁判長簽到候補,如
有請假空缺,依現場簽到排名順序遞補。
2.會外賽採三盤二勝四局制,前二盤四平時決勝局制(7分),第三盤直
接採最終盤勝負決勝局制(10分)。
3.報名未滿16人均直接進行會內賽。
4.全國網協一張外卡。
(二) 會內賽:
1.比賽設16籤。
※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前10至12人直接進入會內賽。
2.會內賽採三盤二勝制,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7分)。
3.全國網協及承辦單位各一張外卡。
※A-5外卡申請連結: https://forms.gle/zPgdR2vYApV7zS2d7
※所有比賽採用”No-let service”〔即是發球觸網後,球進入發球有效區,
繼續比賽,接球者如未能擊中球或擊球未過網或出界則接球者失分〕。
(三) 幸運失敗者(LUCKY LOSER)之規定:
1. 凡於會外賽失敗者,應於賽後30分鐘內親自向裁判長登記。
*裁判長依實際狀況篩選遞補選手
2. 遞補之順序:
(1) 先將具有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2) 再把剩餘無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3) 依幸運失敗者名額依序遞補。
十三、 比賽規則︰
(一)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二)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十四、 排名規定︰
(一) 本會排名分為男、女,十、十二、十四、十六、十八歲共五級十組。
(二) 以球員過去十二個月在同一歲級所得成績之累計積分為排名依據,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三) 個人積分排名,請自行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級別 項目 會內
籤數 冠軍 亞軍 前四 前八 前十六 前三十二 Q QF Q1
A-滿貫級 單打 (32) 100 75 45 30 20 4 8 - -
B-公開級 (32) 35 25 15 10 8 1 4 2 1
(16) 25 15 10 8 - - - - -
(8) 15 10 8 - - - - - -
(4) 10 8 - - - - - - -
C-挑戰級 (32) 8 6 4 2 1.5 1 1 0.75 0.5
(16) 6 4 2 1 - - - - -
(8) 4 2 1 - - - - - -
D-未來級 (32) 3 2 1.5 1 0.5 0.5 0.3 0.2 0.1
(16) 2 1 0.5 0.2 - - - - -
(8) 1 0.5 0.2 - - - - - -
D-安慰賽 會內0.5 會內0.3  
會外0.2 會外0.1
級別 項目 會內
籤數 冠軍 亞軍 前四 前八 1R Q QF
A-滿貫級 雙打 (16) 25 18.8 11.3 7.5 5 1 -
B-公開級 (16) 8.75 6.25 3.75 2.5 2 1 0.5-
(8) 6.25 3.75 2.5 - - -
(4) 3.75 2.5 - - - - -
(2) 2.5 - - - - - -
 1.Q/8:會外賽打進會內賽所得額外加分。
 2.Q16:會外賽最後一輪敗者。
 3.Q32:會外賽進入前32強者。
 4.各級比賽未打勝一場(遇Bye、W/O、N/S選手)者不給分,C級比賽雙打賽不給分。
 5.選手所得之國際青少年成績,依ITF公佈之積分加乘8倍後,加入國內青少年本歲
  級及以上歲級一次單打積分。
 6.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7.獲勝晉級後退出比賽,除因傷退賽者(需有防護員或醫生證明,並在一週內不得參
加國內外其他賽會),經檢舉確認後,本次所得之積分一律不予計算(因雨延賽不在此限)。
賽事如遇不可抗拒因素A、B級青少年賽事至多得延賽一次,如延賽後尚無法如期舉行完畢,將沒收比賽,C、D級青少年賽事視實際情況沒收比賽不再延賽,尚未下場比賽,則退還報名費,已完成的賽程算到該輪積分,未完成的賽程則以前一輪的積分計算(如有特殊狀況將以專案處理)。
十五、 服裝規定︰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十六、 裁判規定︰單打準決賽起設主審一人,其餘比賽則安排巡場裁判。
十七、 比賽資訊︰
(一) 凡本比賽之相關資訊均將在本會網站中公佈,請隨時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二) 如單位需公假單請假,請自行上協會網站下載列印,比賽後一律不核發公假單。
十八、 獎 勵︰
(一) 賽會供應:參加獎、飲水、冰塊、防護員等。
(二) 獎狀:男女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狀。
獎品:男女前三名頒發獎品,男女組均同。
(三) 各級別賽事晉級者前三名(N/S、W/O皆算,不須打勝一場),頒發獎狀及獎勵。
十九、 懲 罰︰
(一) 球員於比賽時間發佈後,逾時十五分鐘未出場者,判該球員棄權。
(二) 嚴格禁止教練、家長於場外以任何方式指導,場外任何人等也不得參與判決。違反者判其在場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一分,第三次以後罰一局或判失格。
(三) 國內各級網球選手設「違規記點」Suspension points,從第一次記點開始後52週累計10點,將停賽8週。停賽(Suspension)期間運動員將禁止報名參加國內本會辦理各級賽事,運動員一旦結束停賽約束,違規記點的點數將扣除歸零、重新計算。
運動員將會被扣點的行為違規事項如下圖表所示:
在 同 一 個(場) 賽 會 扣點
1 No-Show(未事先請假) 2
2 第一次行為犯規-警告 1
3 第二次行為犯規-警告+罰分 2
4 第三次以後行為犯規-警告+罰分+第一次罰局 3
5 行為犯規-警告+罰分+第二次罰局 4
6 行為犯規-警告+罰分+三次(含)以上之罰局 +1
7 因上述違行為犯規被判「失格」(Default) +1
8 因一次嚴重行為犯規被判失格者(Immediate Default) 6
9 因超時(Punctuality)被判失格者 1
10 未經許可擅自離開比賽賽場者(Leaving the Tournament) 5
11 經本會報名國際青少年賽事及活動確認後未於規定時間內取消 10

二十、 其 他︰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工作人員或參賽者若於活動期間遭受到性騷擾可向本會出申訴,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若以言詞為申訴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且申訴文件缺漏未補正者,應給予14日補正期間。
1. 申訴電話:02-2772-0298
2. 申訴傳真:02-2771-1696
3. 申訴信箱:ctta.ctta@msa.hinet.net ㄇ
4. 遭受性騷擾申訴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訴人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 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二) 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傳染,參賽選手、教練及家長請務必配合以下規定,說明如下:
1. 請遵守國家防疫規定及該場館防疫措施,不符合規定者不得進入場館。
2. 請選手、教練及家長請保持安全社交距離若無法實請配戴口罩,並請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
二十一、 本競賽規程尚經教育部體育署110年 月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號函備查,如完成後尚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修正,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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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體育署核備0319
2選手公假函0414
3競賽規程0414
4參賽名單 0423
5參賽名單-請假後-0428
6賽程總表0503
70507_OP表
80508_OP表
90509_OP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