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2737)-

執行長:郭哲軒 聯絡電話:0921530279
裁判長:李淑華 聯絡電話:0933602697
一、 目 的︰配合政府推展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政策、引導青少年走出戶外、投入運動領域、養成運動習慣、涵養國民健康體適能。促使網球運動向下紮根,激勵青少年球員奮發向上,以提升網球技術水準,爭取國際成績。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高雄市網球運動發展局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 承辦單位:高雄市網球運動發展協會
五、 贊助單位: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旭鴻國際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六、 比賽日期:108年11月9日(星期六)至11月10日(星期日)止,共兩天
七、 比賽地點:高雄市中山網球場(十面紅土)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2號
八、 比賽用球:2019年中華網協指定用球Dunlop澳網比賽球。
九、 參加資格:
除排名前15名選手不得報名本歲級外,其他十八歲(含)以下之青少年選手(包括外籍選手)均可報名參加。
※ 以報名截止時間當週公佈之最新排名為依據。
十、 競賽分組:本次比賽分為男女12、16歲兩個歲級,單、雙打兩項
(一) 12歲級︰民國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 16歲級︰民國9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備註:單(雙)打比賽如報名未滿8人(4組)時,取消該組比賽!
十一、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0月24日(週四)24:00截止。
1、 報名截止後隔日公佈接受名單,請務必上網確認,核對報名資料。
※ 參加會內、會外選手,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為依據。
2、 報名需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並完成報名程序。
(一) 報名截止時間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10月30日12:00(抽籤日前一天),以傳真向本會請假(無需醫生證明),如已抽籤而未能出賽者應繳交報名費。(未繳報名費者將予以禁賽六個月之處分) (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二) 報名費:單/雙打每人/組500元,報名費一律現場繳納,報名選手如有欠費,未於報名比賽截止前繳清者,將無法網路報名。【本會會員單/雙打每人/組4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及當年年費者】
(三) 特別事項:大會已為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 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其已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其指導教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教練資格及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種講習會。
十二、 抽籤會議:
(一) 時間:108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 地點:高雄市中山網球場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2號
(三) 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四) 會外賽同校的選手分別抽在不同區,同校人數報名人數過多,以在第一輪不遭遇為原則。
十三、 比賽制度:
(一) 會外賽:不設限籤數,單打取8名,雙打取4組進入會內賽。
※ 各歲級單、雙打全部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 各級雙打賽每局均採用No-Ad制。
※ 單打未滿32籤,雙打未滿16籤之組別均直接進行會內賽。
(二) 會內賽:單打設32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前24人直接進入會內賽);雙打設16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組合前12組直接進入會內賽)。
1. 各級單、雙打全部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2. 各級雙打賽每局均採用No-Ad制。
*所有比賽採用”No-let service”〔即是發球觸網後,球進入發球有效區,
繼續比賽,接球者如未能擊中球或擊球未過網或出界則接球者失分〕。
(三) 每位選手單、雙打同一週限各報一歲級。
※ 同週內比賽時間如有重疊,只能報名參加一個本會主辦之賽會,否則所得之成績及積分一律不予計算。
(四) 失敗者(LUCKY LOSER)之規定:
1. 凡於會外賽最後一輪失敗者,皆可於會內賽該組第一輪開賽前半小時親自向裁判長登記。
※ 裁判長依實際狀況篩選遞補選手。
2. 遞補之順序:
(1) 先將具有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2) 再把剩餘無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3) 依幸運失敗者名額依序遞補。
十四、 比賽規則︰
(一)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二)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十五、 排名規定︰
(一) 本會排名分為男、女,十、十二、十四、十六、十八歲共五級十組。
(二) 以球員過去十二個月在同一歲級所得成績之累計積分為排名依據,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三) 獲勝晉級後退出比賽,除因傷退賽者(需有防護員或醫生證明,並在一週內不得參加國內外其他賽會),否則本次所得之成績及積分一律不予計算。
(四) 個人積分排名,請自行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十六、 服裝規定︰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十七、 裁判規定︰所有比賽均安排巡場裁判。
十八、 比賽資訊︰
(一) 凡本比賽之相關資訊均將在本會網站中公佈,請隨時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二) 如單位需公假單請假,請自行上協會網站下載列印,比賽後一律不核發公假單。
十九、 懲罰︰
(一) 球員於比賽時間發佈後,逾時十五分鐘未出場者,判該球員棄權。
(二) 嚴格禁止教練、家長於場外以任何方式指導,場外任何人等也不得參與判決。違反者判其在場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一分,第三次以後罰一局或判失格。
二十、 獎勵︰
(一) 賽會供應:參加獎、飲水、冰塊、防護員等。
(二) 獎狀:男女各歲級單、雙打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狀。
(三) 獎品:各歲級單打前三名、雙打前二名頒發獎品,男女組均同。
(四) 各項賽事需打勝一場才頒發獎狀及積分。
二十一、 本競賽規程尚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備108年 月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號函備查;如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修正,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