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2892)-

執行長:吳岳澤、廖辰宗聯絡電話:0982-931-205

裁判長:王凌華 聯絡電話:0920-728-606

一、目的︰配合政府推展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政策、引導青少年走出戶外、投入運動領域、養成運動習慣、涵養國民健康體適能。促使網球運動向下紮根,激勵青少年球員奮發向上,以提升網球技術水準,爭取國際成績。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臺北市網球中心。

四、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臺北市萬華運動中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六、贊助單位:YONEX 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金車大塚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日期:107年12月8日(星期六)至12月9日(星期日)止(視報名人數增減) 。

八、比賽地點:臺北市網球中心(8面硬地依現場狀況調整)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08號。

九、比賽用球:10歲組採用2018年中華網協指定用球 YONEX TMP-40 (綠點減壓球)購買資訊:Yonex 全省商品經銷商 http://www.yonex.com.tw/store.php

十、參加資格:
10歲組男子組排名前48名、女子組排名前24名選手不得報名本歲級。
※以報名截止時間當週公佈之最新排名為依據。

十一、競賽分組:本比賽分為男、女10歲級單打,民國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備註:報名人數未滿8人時,取消該組比賽!

十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7年11月22日(週四)24:00截止。
1.報名截止後隔日公佈接受名單,請務必上網確認,核對報名資料。
※參加會內、會外選手,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為依據。
2.報名需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並完成報名程序。
3.報名截止時間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11月28日12:00(抽籤日前一 天),以傳真向本會請假(無需醫生證明),如已抽籤而未能出賽者應繳交報名費。(未繳報名費者將予以禁賽六個月之處分)
(一)報名費:單打每人/組400元,報名費一律現場繳納,報名選手如有欠費,未於報名比賽截止前繳清者,將無法網路報名。【本會會員單打每人3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及當年年費者】(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二)特別事項:大會已為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其已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其指導教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教練資格及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種講習會。

十三、抽籤會議:
(一)時間:107年11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地點: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樓(705室)
(三)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四)會外賽同校的選手分別抽在不同區,同校人數報名人數過多,以在第一輪不遭遇為原則。

十四、比賽制度:
(一)會外賽:不設限籤數,取8名進入會內賽。
(二)會內賽:設32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前24人直接進入會內賽)
1.本級賽制採四局淘汰賽,局數三平時採5分決勝局制(4平時需領先2分)。
2.每局均採用No-Ad制。
3.所有賽程採用”No-let service”〔發球觸網後,球進入發球有效區,繼續比賽〕。
4.會內、外賽第一場(遇Bye晉級)未獲勝的選手在該場比賽結束15分鐘內可至賽會簽安慰賽,如報名未滿4人時,取消該組比賽。
會外打進會內選手,第一輪未獲勝者不得參加安慰賽。
(三)失敗者(LUCKY LOSER)之規定:
1.凡於會外賽最後一輪失敗者,皆可於會內賽該組第一輪開賽前半小時親自向裁判長登記。
※裁判長依實際狀況篩選遞補選手。
2.遞補之順序:
(1)先將具有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2)再把剩餘無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3)依幸運失敗者名額依序遞補。

十五、比賽規則︰
(一)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二)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十六、排名規定︰
(一)本會排名分為男、女,十、十二、十四、十六、十八歲共五級十組。
(二)以球員過去十二個月在同一歲級所得成績之累計積分為排名依據,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三)獲勝晉級後退出比賽,除因傷退賽者(需有防護員或醫生證明,並在一週內不得參加國內外其他賽會),否則本次所得之成績及積分一律不予計算。
(四)個人積分排名,請自行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1、QF64:會外賽進入前64強者。
2、QF32:會外賽進入前32強者。
3、QF:會外賽最後一輪敗者。
4、Q:會外賽打進會內賽所得額外加分。
5、各級比賽未勝一場(遇Bye選手)者不給分,C級比賽雙打賽不給分。
6、選手所得之國際青少年成績,依ITF公佈之積分,直接加入國內青少年本歲級及以上歲級積分。
7、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賽事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至多得延賽一次,如延賽後尚無法如期舉行完畢,將沒收比
賽,已完成的賽程算到晉級該輪積分,未完成的賽程則以該輪的積分計算。
(如有特殊狀況將以專案處理)

十七、服裝規定︰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十八、裁判規定︰所有比賽均安排巡場裁判。

十九、比賽資訊︰
(一)凡本比賽之相關資訊均將在本會網站中公佈,請隨時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二)如單位需公假單請假,請自行上協會網站下載列印,比賽後一律不核發公假單。

二十、懲罰︰
(一)球員於比賽時間發佈後,逾時十五分鐘未出場者,判該球員棄權。
(二)嚴格禁止教練、家長於場外以任何方式指導,場外任何人等也不得參與判決。違反者判其在場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一分,第三次後罰一局或判失格。

二十一、獎勵︰
(一)賽會供應:參加獎、飲水、冰塊、防護員等。
(二)獎狀:男女各歲級單、雙打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狀。
(三)獎品:各歲級單打前三名、雙打前三名頒發獎品,男女組均同。
(四)各項賽事需打勝一場才頒發獎狀及積分。

二十二、本競賽規程尚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備107年?月?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號函備查;本級比賽為試辦賽,如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得隨時修正,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