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賽日期:110年4月10日(星期六)至4月11日(星期日)止,共二天(視實際報名人數得增加一天)。比賽地點:高雄市橋頭區輪椅夢公園竹林網球場(8面硬地)地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1號,電話:(07)611-9617
賽事公告》
國內青少年各級比賽報名截止、抽籤前,取消報名採線上填寫表單。(非於規定時間內填寫不受理)
★★★★賽事報名尚未截止前,請自行至報名系統取消即可。★★★
取消報名申請單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2Qz1A3r8eUjg1i259  
 
執行長:莊富楷 聯絡電話:0932-581-303
裁判長:李淑華 聯絡電話:0933-602-697
一、	目    的︰配合政府推展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政策、引導青少年走出戶外、投入運動領域、養成運動習慣、涵養國民健康體適能。促使網球運動向下紮根,激勵青少年球員奮發向上,以提升網球技術水準,爭取國際成績。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南市體育處、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	贊助單位:旭鴻國際運動用品(股)公司
五、	比賽日期:110年4月10日(星期六)至4月11日(星期日)止,共二天
          (視實際報名人數得增加一天)。
六、	比賽地點:高雄市橋頭區輪椅夢公園竹林網球場(8面硬地)
地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1號,電話:(07)611-9617
七、	比賽用球:2021中華網協指定用球Dunlop AO澳網比賽球。
八、	參加資格:
除排名男生前30、女生前15名選手不得報名本歲級外,同歲級(含)以下之青少年選手(包括外籍選手)均可報名參加。
※	以報名截止時間當週公佈之最新排名為依據。
九、	競賽分組:本次比賽分為男女12、16歲兩個歲級,單、雙打兩項
(一)	12歲級︰民國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	16歲級︰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備註:單(雙)打比賽如報名未滿4人(2組)時,取消該組比賽!
十、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0年3月24日(三)24:00截止。
1.	報名截止三天後公佈接受名單,請務必上網確認,核對報名資料。
※參加會內、會外選手,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為依據。
2.	報名需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並完成報名程序。
3.	報名截止時間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3月31日(三)12:00(抽籤日前一天)前自行上網填寫退賽表單(Google表單)向本會請假,如已抽籤而未能出賽者應繳交報名費。(未繳報名費者將予以禁賽六個月之處分)。
※全國青少年請假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2Qz1A3r8eUjg1i259
(二)	報名費:單/雙打每人/組500元,報名費一律現場繳納,報名選手如有欠費,未於報名比賽截止前繳清者,將無法網路報名。【本會會員單/雙打每人/組4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及當年年費者】(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三)	特別事項:
為提升賽事品質及維護選手競賽的安全,賽事期間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選手特定活動綜合保險(限於競技場上之人身保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	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其已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其指導教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教練資格及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種講習會。
十一、	抽籤會議:
(一)	時間:110年4月1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	地點: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三)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5室
(四)	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五)	會外賽同校的選手分別抽在不同區,同校人數報名人數過多,以在第一輪不遭遇為原則。
十二、	比賽制度:
(一)	會外賽:不設限籤數,單打取8名,雙打取4組進入會內賽。
※	各歲級單、雙打全部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	各級雙打賽每局均採用No-Ad制。
※	單打未滿32籤,雙打未滿16籤之組別均直接進行會內賽。
(二)	會內賽:單打設32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前24人直接進入會內賽);雙打設16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組合前12組直接進入會內賽)。
1.	各級單、雙打全部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2.	各級雙打賽每局均採用No-Ad制。
       *所有比賽採用”No-let service”〔即是發球觸網後,球進入發球有效區,
          繼續比賽,接球者如未能擊中球或擊球未過網或出界則接球者失分〕。
(三)	失敗者(LUCKY LOSER)之規定:
1.	凡於會外賽最後一輪失敗者,皆可於會內賽該組第一輪開賽前半小時親自向裁判長登記。
※	裁判長依實際狀況篩選遞補選手。
2.	遞補之順序:
(1)	先將具有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2)	再把剩餘無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3)	依幸運失敗者名額依序遞補。
十三、	比賽規則︰
(一)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二)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十四、	排名規定︰
(一)	本會排名分為男、女,十、十二、十四、十六、十八歲共五級十組。
(二)	以球員過去十二個月在同一歲級所得成績之累計積分為排名依據,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三)	個人積分排名,請自行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級別	項目	會內
籤數	冠軍	亞軍	前四	前八	前十六	前三十二	Q	QF	Q1
A-滿貫級	單打	(32)	100	75	45	30	20	4	8	-	-
B-公開級		(32)	35	25	15	10	8	1	4	2	1
		(16)	25	15	10	8	-	-	-	-	-
		(8)	15	10	8	-	-	-	-	-	-
		(4)	10	8	-	-	-	-	-	-	-
C-挑戰級		(32)	8	6	4	2	1.5	1	1	0.75	0.5
		(16)	6	4	2	1	-	-	-	-	-
		(8)	4	2	1	-	-	-	-	-	-
D-未來級		(32)	3	2	1.5	1	0.5	0.5	0.3	0.2	0.1
		(16)	2	1	0.5	0.2	-	-	-	-	-
		(8)	1	0.5	0.2	-	-	-	-	-	-
D-安慰賽			會內0.5	會內0.3	 			
			會外0.2	會外0.1				
級別	項目	會內
籤數	冠軍	亞軍	前四	前八	1R	Q	QF	
A-滿貫級	雙打	(16)	25	18.8	11.3	7.5	5	1	-	
B-公開級		(16)	8.75	6.25	3.75	2.5	2	1	0.5-	
		(8)	6.25	3.75	2.5		-	-	-	
		(4)	3.75	2.5	-	-	-	-	-	
		(2)	2.5	-	-	-	-	-	-	
 1.Q/8:會外賽打進會內賽所得額外加分。
 2.Q16:會外賽最後一輪敗者。
 3.Q32:會外賽進入前32強者。 
 4.各級比賽未打勝一場(遇Bye、W/O、N/S選手)者不給分,C級比賽雙打賽不給分。
 5.選手所得之國際青少年成績,依ITF公佈之積分加乘8倍後,加入國內青少年本歲
  級及以上歲級一次單打積分。
 6.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7.獲勝晉級後退出比賽,除因傷退賽者(需有防護員或醫生證明,並在一週內不得參加國內外其他賽會),經檢舉確認後,本次所得之積分一律不予計算(因雨延賽不在此限)。
賽事如遇不可抗拒因素A、B級青少年賽事至多得延賽一次,如延賽後尚無法如期舉行完畢,將沒收比賽,C、D級青少年賽事視實際情況沒收比賽不再延賽,尚未下場比賽,則退還報名費,已完成的賽程算到該輪積分,未完成的賽程則以前一輪的積分計算(如有特殊狀況將以專案處理)。
十五、	服裝規定︰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十六、	裁判規定︰所有比賽均安排巡場裁判。
十七、	比賽資訊︰
(一)	凡本比賽之相關資訊均將在本會網站中公佈,請隨時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二)	如單位需公假單請假,請自行上協會網站下載列印,比賽後一律不核發公假單。
十九、獎    勵︰
(一)	賽會供應:參加獎、飲水、冰塊、防護員等。
(二)	獎狀:男女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狀。
獎品:男女前三名頒發獎品,男女組均同。
(三)	各級別賽事晉級者前三名(N/S、W/O皆算,不須打勝一場),頒發獎狀及獎
    勵。
二十、懲    罰︰
(一)	球員於比賽時間發佈後,逾時十五分鐘未出場者,判該球員棄權。
(二)	嚴格禁止教練、家長於場外以任何方式指導,場外任何人等也不得參與判決。違反者判其在場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一分,第三次以後罰一局或判失格。
(三)	國內各級網球選手設「違規記點」Suspension points,從第一次記點開始後52週累計10點,將停賽8週。停賽(Suspension)期間運動員將禁止報名參加國內本會辦理各級賽事,運動員一旦結束停賽約束,違規記點的點數將扣除歸零、重新計算。
運動員將會被扣點的行為違規事項如下圖表所示:
	在 同 一 個(場) 賽 會	扣點
1	No-Show(未事先請假)	2
2	第一次行為犯規-警告	1
3	第二次行為犯規-警告+罰分	2
4	第三次以後行為犯規-警告+罰分+第一次罰局	3
5	行為犯規-警告+罰分+第二次罰局	4
6	行為犯規-警告+罰分+三次(含)以上之罰局	+1
7	因上述違行為犯規被判「失格」(Default)	+1
8	因一次嚴重行為犯規被判失格者(Immediate Default)	6
9	因超時(Punctuality)被判失格者	1 
10	未經許可擅自離開比賽賽場者(Leaving the Tournament)	5
11	經本會報名國際青少年賽事及活動確認後未於規定時間內取消 	10
 二十一、其   他︰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工作人員或參賽者若於活動期間遭受到性騷擾可向本會出申訴,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若以言詞為申訴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且申訴文件缺漏未補正者,應給予14日補正期間。
(一)	申訴電話:02-2772-0298
(二)	申訴傳真:02-2771-1696
(三)	申訴信箱:ctta.ctta@msa.hinet.net
(四)	遭受性騷擾申訴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訴人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	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二十二、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傳染,參賽選手、教練及家長請務必配合以下規定,說明如下:
(一)	請遵守國家防疫規定及該場館防疫措施,不符合規定者不得進入場館。
(二)	請選手、教練及家長請保持安全社交距離若無法實請配戴口罩,並請注意
個人衛生勤洗手。
二十三、本競賽規程尚經教育部體育署110年 月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號函備查
       ,如完成後尚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修正,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