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968)-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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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體字第11000462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強化相關工
作人員/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COVID-19疫苗規範,請
輔導尚未接種第2劑疫苗之所屬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
前完整接種2劑疫苗,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
指揮中心)110年12月5日新聞稿辦理。
二、指揮中心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
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
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
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
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
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
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
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
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
COVID-19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
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
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
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為配合指揮中心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並確保相關
場所(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符合打滿2劑疫苗且滿14天
之規定,請各單位輔導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之賽事活
動從業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2劑疫苗,
以符合指揮中心強化疫苗接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