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914)-

教育部體育署 書函
地址:10489臺北市朱崙街20號
承辦人:阮麗倩
電話:02-87711931
傳真:02-87737936
電子信箱:b294@mail.sa.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0001052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六 (110D008227_110D2004021-01.pdf、110D008227_110D2004022-01.
pdf、110D008227_110D2004023-01.pdf、110D008227_110D2004024-01.pdf、
110D008227_110D2004025-01.pdf)
主旨:為推動「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相關事
宜,請惠予公告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辦理。
二、110年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獎勵申請,受理期程自110年4月
15日至30日止,申請資料請以正式公函逕送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
育獎勵專案管理團隊)彙辦,同時副本予本署存參。
三、本案申請表件及相關資料電子檔,請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hsinweichen@ntnu.edu.tw(陳助理,02-77493247),郵
件主旨並請註明「校名(單位名)及姓名申請110年度運動
科學研究發展獎勵資料」,以利彙整及完備後續審查事宜。
四、另,請於申請書內詳述申請著作對我國競技運動發展及
奧、亞運動項目選手或教練競技實力提升之重要實務應用
貢獻,近2年內已送審未達獎勵標準之作品,請勿重複送審。
五、本案推動成效將由本署委辦之專案團隊籌辦研究成果分享
會等事務,惠請核定獎勵之著作申請人預為因應,以落實
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之政策精神。
六、隨文檢附「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及相
關申請表件格式供參。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亞奧運運動單項協會、各公私立大專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