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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告101.12.9

本會青少年委員會9月會議決議,自2013年1月起,國際青少年積分併入國內積分計算的倍率,將由現行的1倍調高為5倍。採計的分數,一律以ITF所公告的最新積分全額計算,仍將視選手年齡計入14、16、18歲組積分,自2013年1月份排名起實施。

舉例來說,若選手A在ITF2012年12月31日週一(註1)公告的最新積分為10分,則1月份排名(註2)便會將10分乘以5,以50分計回國內積分,若選手A目前14歲,則這50分將計入14、16、18歲組積分計算(註3)。

註1:ITF每周一更新最新積分與排名。

註2:本會每月月初公告該月積分與排名,積分計算期限為前一個月最後一日往前回推一年內積分。

註3:因為ITF國際青少年賽事不分齡,參賽年齡為13歲至18歲,因此積分視選手年齡計回14、16、18歲組計算。

過去因為考量補助有限,為了避免出國參賽流於排貧不排富的現象,因此國際積分計算維持1比1的倍率,然而由於青少年發展計劃基金的成立,各界贊助資源也日漸增加,選手能否出國已經不再取決於財力,而是取決於自身實力,因此為鼓勵青少年選手踴躍出國參賽,本會青少年委員會9月會議決議,將國際青少年積分計算倍率調高為1比5,一方面鼓勵選手多多出國增加經驗,二方面也讓出國參賽的選手可以維持原本國內的排名,藉此增加我國選手的國際經驗,並提升我國青少年選手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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