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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1.本會為鼓勵及協助各地方網球組織籌辦各級比賽、提昇賽會的品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以維護賽會品質及選手權利;2013年修訂申請及承辦規定如下,未能依規定申辦之相關比賽,本會將不予認可,至於未能依規定核銷之單位,也將暫緩審核其承辦所有本會之比賽。
2.請參閱「網協網站>關於本會>組織實施辦法>2013年賽事申辦資料」,詳讀各級比賽申辦規定包括:承辦方式、申辦時間、比賽規定等相關辦法。

二、賽事申辦及執行流程
繳交申辦書〈依公告申辦時間〉→ 繳交行政申辦手續費〈申辦通過後一週內〉→ 提出競賽規程〈開賽當周至少二個月前〉→ 協會呈報體委會核備〈開賽當周至少二個月前〉→ 上網公告並開放報名〈開賽當周至少一個月前〉→ 報名截止〈開賽當周前二周之週四〉→ 選手取消參賽截止〈抽籤前一日中午〉→ 抽籤〈開賽當周前一周之週四〉→ 公告籤表及賽程〈開賽當周前一周之週五〉→ 賽事執行 → 提交結案報告、報名費核銷〈賽後一周內〉

三、申辦時間
1.因應賽事日益增加,2013年度各級賽事舉辦場次將有所調整。
2.申辦2013年元月~6月賽事,請於2012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辦書;申辦下半年度7月~12月賽事,請於2013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辦書。行政申辦手續費請於通過申辦後一週內繳交。
3.欲申辦國際職業賽者,因需考量國內行事曆時程與國際申辦時段,不論上半年或是下半年度,請一律先行於2012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辦,以利本會安排賽事行事曆。
4.C級青少年賽事以及乙組賽事之申辦於開賽當週至少三個月前提出申辦。
5.專案申辦賽事不在此限,專案之認定係為本會權限。

四、申辦賽事審核原則
1.本會在2012年起將依國際賽、全排、壯排、乙組、青少排A、B、C的優先順序、公平性及申辦的先後加以審核。
2.常年舉辦的盃賽(盃名)優先審核預定時間。
3.常年舉辦賽事的承辦單位優先審核。
4.首次申辦賽事的承辦單位須先申請承辦C級賽事。
5.C級青少年排名賽舉辦之歲級以兩個歲級為上限。為不影響選手學校課程,比賽時間須於週六、週日舉行完畢。
6.以上如有雨天備案室內場地者優先通過審核,無室內場地者可免填。
7.符合本會要求之各項比賽規格者優先審核,規格內容請詳見以下條文。

五、申辦書
1.申辦書請填妥後於申辦時間前E-mail至網球協會國內組電子信箱 ctta.ctta@msa.hinet.net。申辦書請另於「網協網站>關於本會>組織實施辦法>2012年賽事申辦資料」下載。

六、行政申辦手續費
1.年度申辦賽事單位,每站賽事均需繳付行政申辦手續費〈以下簡稱申辦費〉,請於通過申辦後一週內繳交。
2.年度申辦二站賽事單位,須先繳付第一站賽事100%申辦費,第二站賽事50%行政申辦費。
3.年度申辦三站賽事以上單位,須先繳付前兩站賽事申辦費,並於第一站賽事結束時繳付第三站賽事之申辦費,三站賽事以上以此類推。
4.申辦費採匯款或轉帳方式繳交者,請將收據傳真至本會以利後續作業。
5.如需開立贊助收據,於比賽開始日前請以贊助者名義先將金額匯入網協帳戶,比賽結束檢附原始支出憑證核銷後,本會無息退還,其單據總額需另外加計。
6.本會帳號 -- 戶名: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帳號: 144-10-035930 帳戶銀行: 第一銀行 城東分行
7.各級賽事申辦費用一覽請點選下方連結下載完整辦法參閱

七、賽後之核銷
1.基於國稅局加強監督各相關單位,因此凡向本會申辦之比賽,除經本會通知無須核銷的賽事以外,所有賽事必須確實核銷。
2.C級青少年排名賽,2012年起需向本會核銷。
3.申辦單位應於賽後一週內完成核銷。
4.申辦單位必須依所收取之報名費總額,於比賽後一週內,檢附原始支出憑證,如:裁判工作人員費用、交通費、膳食費、印刷費、保險費、住宿費、獎品(盃)費、佈置費、器材費、服裝費、場租費、獎助學金、雜支等科目。透過協會開立贊助收據之贊助款項亦同。
5.其中裁判工作費、獎助學金之印領清冊〈可列印網站中之工作人員領款證明單〉,需詳填個人扣繳資料〈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並親自簽名,以便核銷。
6.其他發票或收據〈每張不得超過新台幣5000元,且必須是免用統一發票章〉請開立--抬頭: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統編:83867350,核銷後本會方核撥活動補助費。
7.活動補助金額將依照各級比賽承辦績效評定項目決定額度,並做為2014年申辦資格審查依據。
8.補助款以及贊助款匯入之帳戶,以承辦單位帳戶為往來帳戶,2013年起本會將不再接受個人帳戶作為補助款以及贊助款往來帳戶。

八、成果報告
1.賽事為國際職業賽、全國排名賽、國際青少年網球賽、A級青少年排名賽、B級青少年排名賽等賽事者,須於賽後依週內連同核銷單據一並繳交成果報告書三本及秩序冊六本。
2.成果報告書內需包含執行長報告、裁判長報告、競賽規程、競賽成績、每日新聞稿、贊助廠商廣告照片、活動照片介紹、報告書電子檔(光碟)等。

九、本會服務項目
1.本會行政服務工作包括向體委會核備、公佈競賽規程、協調裁判長人選、接受報名、辦理保險、發公假函、主持抽籤、選派監督、上網公佈相關事宜、印製獎狀、公告比賽成績、排定積分排名等。

十、競賽規程
1.接獲網協認可回覆後,申辦單位需請裁判長依「網協網站>關於本會>組織實施辦法>競賽規程範例」,將比賽競賽規程E-mail至本會,本會確認後正式呈報體委會及相關單位核備並公佈於網站接受報名。
2.申辦單位及各賽事裁判長務必於本會網站下載最新競賽規程,以利相關作業之執行、如報名及請假程序等。

十一、報名費
1.報名費一率採現場收取,並全數提供承辦單位做為籌辦經費,本會將於活動結束、完成核銷及承辦單位提出執行長、裁判長成果報告後依承辦績效決定活動補助款額度。

十二、保險
1.依照體委會之規定,所有賽事均須辦理保險。相關費用將自活動補助款中扣除。
2.C級青少年排名賽之保險係由申辦單位自行辦理,如須由協會代辦者,請務必於賽前主動向本會確認保險事宜。

十三、比賽場地
1.賽事為國際職業賽、全國網球排名賽、國際青少年網球賽、A級青少年排名賽、B級青少年排名賽等賽事者比賽場地同一地點之球場需至少8面以上〈含〉。
2.C級賽青少年排名賽比賽場地同一地點之球場需至少4面以上球場〈含〉。
3.各級賽事應力求於同地點舉辦,如須分處二個以上地點舉辦時,應以不要求選手於各地點間移動為原則,如選手須於各地點之間出賽,各地點間之距離應以一般步行時間十分鐘左右可以抵達為限。雨天備案不在此限。
4.同級賽事之賽程須於同種類場地舉行,不得變更。以全國排名賽為例,若賽程一開始於硬地球場舉行,賽程中不可變更為紅土球場或其他非硬地球場。雨天備案不在此限。
5.國內青少年賽事部分,同歲組須於同種類場地舉行,但不同歲組之間比賽場地種類不必相同。以C級賽事為例,可安排一個歲組於紅土球場比賽,另一個歲組於硬地球場比賽,但賽程中不可變更。雨天備案不在此限。

十四、比賽用球及換球
1.各級賽事均需使用本會指定用球,本會2013年指定用球請注意本會公告。
2.賽事冠名贊助單位如為網球自有品牌者,該站賽事得使用冠名贊助商品牌之網球,惟每年度不論賽事級別或盃名,均以一站賽事為限。
3.各歲級青少年排名賽、全國網球排名賽、壯年排名賽、乙組排名賽,大會須每場球賽提供全新比賽用球。
4.每場球賽凡進入決勝盤賽制時,大會須更換全新比賽用球供選手繼續進行比賽。
5.每場球賽進行時,若比賽用球出現問題,例如:氣壓不足、變形、破裂…等等,選手得依網球競賽規則提出申訴並更換比賽用球。

十五、指定用球贊助原則
1.凡同一申辦單位(或主辦單位),申請辦理A級或B級青少排外而再多增辦壯排、全排或乙組賽事者,本會為達鼓勵目的,特將原贊助提供50%指定用球比例提高,並依照以下範例各等級賽事不同增加:壯排增加20%、全排增加10%、乙組增加10%。【備註:申辦單位須在101年11月底前一次提出申辦始得享用此優惠方案,分批提出申辦之單位本會仍採C級賽事贊助1/3、其他賽事贊助50%指定用球優惠方案】。
※ 舉例說明(以此類推):
※ 申辦1站A級或B級青少排+1站乙組=除A級或B級青少排可獲本會贊助50%指定用球外,此站乙組賽事60%指定用球。
※ 申辦1站A級或B級青少排+1站乙組+1站壯排=除A級或B級青少排可獲本會贊助50%指定用球外,此站乙組賽事60%、此站壯排賽事70%指定用球。
※ 年度內僅申辦單一賽事單位,本會將採C級賽事贊助1/3、其他賽事贊助50%指定用球優惠方案。

十六、比賽期間需提供之設備及服務
1. 申辦單位應提供每位選手參加獎,獲得四強以上〈含〉名次者獎盃或獎牌及獎品。
2. 申辦單位須於賽會期間全程無條件提供合格飲用水給選手飲用。(例如:飲水機、桶裝水、瓶裝水…等等)
3. 需準備兩台可連線上網之電腦,一台設置於現場供現場選手教練家長查詢資料用,一台供賽會單位隨時回傳新聞及成績輸入或公布最新消息用。
4. 申辦單位須於賽會期間聘請運動傷害防護員並備妥冰塊供選手做為防護之用。
5. 申辦單位如需協會代行公文申請防護員者,請於開賽當週前一個月告知本會。

十七、新聞稿
1. 申辦單位須於賽會期間提供每日新聞稿,文字部分須有標題,內文在三百字以上(含) ,照片需至少三張並附上圖說。
2. 每日新聞稿請E-mail至ctta.ctta@msa.hinet.net 或 gustavliu@hotmail.com 以利本會公告。
3. 本會官網新聞部份無償服務各申辦單位,敬請申辦單位多加利用。至於歡迎頁、跑馬、廣告Banner等部分則有檔期問題,請各申辦單位另行與本會洽詢。

十八、報名系統裁判長頁面之操作
1. 目前全國排名賽、青少年各級賽事、乙組賽事之比賽賽程比數均可上網即時公告,前述賽事之積分計算亦已全部透過線上系統處理。各申辦單位需確定各站賽事之裁判長熟稔本會線上報名系統裁判長頁面之操作。
2. 若裁判長無法自行操作,申辦單位得另安排熟悉電腦操作之人員,在裁判長監督下代為操作,以維護選手權益。

十九、賽事報名須知
1. 凡本會主辦之賽事,除壯年排名賽及團體賽之外,皆須使用網路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以利報名資料有效建檔與查核。
2. 清寒選手免報名費服務:各級賽事承辦單位須提供具有清寒證明之選手免報名費服務,清寒選手名單將由本會審核並公告。

二十、免責條款
1. 以上規範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正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