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710)-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紀律案件檢(申)訴辦法

一、目的:
為維護本會成立宗旨、名譽、法制法紀、競賽公平及運動精神所設。

二、範圍:
凡有違本會成立宗旨,或有違本會組織章程,或有違各項規(準)則,或明顯有違運動精神之重大事項,均可向本會提出檢(申)訴。

三、對象:
教練、裁判、選手、家長。

四、流程:
1、檢(申)訴人應填具真實姓名、身份字號、住址、電話、事實經過(盡可能檢附相關佐證)E-mail至本會紀律案件檢(申)訴專用信箱:discipline.tennis @ yahoo.com.tw 或掛號郵寄至「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樓705室」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收。
2、倘檢(申)訴對象係賽會巡場、主審或在場教練、選手、家長,非經該賽事執行長或裁判長簽證,本會原則上採不予受理。
3、倘檢(申)訴對象係賽會執行長或裁判長,非經該賽事現場至少一位具教練資格者簽證,本會原則上採不予受理。
4、本會接獲檢(申)訴案件後,於一週內完成查證工作,經查證屬實並符合檢(申)訴範圍及對象之案件,本會即移送各相關委員會處理。
5、各相關委員會接獲祕書處移送之檢(申)訴案件後,一般案件統於每季定期會議時提出討論,遇重大事件則以召開臨時會議方式處理之。
6、各相關委員會處理結果,由祕書處覆知檢(申)訴人。

五、其他:
1、匿名檢(申)訴案件,槪不受理。
2、凡屬一般行政、各類辦法制度、規程、建言,敬請利用本會官網「留言板」表達反應。
3、突發緊急檢(申)訴專線: 0982-931-103 趙安華副秘書長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增訂及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