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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協新聞/整理報導 99.3.12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日前公布最新一波禁賽名單,總計有22名各歲組選手遭到禁賽半年的處分。

網球協會表示,遭到禁賽的選手多是因比賽缺席且未事先請假、或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或是未繳交報名費完成報名手續等等因素,而遭到禁賽處分(附註一)。

網球協會表示,這樣的處分並非是台灣獨有,國際網球組織如ITF、ATP、WTA的賽事也有類似罰則,以維護賽事順利進行,並確保參賽選手比賽權益。

另外,網球協會也發現有部分選手為避免遭遇特定對手,刻意填寫不實的就讀學校名稱,如經檢舉查證屬實,也將面臨遭禁賽的罰則。

網球協會呼籲所有參賽選手,除須仔細閱讀競賽規程外,也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相互尊重參賽的對手,以維持良好的競賽環境。

附註一:禁賽相關規定

競賽規程3. 參賽選手如因故需取消參賽,須在抽籤日前一天中午12點前提出。抽籤後未出賽之選手,需提出請假證明並補繳報名費,否則將予以禁賽六個月之處分。(以書面方式傳真至本會)。

競賽規程6. 選手於報名系統上所填之個人資料,請確實填寫並定期維護更新(例如:學校單位已變更,請立刻更改以利裁判長抽籤),如有球隊教練或選手刻意篡改學校單位規避相關抽籤規則,導致他方權益受損,經檢舉查證屬實,該名選手將予以禁賽三個月處分。(選手家長、教練請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