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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聲明稿

本會自95年起至105期間,經教育部體育署(前身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委託本會執行『黃金計畫』、『優秀選手培育計畫』、『亞/奧運培訓計畫』,相關經費補助款如附件一說明。核定金額部份,為選手當年度獲教育部體育署(前體委會)補助之額度,單據核結金額則為選手依培訓辦法提供相關單據(如教練/防護員費、交通費等),呈教育部體育署(前身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計處審核後可核銷之金額。

有關選手謝淑薇於個人臉書提出質疑之贊助經費及國光獎金問題,非本會所經手之經費款項,本會並無立場代表說明,所有經本會代辦之相關經費往來紀錄,本會已調閱並保留相關銀行往來匯款紀錄,並呈教育部體育署(前身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

本會竭誠歡迎謝淑薇本人或家屬代表前來核對。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敬上
20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