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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仁川亞運有功教練獎金分配案聲明

有關謝淑薇選手於個人臉書發表有關2014仁川亞運有功教練奬金分配一事, 在此本會聲明以下內容。

2014仁川亞運有功教練奬金回饋分配方式,是依據2014年7月16日於高雄陽明網球中心召開之『2014年仁川亞運有功教練奬金分配比例會議』決議,30%給予亞運代表隊執行教練、60%給予奪牌選手,由選手自行分配給予有功教練、10%給予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做為推廣網球發展用途。該項會議要求所有代表隊教練及選手出席,選手謝淑薇當時也回傳委託書,表示其本人與教練願意尊重大會決議結果, 同意依本次會議分配。

『有功教練奬金』原應是全額分配給代表隊執行教練,但由於網球項目的代表隊執行教練,大多不是指導球員平日訓練的教練,將全數奬金分配給執行教練過去引起多次爭議,才會自上屆廣州亞運起決議,代表隊執行教練僅分配30%的奬金,60%提撥給選手自行分配給所屬教練,10%則提供網協做為推廣網球發展之用途。(10%則提供網協做為推廣網球發展為會中代表提出非本會主動提出)

本屆仁川亞運,網球女團項目拿下金牌,依據教育部體育署相關規定,100萬奬金已直接匯給總教練何國龍50萬、男子教練張凱隆25萬、女子教練謝子龍(謝淑薇的父親也是教練)25萬元。本會依據先前協調會議,請三位教練將奬金全數繳回網協,再依決議方案分配給總教練何國龍15萬、女子教練謝子龍15萬、其他4名選手共獲60%即60萬元,由謝淑薇、詹詠然、詹謹瑋和詹皓晴各獲得15萬元來自行分配給所屬教練。由於謝子龍沒有依約定將25萬元獎金繳回協會,扣除掉謝子龍可以獲得的15萬元,有10萬元的差距,屢次跟謝子龍教練催討都沒有回應的情況下,因協會必須分配給其他教練、球員,故只能把10萬元差額從謝淑薇可分配給教練的15萬元中扣除,因此匯給選手謝淑薇5萬元。

此次仁川亞運除了女團金牌可獲得有功教練奬金,各項目中奪得前三名的選手,均可獲得由教育部體育署頒發的『國光奬章』(共計2,130萬元)。而金牌選手個人,亦可獲得由中華奧林匹克林鴻道主席加碼奬金(共計100萬元)以及本會廖裕輝理事長加碼奬金 (共計100萬元),以上奬金明細已公告於本會官網(http://www.tennis.org.tw/tennis/cteams.asp?s=2&gid=1&id=5220)。

有關選手提出對於分配比例內容中的10%提供推廣網球之用的不同看法,本會歡迎並呼籲,日後不論教練或選手都應由本人或委託代表參與相關會議提出寶貴意見與討論並遵守來共同推展網球運動。

PS:
1.2013年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運動選手經費補助公告 http://www.tennis.org.tw/tennis/news.asp?s=2&gid=3&id=4680

2.2014仁川亞運培訓經費補助公告
http://www.tennis.org.tw/tennis/news.asp?s=2&gid=3&id=4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