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424)-

1130-1207 網協盃全國錦標賽,12月7日於台北市內湖彩虹河濱公園網球場第5球場進行男子單打冠亞賽,選手毛瑞被裁判長先以拖延賽事被判罰分,再因不當言詞裁定失格,選手毛瑞提出申訴一案,經103年1月2日紀律委員會裁決,裁判長判決選手毛瑞失格成立,但保留毛瑞選手的亞軍名次與積分。

1130-1207 網協盃全國錦標賽,12月7日於台北市內湖彩虹河濱公園網球場第5球場進行男子單打決賽,選手毛瑞被裁判長裁定失格,下場後毛瑞欲提出申訴,先與裁判長王薏婷發生口頭衝突,隨後發生肢體衝突一案,經103年1月2日紀律委員會裁決,對於選手毛瑞動手打人的行為,本會認為是不可接受的行為。但考量選受毛瑞是因為對方言語上的刺激才動手打人,並無主觀上的蓄意,因此判決給予禁賽三個月,並暫緩執行三個月的處分。執行時間自103年1月2日起至103年4月2日止(至少需涵蓋一次全國錦標賽),期間如再有違反相關規定或運動員精神的行為,則併此案一同討論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