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2013年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具潛力運動選手實施計畫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二、選手及教練遴選資格:(一)選手遴選條件 1、依據本會20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2013年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具潛力運動選手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
二、選手及教練遴選資格:
(一)選手遴選條件
1、依據本會2013 年1 月及7 月公告之排名,以「18 歲排名」、「16 歲排名」及「14 歲
排名」順序提名。
2、全國青少年18 歲組排名前三名之男、女選手。(含新舊制排名)
3、全國青少年16 歲組排名前三名之男、女選手,共六名。(含新舊制排名,重覆者依序
遞補)
4、全國青少年14 歲組排名前三名之男、女選手,共六名。(含新舊制排名,重覆者依序
遞補)
5、本計畫分為兩階段實施,選手提名將依據本會2013 年1 月及7 月公告之排名為依據順
序提名。
(二) 教練遴選方式
教練人選由協會遴聘,由受聘之教練安排選手訓練及帶隊參加國際賽事。
三、訓練計畫:
(一)總目標:本計畫所培育之選手爭取東亞運、世大運及青年台維斯盃、青年聯邦盃及世界
少年團體男子組、女子組參賽資格,並以爭取職業排名與世界青少年排名為目
標,以利爭取未來亞奧運參賽奪牌。
(二)階段目標:爭取各培訓選手設定階段世界排名為目標。
培訓日期:
第一階段:自2013 年元月1 日起至2013 年6 月30 日止,共計181 天。
第二階段:自2013 年7 月1 日起至2013 年11 月30 日止,共計153 天。
(三)訓練方式:由入選選手與教練提出國外比賽訓練計畫,以提供相關訓練比賽經費參加國
際賽事爭取世界積分(以賽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