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訓選手權利義務規範及南京亞青代表隊名單審議網協新聞/整理報導 102.05.062013年第三次選訓會議於5月6日下午四點半準時召開,會中延續著公聽會的議題作探討,並決議2013年南京亞洲青年運動會
培訓選手權利義務規範及南京亞青代表隊名單審議
網協新聞/整理報導 102.05.06
2013年第三次選訓會議於5月6日下午四點半準時召開,會中延續著公聽會的議題作探討,並決議2013年南京亞洲青年運動會代表隊名單。
會中決議『入選教育部體育署各項培訓隊之選手需配合本會兩年(訓練經費補助簽約日起計算)徵召參加各類國家代表隊(如台維斯盃、聯邦盃、東亞運、亞運、世青賽、世少賽、青年奧運、世大運(大專體總業務)等)。本項名單將經由本會選訓委員會依賽事分級考量出賽名單徵召選手,如拒絕徵召,本會有權要求退回相關訓練經費補助。入選培訓隊之選手需與本會簽定培訓相關權利與義務合約』將納入各項國家補助計畫中,並請專業律師擬定合約內容,以與相關受補助選手簽約。
另針對2013年第二屆南京亞洲青年運動會代表隊名單,決議由符合參賽資格者中(1996/1/1-1999/12/31出生),18歲和16歲男女選手最高排名各一名為提名依據,即由吳東霖、楊紹琦、黃恩沛、徐竫雯代表出賽。代表隊教練原則提報男、女選手最高排名所提之教練各一名,實際名額需視體育署最終審議,依男女選手ITF青少年排名,依序由張文龍、顏伊豪出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