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中運審判委員 102.4.1為確立全中運舉辦準則修訂方向,欲商討研修相關抽籤方式及種子依據,請各校教練務必參加102全中運領隊會議,有建議修改或如無法參加但有建議的教練,請於4/3日下班前事先將建議
全中運審判委員 102.4.1
為確立全中運舉辦準則修訂方向,欲商討研修相關抽籤方式及種子依據,請各校教練務必參加102全中運領隊會議,有建議修改或如無法參加但有建議的教練,請於4/3日下班前事先將建議寄至 審判委員王凌華老師信箱 jimmywang@tp.edu.tw,以利會中討論。
以下是欲討論現行競賽規程的內容:
五、參加辦法
(五)參賽資格:(新5都是否增加名額)
1.團體賽:每校以1隊為限,每隊可報名7人。各組團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至多報名3隊(各組)為限。
2.個人單、雙打賽:各縣市至多以3人(組)為限。
七、比賽辦法:
(三)比賽細則:
4. 團體賽,資格賽第一階段時同縣市分成四區抽籤,第二階段抽籤一律不再分區;(因是2階段進行,是否取消此方式)個人賽,同一學校運動員分成四區抽籤。
(四)種子依據:
1.團體賽:第一階段賽事以10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第1名至第8名列為種子,決賽以第一階段賽事勝部4隊為種子依據,勝部4隊再依據上一屆成績為種子位置,如4隊上一屆未獲得前八強,則以抽籤決定種子位置。
2.個人單、雙打賽:依抽籤截止當月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布該月最新排名為種子依據,種子選取依下列順位進行之: (是否順位需調整或增加其他依據)
(1)國際ATP、WTA排名500名內之選手
(2) 102年最新全國排名前32名。
(3) ITF國際青少年排名100名內。
(4) 101年終全國青少年18歲級排名前16名。
(5) 102年最新全國青少年18歲級排名前16名。
(6) 102年最新全國青少年16歲級排名前16名。
(7) 101年年終全國青少年14歲級排名前8名。
(8) 102年最新全國青少年18歲級排名前17~32名。
(9) 102年最新全國青少年16歲級排名前17~32名。
(10) 102年最新全國青少年14歲級排名前1~16名
※如同一順位排名相同無法取捨時,依下一項順序之排名判斷,如尚未能分出順位則依年齡較小者決定。
3.種子不足或無種子時,以抽籤決定。
※當然也可同意現行規程,不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