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補助本會潛力選手.【選手遴選條件】1、提名時未滿二十歲,且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規定提報時間前一個月排名成績為提名依據。 依「全國排
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補助本會潛力選手.
【選手遴選條件】
1、提名時未滿二十歲,且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規定提報時間前一個月排名成績為提名依據。
依「全國排名」單打前八名;「18歲排名」、「16歲排名」順序提名。
2、全國單打排名前八名之男、女選手。
(已遴選為優秀選手不再重覆提名潛力選手名額,資格不符者亦不再遞補)
3、全國青少年18歲組排名前三名之男、女選手,共六名。(重覆者依序遞補)
4、全國青少年16歲組排名前三名之男、女選手,共六名。(重覆者依序遞補)
第一階段:2012/1/1-2012/12/31
第二階段:2013/1/1-2013/6/30 (待體育署審核)
第三階段:2013/7/1-2013/12/31 (待體育署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