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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長:劉明輝 0988-275601 裁判長:翁仁宏 0912-836333

一、宗 旨:為緬懷新竹先賢「鄭富才」先生以及「蔡宗哲」先生對於經營的
理念、待人處事風範以及對網球運動的熱愛,特舉辦本項比賽,
提供國內網球愛好者的交流與合作機會,傳達體育精神,推廣網
球發展及強健網球愛好者的競賽技能。
二、指導單位:新竹市政府、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鄭世杰先生、科榮股份有限公司、蔡憲聰先生。
四、協辦單位:新竹市立體育場、新竹市體育會、各縣市網球委員會
新竹市立三民國小
五、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2024年12月14~15日(星期六、日)每日上午8:30開賽。
*12月14日上午10:00舉行開幕典禮,請所有參賽隊伍務必參加。
七、比賽地點:新竹市立三民網球場(8面礦石粉網球場)
地址:新竹市中央路364-1號 電話:0988-275601
八、 比賽方式:
(一)採五點三勝雙打團體賽(除決賽八強外,其餘採NO-AD賽制),比賽分出勝負第4、5點不再比賽,每隊可報名選手20人(含領隊、教練)。
依報名隊數多寡,決定賽制,或增加鼓勵組(未晉級八強者適用之)。
(二)團體賽出賽順序以抽籤決定,各組不得輪空。預賽各點比賽採一盤先勝六局制,局數六平時採搶七分決勝局制。
(三) 鼓勵組採一盤先勝四局制,局數四平時採搶七分決勝局制,前八強則恢復為一盤先勝六局制。
九、比賽用球:採用HEAD ATP網球。
十、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及球員行為準則。
十一、報名資格:
(一) 凡身體健康愛好網球者,皆可組隊參加,男子選手限制35歲以上
【虛歲79年次(含)以前】,女子選手限制則依據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佈之113年10月最新全國排名,女子單、雙打前8名(含)之選手每隊限報一名參加(為鼓勵女子選手參加,每位女子選手得上加20歲)。
(二)各點資格限定如下:
1、第一點選手年齡相加須滿75歲以上。(男子選手須滿35歲以上)
2、第二點選手年齡相加須滿85歲以上。(男子選手須滿35歲以上)
3、第三點選手年齡相加須滿95歲以上。(男子選手須滿35歲以上)
4、第四點選手年齡相加須滿120歲以上。(男子選手須滿55歲以上)

5、第五點選手年齡相加須滿130歲以上。(男子選手須滿60歲以上)
十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星期日)下午5:00止。
十三、報名地點:新竹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E-MAIL:liu024680@gmail.com
FAX:03-5339521
TEL:0988-275601
(e-mail或郵寄、傳真報名後,請務必電話確認)
十四、抽 籤: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上午10:00於三民網球場舉行,
如未派代表抽籤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獎 勵:
(一)全體參賽球隊中午由大會提供自助式午餐。
(二)參加獎:贈送每隊礦泉水一箱及選手每人新竹佛祖牌米粉一包、
HEAD ATP網球一筒。
(三)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金及獎品以玆鼓勵。
冠軍: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十二萬元、HEAD ATP網球十箱。
亞軍: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六萬元、HEAD ATP網球七箱。
季軍: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四萬元、HEAD ATP網球五箱。
殿軍: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二萬五千元、HEAD ATP網球三箱。
並列第五名:獎金各新台幣一萬五千元、HEAD ATP網球各一箱。
並列第七名:獎金各新台幣一萬元、HEAD ATP網球各一箱。

(四)鼓勵組:是否增加鼓勵組,視報名隊數決定之。
冠軍: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一萬元、HEAD ATP網球一箱。
亞軍: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五千元、HEAD ATP網球一箱。
並列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三千元、HEAD ATP網球各一箱。

(五)連莊獎盃:純銀框金價值25萬元,累積五年冠軍即可獲得永久保存。

十六、申訴: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解釋者,及比賽中事實的判定,以主審
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身份之申訴應在該點第二
局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接受。資格或身份之申訴提出後,雙方球員應於15分鐘內,提出身份證或健保卡或駕駛執照以茲證明,但比賽仍應繼續進行。資格不符及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全隊取消比賽資格。
(三) 申訴之提出應由球員本人或領隊之一提出方予接受。
十七、附則:大會將為所有參賽人員投保意外險。
(一) 每人限報一隊,如有重複報名,以第一次出賽之隊伍為其歸屬,出賽名單一經提出即視同出場比賽。
(二) 每隊需按時按點出賽,不得輪空,點名後逾時十分鐘未出賽,視同全隊棄權,惟仍可參加後續比賽。
(三)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處理方式:
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選手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賽成績之計算為5:0,每局分數皆為6:0)。
(四)大會因賽程需要,需拆點同時進行比賽,各隊不得異議。
(五)比賽如有異議,以大會裁判長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六)頒獎後,優勝單位如被發現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情事時,主辦單位將追回獎盃、獎金及獎品。
(七)球員必須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識別証件,以備查驗。
十八、防疫措施:比賽期間將依照政府規定實施,若因疫情升溫,依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發佈相關規範,主辦單位則依規暫停比賽。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