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2.5 10:10公告55歲男單籤表再次修正因第一種子積分未輸入造成不便 敬請見諒。-----------------------------------------------------
102.12.5 10:10公告
55歲男單籤表再次修正
因第一種子積分未輸入
造成不便 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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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3 18:25公告
45歲男雙、55歲男單雙以及60歲男單雙籤表
因有錯誤而把檔案拉下
明日將會公告更新版
造成不便 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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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9公告
原0928-0930舉辦之花蓮縣網球委員會主委盃壯排
因雨勢關係延至1207-1209
競賽規程暨報名表已重新公告
請各位選手踴躍參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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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長:邱忠信0933-485328
裁判長(兼聯絡人):鍾安太0935-738415
一、目的:推展全民體育,藉全國性比賽活動,精進球員技能,增進全國球友間友誼,並選拔優秀球員參與國際比賽,促進國際間體育交流活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其他單位)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花蓮縣政府、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體育場
六、贊助單位:昇陽牙醫
七、比賽時間:102年12月7日(星期六)至102年12月9日(星期一)
八、比賽地點:花蓮縣立網球場(10面硬地)花蓮市府前路17號、03-8226444
九、比賽用球:中華民國網球協會2013年指定用球 Yonex TB TR3
十、比賽項目:男、女單打賽各九級;男、女雙打賽各九級。
十一、比賽辦法:準決賽前之比賽採六局淘汰賽,準決賽起採八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或八平時採決勝局制 (大會得視實際狀況,調整比賽制度)
十二、歲組區分:
35+級 民國6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40+級 民國6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45+級 民國5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50+級 民國5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55+級 民國4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60+級 民國4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65+級 民國37年 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70+級 民國3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75+級 民國2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十三、報名規定:
(1)報名資格:凡國內網球同好合於年齡規定均歡迎報名參加,每人限報一級比賽,可參加本級或比自己年齡較小之級組,如報名參加兩級組比賽,或其雙打搭配有重複時,以第一次出場之比賽為準,其重覆之賽程取消。
(2)報名費用:單打每人新台幣400元(本會會員300元),雙打每人300元(本會會員每人2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當年會費者。(未繳報名費者不列入抽籤)
(3)報名方式:確實填妥本會報名表,連同報名費,恕不接受匯票,現金袋掛號郵寄至:970花蓮市民權路42號 黃筠惠小姐 收
Tel:0935-738415 Fax:03-8242211
(4)特別事項:大會為所有與賽選手及工作人員投保意外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5)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
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已賽完其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其指導教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教練資格及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種講習會。
十四、報名截止:即日起至102年11月22日(星期五) 信封袋上之郵戳為憑。
十五、抽籤日期:
102年11月28日(星期四) 上午10點於花蓮縣立網球場管理室
12月2日(星期一)公告名單於網協官網上。
十六、比賽規則:
(1)依國際網總公佈之最新網球規則,球員行為依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2)成績績分標準:(年齡較小之級組績分,將計入年齡較大之級組績分)。
(各級比賽未勝一場者不給分)
(3)各級報名人(組)數,未滿6人(4組)時,取消該級比賽。選手得依志願改參加年齡較小之級組,不願意降級者請於報名表註明.經抽籤後無論參賽與否, 所繳之報名費,恕不退還。
(4)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屬於規則範圍者由,由裁判長裁定之,所有爭議必須於十分鐘內解決,並繼續比賽,逾時未出賽者,判其無故退出比賽。
(5)大會宣佈比賽時間後,逾時十分鐘未出場者,判其無故退出比賽。
(6)球員必須穿著網球服裝及適合球場之網球鞋,未依規定穿著者,裁判得拒絕其出賽,雙打組兩人穿著之服裝顏色應力求一致。
(7)球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身份證件以備查驗。
(8)網球是紳士運動,壯年組比賽在健康休閒、聯誼交友之宗旨下,準決賽前之比賽只設巡場裁判,比賽由球員自行計分;請展現長者風範,並請保持君子風度出賽。準決賽起由裁判一位擔任主審,球員應服從各級裁判之判決。
十七、獎勵:
(1)參賽紀念獎
(2)優勝獎品:各級組前三名優勝者,大會備有精致獎品乙份
(3)凡年滿七十歲之第一次參賽者頒發紀念獎盃一座(請在報名表中註明)。
(4)比賽成績將作為年度國際壯年網球錦標賽中華臺北代表隊選拔之參考。
十八、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號函核備實施,如有未盡事宜,裁判長得視實際需要經執行長同意後公佈實施。
(註:籤表及賽程表請至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站瀏覽,異動亦同:www.tennis.org.tw )
(註:住宿請上網協網站瀏覽:XXX、XXX檔案)
(註:報名表格,請下一頁)
十九、本次賽會將於102年12月7日(星期六)下午18:30於比賽場地舉辦選手之夜活動,敬邀各位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貴賓、選手及工作人員蒞臨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