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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立法院長盃全國壯年網球排名錦標賽競賽規程

執行長:李榮烈 0910832685 裁判長:王由之 0939140052
一、目 的:推展全民體育,藉全國性比賽活動,精進球員技能,增進全國球友間友誼,並選拔優秀球員參與國際比賽,促進國際間體育交流活動。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台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台南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立法院長王金平國會辦公室、台南市體育場、台南市體育會
六、贊助單位:
七、比賽時間:98年01月10日至98年01月12日
八、比賽地點:台南市立紅土網球場(台南市健康路忠烈祠後面) 電話:06-215-6189
室內三面球場,室外四面球場。
九、比賽用球:
十、比賽項目:男、女單打賽各九級;男、女雙打賽各九級。
十一、比賽辦法:準決賽前之比賽採六局淘汰賽,準決賽起採八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或八平時採決勝局制 (大會得視實際狀況,調整比賽制度)
十二、歲組區分:35+級 民國6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40+級 民國5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45+級 民國5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50+級 民國4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55+級 民國4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60+級 民國3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65+級 民國3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70+級 民國2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75+級 民國2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十三、報名規定:
(1)報名資格:凡國內網球同好合於年齡規定均歡迎報名參加,每人限報一級比賽,可參加本級或比自己年齡較小之級組,如報名參加兩級組比賽,或其雙打搭配有重複時,以第一次出場之比賽為準,其重覆之賽程取消。
(2)報名費用:單打每人新台幣400元(本會會員300元),雙打每人300元(本會會員每人2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當年會費者。(未繳報名費者不列入抽籤)
(3)報名方式:確實填妥本會報名表,連同報名費,恕不接受匯票,掛號郵寄至:
台北市中山區104朱崙街20號7樓705室。
Tel:02-2772-0298 Fax:02-2771-1696
(4)特別事項:大會為所有與賽選手及工作人員投保意外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5)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
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已賽完其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其指導教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教練資格及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種講習會。
十四、報名截止: 即日起至97年12 月 25 日 ( 星期四 )
十五、抽籤日期: 98年01月1日13:30於台南市立紅土網球場。
十六、比賽規則:
(1) 依國際網總公佈之最新網球規則,球員行為依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2) 成績績分標準:(年齡較小之級組績分,將計入年齡較大之級組績分)。

單 打
籤數 64 32 16 8
名次 得 分
1 25 20 15 10
2 20 15 10 5
3-4 15 10 5 3
5-8 10 5 3
9-16 5 3
17-32 3

雙 打
籤數 32 16 8 4
名次 得 分
1 20 15 10 5
2 15 10 5 3
3-4 10 5 3
5-8 5 3
9-16 3
(各級比賽未勝一場者不給分)

(3) 各級報名人(組)數,未滿6人(4組)時,取消該級比賽。選手得依志願改參加年齡較小之級組;(一經抽籤後無論參賽與否) 所繳之報名費,恕不退還。
(4) 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屬於規則範圍者由,由裁判長裁定之,所有爭議必須於十分鐘內解決,並繼續比賽,逾時未出賽者,判其無故退出比賽。
(5) 大會宣佈比賽時間後,逾時十分鐘未出場者,判其無故退出比賽。
(6) 球員必須穿著網球服裝及適合球場之網球鞋,未依規定穿著者,裁判得拒絕其出賽,雙打組兩人穿著之服裝顏色應力求一致。
(7) 球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身份證件以備查驗。
(8) 網球是紳士運動,壯年組比賽在健康休閒、聯誼交友之宗旨下,準決賽前之比賽只設巡場裁判,比賽由球員自行計分;請展現長者風範,並請保持君子風度出賽。準決賽起由裁判一位擔任主審,球員應服從各級裁判之判決。

十七、獎勵:
(1) 參賽紀念獎
(2) 前三名優勝獎品:各組前三名優勝者,大會備有精致獎品乙份。
(3) 各級前三名頒發獎狀(六人或四組以下參加比賽者,前二名)。
(4) 凡年滿七十歲之第一次參賽者頒發紀念獎盃一座(請在報名表中註明)。
十八、本競賽規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函核備實施,如有未盡事宜,裁判長得視實際需要經執行長同意後公佈實施。
( 註:籤表及賽程表請至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站瀏覽,異動亦同:www.tennis.org.tw )
( 註:交通與住宿請上網協網站瀏覽:台南球場交通+吃住、台南球場停車場 檔案)
( 註:報名表格,請下一頁)
十九、本次賽會將於98年01月10日(星期六)晚上七點於比賽場地舉辦選手之夜活動,
敬邀各位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貴賓、選手及工作人員…蒞臨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