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時間:113年11月4日(週一)起至11月9日(週六) 止。比賽地點:臺北市網球中心(硬地)。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208號
重要公告》113.9.3
1.現場報名候補者,需有協會一年內有效之IPIN,若無IPIN者須於抽籤前完成申請,IPIN過期者須於抽籤前完成匯款,現場(不提供)無法收費。
2.雙打賽事因於現場簽,若依照排名確定可參賽,但IPIN過期者需於抽籤前盡速完成IPIN匯款,現場(不提供)無法收費,才能依規定進行抽籤並參賽,請各位選手務必遵守。
賽事公告》113.9.3
依據本會青少年委員會111年10月13日會議決議
1.取消同週不能打二站規定,除青少年B級賽事男子組不能打二站規定外,其他各級賽事全面開放報名,但若抽籤後無法參賽,皆依規定處理。
2.茲因全排與U18同時於同一場地舉行,為保障相關選手權利,選手不得同天進行二站不同賽事,需其中一站賽程淘汰完全無該站賽事後,使得再參加另一站。
※【已有IPIN碼者】到期續一般IPIN碼或會員IPIN碼權限,匯款完成後請填寫,繳交IPIN費通知表【限已有IPIN碼者】。
連結:https://forms.gle/ifBAkCryBtevg9ok9
*IPIN費繳納並開通後即無法退費,請務必注意。
【公假函】
1.本會於每月月底函發本會主辦之各級賽事至各縣市教育局(處),有需要之教練或選手請自行洽各教育局(處)。
2.除上之外,另提供《選手公假函-以每月為單位》如下,請依需求自行向 貴屬單位申請公假,請自行上協會網站下載列印,請參考連結如下:
https://is.gd/vDhgfI
賽事公告》
全國排名賽報名截止、抽籤前取消報名採線上填寫表單,非於規定時間內填寫不受理。取消報名申請單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qX2agnajVTcnruBk7
執行長:宋定聰 聯絡電話:02-2772-0298
裁判長:王凌華 聯絡電話:0920-728-606
一、 宗 旨:配合政府推廣全民體育,發展網球運動,提供優秀球員比賽機會,
相互琢磨球技,以增加比賽經驗,提昇技術水準,爭取國際成績,
並憑以排定球員成績名次,作為選拔國家代表隊之依據。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 贊助單位:凱靖科技有限公司、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五、 比賽用球: 2024中華網協指定用球YONEX TR-CS3 EX
六、 比賽時間:113年11月4日(週一)起至11月9日(週六) 止。
七、 比賽地點:臺北市網球中心(硬地)。
八、 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208號
九、 比賽項目:男子單打,女子單打。
十、 報名資格:年滿十三歲(100年11月3日以前出生者)之選手,113年10月網
協公佈全國單打排名者。
十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13日(週日)24:00止。
十三、報名辦法:
1. 報名費單打每人700元(本會會員6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及當年年費者。(如報名後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2. 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
3. 113年10月15日(二)公佈接受名單,報名後請與上本會官網確認報名資料。
4. 報名後因故無法參賽者,應於比賽11月1日(五)中午12:00前自行上網填寫退賽表單(全國網球錦標賽報名取消申請Google表單)向本會申請退賽,超過時間請假者,除因傷退賽者外(須有醫生證明),其他理由均不接受,並須補繳報名費(兩者皆需,凡有欠繳報名費者將禁賽6個月);報名選手如有欠費,未於報名截止前繳清者,不予列入抽籤。
※ 全國網球錦標賽報名取消申請Google表單連結如下:https://forms.gle/qX2agnajVTcnruBk7
5. 特別事項:大會已為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運動員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報名選手須確實斟酌個人健康狀況,經醫師確認適合參賽;若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6. 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及資格;若經查證屬實確定係虛報年齡、冒名頂替者,以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其指導教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將取消其教練資格,並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項講習會。
十四、會外賽簽名報到時間:
男子113年11月4日上午08:30~09:00截止。
女子113年11月5日上午09:00~09:30截止。
選手如無親自簽名報到,不得參賽,報到時間截止後立即抽籤。
※報名未被接受之選手,可在該組比賽當天09:00前至裁判長處登記候補。
(如有選手未依規定報到,依候補名單並在規定時間內簽到者,依有報名選手
優先依序遞補)
十四、比賽辦法:
單打賽:
(1) 會內男子32籤,女子16籤。
(2) 依報名截止,男子前16名、女子前8名,直接進入會內賽。
(3) 男子會外賽16籤,取8名進入會內賽。
(4) 女子會外賽8籤,取4名進入會內賽。
(5) 會外賽球員依最新排名順序錄取。
(6) 會內賽種子球員第一輪輪空。
(7) 比賽制度:會外賽及會內第一輪採一盤八局制,八平時採7分決勝局,會
內第二輪(Q.F)開始採三盤二勝制,六平時採7分決勝局。
● 種子球員以113年11月全國最新排名為依據。
十五、比賽規則:
(ㄧ)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二)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十六、積分規定:
男 子 冠軍 亞軍 S.F Q.F 2R 1R Q2 Q1 PQ3 PQ2 PQ1
單打(會內32籤) 110 85 55 28 14 8 6 4 3 2 1
雙打(會內16籤) 85 55 28 14 --- 6 4 2 --- 2 1
女 子 冠軍 亞軍 S.F Q.F 1R Q2 Q1 PQ2 PQ1
單打(會內16籤) 85 55 28 14 8 4 2 2 1
雙打(會內8籤) 55 28 14 --- 8 2 2 1 ---
賽事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至多得延賽一次,如延賽後尚無法如期舉行完畢,將沒收比賽,已完成的賽程算到晉級該輪積分,未完成的賽程則以該輪的積分計算。
(如有特殊狀況將以專案處理)
十七、服裝規定: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十八、裁判規定:準決賽起設主審一人,其餘比賽則安排巡場裁判。
十九、比賽資訊:
(一)凡本次之相關資訊均將在網協網站中公佈,請隨時上網查詢。
(二)單位需要公假單請假,請自行上網協網站下載列印,一律不核發公假單。
二十、懲罰:本賽會將強力執行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之以下條例:
(一)球員於比賽時間發佈後,逾時十五分鐘未出場者,判該球員棄權。
(二)比賽球員之家長、教練、老師、隊員進入球場、場邊、看台,在比賽進
行任何方式的指導,判其在場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分,第三次
罰一局或判失格。
二十一、獎勵:
(一) 各組獎金:
男 子 組 女 子 組
第一名 30,000 1位 第一名 30,000 1位
第二名 20,000 1位 第二名 20,000 1位
第三名 10,000 2位 第三名 10,000 2位
第五名 5,000 4位 第五名 4,000 4位
第九名 3,000 8位
總獎金 20萬
(二) 男女各組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狀。
※ 國內選手將依所得稅法扣繳10%稅額後發放,並開立扣繳憑單申報所。
二十二、其他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工作人員或參賽者若於活動期間遭受到性騷擾可向本會出申訴,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若以言詞為申訴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且申訴文件缺漏未補正者,應給予14日補正期間。
1. 申訴電話:02-2772-0298
2. 申訴傳真:02-2771-1696
3. 申訴信箱:ctta.ctta@msa.hinet.net
4. 遭受性騷擾申訴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訴人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 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二)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1.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2.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3.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3年10月3日。
4.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三) 賽事期間,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處,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議決之。
二十三、本競賽規程尚經教育部體育署113年月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號函備查,如完成後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修正,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