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0210] 107年華國三太子盃全國網球積分錦標賽(N-1)-台北延賽

107年華國三太子盃全排 (N-1) (內湖彩虹):因雨延賽,原訂2/3-11日之賽程,延至6月2日(星期六)至6月9日(星期日)舉行,並重新開放報名,如已報到繳費選手,報名費將全數退還,請下載報名退費申請書,填寫完整內容後在3月29日中午12點前以傳真或e-mail至: ctta.ctta@msa.hinet.net國內組信箱方式向大會申請退費(聯絡人:吳岳澤02-27720298),並請隨時注意協會網站公告,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文字訊息(4310)-

大會公告107.2.13

107年華國三太子盃全排 (N-1) (內湖彩虹):
因雨延賽,原訂2/3-11日之賽程,延至6月2日(星期六)至6月9日(星期日)舉行,並重新開放報名,如已報到繳費選手,報名費將全數退還,請下載報名退費申請書,填寫完整內容後在3月29日中午12點前以傳真或e-mail至: ctta.ctta@msa.hinet.net國內組信箱方式向大會申請退費(聯絡人:吳岳澤02-27720298),並請隨時注意協會網站公告,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大會公告107.2.4

2/4-11 107年華國三太子盃全排 (N-1) (內湖彩虹)因連續天候不佳,氣象報告預測天氣持續陰雨寒冷,考量中南部選手北上參加本賽會徒勞而返,還有交通及住宿支出,本會在多項考量下宣布將本次賽程延後擇日舉辦,後續相關事宜請待協會網站公告,帶來不便,請各位教練/選手請見諒。

2/4 華國三太子盃全排 (N-1) (內湖彩虹) 因天候不佳,今日賽程取消,最新訊息於14:00公告,請選手隨時注意協會公告。

2/4 華國三太子盃全排 (N-1) (內湖彩虹) 因天候不佳,10點以前不比賽,選手可先不要至彩虹球場,女子選手可以以電話報到,並隨時注意協會公告。

大會公告107.2.3

2/3 華國三太子盃全排 (N-1) (內湖彩虹) 因天候不佳,賽程延至隔日,請查詢最新賽程賽程總表,明(4)日如果天氣一樣陰雨,選手可先不要至彩虹球場,女子選手可以以電話報到,並隨時注意協會公告。

大會公告107.1.26

本會主辦2/3-2/10日107年華國三太子盃全排暨2/8-2/11日107年華國三太子盃全國青少年(U18)公開級,現因多位選手重複報名二個賽會,依比賽規定,每位選手同週內只能報名參加一個賽會(包含雙打)。
請詳閱參賽名單,重複報名的選手(黃底部分)請於1/31日12:00前以
E-Mail:ctta.ctta@msa.hinet.net或致電本會:02-2772-0298(聯絡人:吳岳澤)告知要參加全排或是U18賽會。(請告知取消組別及組別序號)
*已報名選手因故無法參加,也請在同時間前通知本會.

執行長吳岳澤:0982-931-205

裁判長王凌華:0920-728-606

一、目的:配合政府推廣全民體育,發展網球運動,提供優秀球員比賽機會,相互琢磨球技,以增加比賽經驗,提昇技術水準,爭取國際成績。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五、贊助單位:YONEX 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六、比賽日期:107年2月3日(星期六)至2月10日(星期六)止,共八天

七、比賽地點:台北市內湖彩虹河濱公園網球場(8面硬地)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月25日止 (報名截止隔天於網站公佈接受名單)

九、比賽項目:男子單、雙打賽,女子單、雙打賽。

十、參賽資格:年滿十三歲(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之選手(包括外籍選手)。

十一、比賽用球:2018年中華網協指定用球Yonex TB TR3 TOUR。

十二、報名規定:
(一)報名費單打每人500元(本會會員400元),雙打每組4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及當年年費者。(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二)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
(三)所有選手報名後,本會將依選手排名直接分配至會內、會外及會前賽,名單於比賽前三天公佈於本會網站(會前賽前一日12:00請再確認是否有選手退賽)。
(四)報名後因故無法參賽者,應於會前賽前一日(2月2日)中午12:00前以傳真向本會申請退賽(無須醫生證明),超過時間請假者,除因傷退賽者外(須有醫生生證明),其他理由均不接受,並須補繳報名費(兩者皆需,凡有欠繳報名費者將禁賽6個月,請自行上網查詢);報名選手如有欠費,未於報名截止前繳清者,不予列入抽籤。
(五)特別事項:大會已為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報名選手須確實斟酌個人健康狀況,經醫師確認適合參賽;若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六)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及資格;若經查證屬實確定係虛報年齡、冒名頂替者,以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其指導教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將取消其教練資格,並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項講習會。

十三、抽籤時間:
(一)會內賽:會內賽前一日中午12:00,於賽會現場抽籤。
(二)男女單打會前賽:
男子2月3日上午8:30開始簽到,9:00截止;
女子2月4日上午9:30開始簽到,10:00截止,立即現場抽籤安排賽程。
(三)男女單打會外賽:於會前賽結束後現場抽籤。
(四)男女雙打截止時間:各在男、女單打會內賽前一天中午12點前於比賽現場簽到。

十四、比賽辦法:
(一)會前賽:
1.單打報名人數超過會外賽名額時,舉行會前賽,男子、女子128籤。
2.雙打比賽不舉行會前賽。
3.男子分為八區、女子分為四區,每區置種子球員2名,各區第一名進入會外賽。
4.種子球員依排名次序決定之。
※報名未被接受之選手,可在比賽前30分鐘向裁判長登記候補。
(二)會外賽:
1.單打賽:
※本會賦予,會外賽男子單打4張外卡,女子單打2張外卡。
(1)男子32籤,女子16籤
(2)接受報名男子排名前25名起後22人、女子排名前13名起後11名,直接進入會外賽。
(3)由會外資格賽取男子八名、女子四名進入會內賽。
(4)男子賽程表分為八區,女子賽程表分為四區,每區置種子2人,種子球員依排名次序編配,各區取一名進入會內賽。
2.雙打賽:
※本會賦予,會外賽男子雙打2張外卡,女雙打1張外卡。
(1)男子16籤,女子8籤,男子賽籤表分為4區、女子賽籤表分為2區,每區置種子2組,各區第1名者進入會內賽。
(2)種子組依兩人最新排名之和,決定名次編配。
(三)會內賽:
1.單打賽:
※本會賦予,會內賽男子單打4張外卡,女子單打2張外卡。
(1)男子32籤,女子16籤
(2)報名排名男子前22至24名、女子前11至12名,直接進會內賽。
(3)由會外賽取男子8名、女子4名進入會內賽。
(4)種子球員依最新排名次序錄取。

2.雙打賽:
※本會賦予,會外賽男子雙打2張外卡,女雙打1張外卡。
(1)男子16籤,女子8籤。
(2)雙打組數選取的優先排列順序依下列方法產生:
A. 具有雙打排名與有雙打排名搭配,比較最新排名之和。
B. 具有雙打排名與無雙打排名,但為本此單打會內賽球員搭配:
a. 比較最新雙打排名
b. 比較最新單打排名
c. 抽籤決定名次
C. 具有雙打排名與無雙打排名,但非本此單打會內賽球員搭配:
a. 比較最新雙打排名
b. 比較最新單打排名
c. 抽籤決定名次
D. 兩人均無雙打排名,但均為本次單打會內賽球員搭配,抽籤決定名次。
E. 無雙打排名,但為本次單打會內賽球員與無雙打排名,又非本次單打會內賽球員搭配,抽籤決定名次。
F. 兩人均無雙打排名又非本此單打會內賽球員搭配,抽籤決定名次。
(3)以兩人依上述排定名次後,男子前11組,女子前6組,直接進入會內賽。
(4)由會外賽取男子4組,女子2組,進入會內賽。

十五、比賽規則:
(一)依國際網球總會公布之最新網球規則,並由本會公佈之中文翻譯本。
(二)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三)單打會前賽及雙打會外賽採一盤8局決勝盤淘汰制(雙打賽採決勝點制(No-Ad),其餘比賽單打均採3盤2勝及決勝局淘汰賽,雙打賽前兩盤採決勝點制(No-Ad),第三盤採勝負決勝局(10分制)。
(四)每位選手單、雙打同一週限各報一歲級。
※同週內比賽時間如有重疊,只能報名參加一個本會主辦之賽會,否則所得之成績及積分一律不予計算。
(五)獎金賽,會內賽半準決賽起設主審;積分賽,會內賽準決賽起設主審。
(六)除決賽依規定換球外,其餘各賽次使用3個球,直到決勝盤再予換新球。(雙打賽不換球)
(七)裁判長得視實際狀況並經執行長同意後修正比賽制度。

十六、獎勵:
(一)獎狀:男女各組前三名
(二)獎品:男女各組前三名

十七、比賽排名計分標準如下:
賽事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至多得延賽一次,如延賽後尚無法如期舉行完畢,將沒收比
賽,已完成的賽程算到晉級該輪積分,未完成的賽程則以該輪的積分計算。(如有特殊狀況將以專案處理)
加分辦法:
(一)國際比賽所得分數換算後加入國內排名積分,其換算方式如下:
1.男子ATP分數 ×30
2.女子WTA分數 ×20
3.選手須先取得國內排名,所獲得之國際積分方可換算(但男子ATP500名內及女子WTA300名內不受此限,可直接換算)。
4.獲得外卡球員,須勝一場才可得分計算分數。
5.球員於ATP及WTA所得分數換算如有差異,則以球員可獲得之最高分數為準。
6.出國比賽選手未取得世界排名以前,需將賽程表、成績證明帶回,以憑計算分數。

(二)排名方式:
1.排名積分保持十二個月為準,每月一日公佈最新排名。
2.如有跨月比賽,以比賽結束之週計算所得之分。
3.球員若積分相同,名次並列之。
4.獲勝晉級後退出比賽,除因傷退賽者(需有防護員或醫生證明,並在一週內不得參加國內外其他賽會),否則本次所得之成績及積分一律不予計算。
(三)幸運失敗者(LUCKY LOSER)之規定:
1.凡於會前賽或會外賽最後一輪失敗者,皆可於會外或會內賽第一回合開賽前半小時親自向裁判長登記。
※裁判長依實際狀況篩選遞補選手。
2.遞補之順序:
a.先將具有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b.再把剩餘無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c.依幸運失敗者名額依序遞補

十八、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備107年 月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號函備查;如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

檔案下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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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卡申請表(請注意申請時間 逾期不受理)
2公假函 0104
3體育署核備 0110
4競賽規程 0126
5參賽名單 0202更新請假名單
6賽程總表 更新 0203
7退費申請書(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