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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公告》
國內青少年各級比賽報名截止抽籤前,取消報名採線上填寫表單(不須另填紙本)。
★★★★賽事報名尚未截止前,請自行至報名系統取消即可。★★★

取消報名申請單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2Qz1A3r8eUjg1i259

賽事公告》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青少年行為準則規範】
本會為加強與落實青少年選手場上、場下的優良品德與行為表現,經裁判、選手及青少年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後,2020年開始實施 【國內各級賽事行為準則管理辦法】,攸關選手重要權益,詳請看以下連結:
http://bit.ly/388dBxw


執行長:陳嘉琦 連絡電話0982-931-205
裁判長:王凌華 連絡電話0920-728-606

一、比賽宗旨:為提高選手國家認同度以及與國際團體賽事接軌,如台維斯盃、聯邦盃、青年台維斯盃及聯邦盃以及世界少年網球團體錦標賽,提供國內菁英選手參與團體賽經驗,進而培養團隊精神及遵循教練場上指導制度。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贊助單位:四維體育推廣教育基金會、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五、比賽日期:109年8月27日(四)起至8月28日(五)止。
六、比賽項目:男/女團體賽。
七、報名辦法:
(一) 時間:即日起至109年8月12日(星期三)中午12:00截止。
108年8月13日(星期四)中午12:00公佈參賽名單,請務必上網確認。
(二) 方式:報名需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並完成報名程序。
(三) 報名費:自由報名參加,免繳報名費。
(四) 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8月24日(星期一)12:00前自行上網填寫退賽表單(Google表單)向本會請假 (未依規定請假者,將予以禁賽處分)。
※全國青少年請假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2Qz1A3r8eUjg1i259
八、參賽資格:
(一) 各組歲級依109年8月網協公告最新排名之報名選手依序前4名者為參賽依據(排名相同時,以年齡較小者優先)。
(二)教練人選由網球協會遴聘,抽籤決定指導隊伍。
九、比賽組別:每隊由14、16、18歲級各二人組成,男女各二隊。
(一隊6人,各歲組依排名1+ 4;2+3組隊)。
十、比賽地點:臺北網球中心
十一、比賽制度:採單、單、單、雙、雙五點,第一點單打(14歲組)、第二點單打(16歲組)、第三點單打(18歲組),第四點雙打(14+16歲組)、第五點雙打18+16歲組,單/雙打得兼,五點均須打完;單打3盤2勝制,每盤局數6平時採7分決勝局(Tie-break)。雙打3盤2勝制,每盤局數6平時採7分決勝局(Tie-break),盤數1平第三盤採勝負決勝盤(10分制),每局均採NO AD。
※比賽採用”No-let service”〔即是發球觸網後,球進入發球有效區繼續比賽,接球者如未能擊中球或擊球未過網或出界則接球者失分〕。
十二、每隊均打二場,勝負判定:(二場總勝局數)÷(二場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十三、比賽規則:依國際網球總會公佈之網球規則及球員行為準則。
十四、獎勵辦法:
(一)每位參賽者均可獲贈精美紀念T恤一件及精緻禮品一份。
(二)獲勝隊伍獎勵金新台幣:9,000元,另一隊伍鼓勵金新台幣:4,500元。
(三)入選之選手參賽期間提供食宿招待及球場飯店專車接駁。
十五、附則:
(一)比賽用球優乃克TB TR3,使用3個球,9/11換新球。
(二)裁判規定:每場比賽安排裁判。
十六、服裝:
(一)入選2020年各級國家代表隊選手(包含世青及世少)如有參加本比賽,請穿著已發放之國家代表隊服參賽,其餘選手大會將提供同款代表隊服裝。
(二)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標幟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十七、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十八、其 他︰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工作人員或參賽者若於活動期間遭受到性騷擾可向本會出申訴,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若以言詞為申訴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且申訴文件缺漏未補正者,應給予14日補正期間。
1.申訴電話:02-2772-0298
2.申訴傳真:02-2771-1696
3.申訴信箱:ctta.ctta@msa.hinet.net
4遭受性騷擾申訴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訴人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3)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二)防範新型冠狀病毒傳染,參賽選手、教練及家長請務必配合以下規定,說明如下:
1.請遵守國家防疫規定及臺北市網球中心防疫措施,不符合規定者不得進入場館。
2.請選手、教練及家長於賽事期間保持安全社交距離,若無法時請配戴口罩,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
十九、本競賽規程尚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備109年 月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號函備查;如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修正,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