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公告12.4「108年福興盃 」因高雄市政府辦理全中運,擬訂108年2月開始進行球場整修施工,以致比賽場地需更改至:橋頭區(竹林公園硬地網球場)舉行,所有組別賽制有所變動,詳情請見官網查詢,造成不便請見諒,並請選手、家長及教練隨時注意協會網站公告,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大會公告12.4
「108年福興盃 」因高雄市政府辦理全中運,擬訂108年2月開始進行球場整修施工,以致比賽場地需更改至:橋頭區(竹林公園硬地網球場)舉行,所有組別賽制有所變動,詳情請見官網查詢,造成不便請見諒,並請選手、家長及教練隨時注意協會網站公告,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活動執行長:李志興 連絡電話0919-917-615
裁判長:張祝明
一、主旨:配合政府全民運動政策、促進網球運動向下扎根,激勵青少年球員奮發向上,以提升網球技術水準,爭取國際最高成績。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高雄市體育會、財團法人台灣福興文教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運動發展局、高雄市身心障礙輪椅網球推廣協會。
六、贊助單位:旭鴻國際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時間:108年 2月13日(星期三)~108年 2月19日(星期二)
八、比賽地點:高雄市橋頭區輪椅夢公園(竹林公園網球場8面硬地)。
比賽地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1號,電話:(07)611-9617。
比賽用球:中華民國網球協會2019年指定比賽用球Dunlop澳網比賽球。
九、競賽分組:
(一)大專公開男生團體組
(二)大專公開女生團體組
(三)大專一般男生團體組
(四)大專一般女生團體組
(五)高中男生團體組
(六)高中女生團體組
(七)國中男生團體組
(八)國中女生團體組
(九)六年級男生組
(十)六年級女生組
(十一)五年級男生組
(十二)五年級女生組
(十三)四年級男生組
(十四)四年級女生組
十、參加資格:
凡全國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及國民小學正式學籍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報名規定如下:
(一)國小組為個人賽;另採個人賽優勝積分,同一學校,積分加總,取團體成績前二名,頒發獎狀鼓勵。
1.各組報名須同時符合該年級及年次規定。
(1)六年級:民國95年9月1日至96年8月31日。
(2)五年級:民國96年9月1日至97年8月31日
(3)四年級: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
2.如年級不符規定者,則依出生年次規定參加該組。
3.每人限報一級,可報本級或年齡較大級別。
4.團體賽積分以報名學校名稱做為統一採計方式。
(二)大專公開組、大專一般組、高中組、國中組均為團體賽,且須同校組隊,每組每校最多報名3隊(隊員不得重複跨隊報名),各隊報名人數限制如下:
1. 男子組每隊5~7人。(不得低於5人)
2. 女子組每隊4~6人。(不得低於4人)
(三)大專一般組資格限制:
1.參賽者須為各校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須為107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大專一般組:
(1)就讀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係指107年大專運動會所列舉之19系所)。
(2)曾採「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
備註:係指曾參加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包含國中升高中(含專科)及高中升大專之學生,其入學管道係經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錄取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
(3)現就讀於研究所或大專院校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第二款資格者。
(4)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5)高中職時期獲得全運或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前八名運動員。
(6)曾報名參加國內賽事社會甲組(公開組)或者ITF/ATP/WTA所舉辦之賽事選手
資格者。
(7)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各級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運動總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者(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洲盃、亞洲錦標賽、亞青、亞青少) 。惟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不受此限,但若涉及競賽規程第十條第三款第二目1~6條者,得參加公開組。
3.每人僅可報名乙隊,如有重複報名,則以第一次出場比賽之隊伍為歸屬,出賽名單一經提出即視同出場比賽;如有選手重複報名並出賽,經查屬實,其第二次出賽隊伍取消比賽資格,如已賽過不再重賽,但已比賽成績保留。
十一、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報名網站自即日起開放報名至 107年12月 12日星期三24:00截止,超過時間不再受理報名。
(二)報 名 費:國小個人賽每人NT$400元,國中、高中、大專團體組每隊NT$1,400元。
(報名費將全數用於賽事活動及保險,選手不論是否出賽皆不退費)
1.現金袋方式:
掛號郵寄:高雄市岡山區育才路88號。
Tel:07-622-5151 分機321 莊佳娟小姐收。(信封請註明隊名以及所報名參加的組別)
2.電匯方式:
電匯抬頭:財團法人台灣福興文教基金會
銀行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建北分行
電匯帳號:20681000027603
(請將收據回傳至本公司,並請註明所報名參加的組別。Fax:07-622-1703或e-mail:jenny@fuhsing.com.tw)
3.ATM轉帳方式:
銀行代號:812
帳號:20681000027603
(請將收據回傳至本公司,並請註明所報名參加的組別。Fax:07-622-1703
或e-mail:jenny@fuhsing.com.tw)
(三)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http://www.fuhsing.com.tw
請上台灣福興公司網站填寫報名表,大會收到報名表及報名費後,網站上公布報名
完成與否。
(四)聯絡人:李志興先生 電話:0919-917-615
(五) 相關報名資訊請參閱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或台灣福興公司網站查詢:
http://www.tennis.org.tw/web/default.asp
http://www.fuhsing.com.tw
十二、抽籤時間及地點:
(一)107年12月22日(星期六)上午九時,於橋頭竹林網球場。
(各校應派代表出席,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二)種子排名順序說明:
1.團體賽種子:
(1)國、高中組、大專公開組依據全隊最優三位107年11月份網協公佈之排名加總最低為優先。如有越級排名優先順序為:(1)全排排名男單前22名、女單前12名。(2)18歲前16名、(3)16歲前16名(4)14歲前16名(5)12歲前16名,否則請填寫本歲級排名。(未填寫排名者本會將不予考慮)
(2)大專一般組以上屆成績為種子依據(選手名單須有4人相同才具種子資格)。
2.個人賽種子:依107年11月份網協公布之排名為依據。如有越級排名,優先順序
參考團體賽種子說明,未填寫排名者本會將不予考慮排名。
十三、賽事保險:為提升賽事品質及維護選手競賽的安全,賽事期間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選手特定活動綜合保險(限於競技場上之人身保險),選手如需旅行平安險請自行投保。另為確保個人保險權益,請選手務必確認報名系統登錄之個人資料正確且完整。如因登錄資料錯誤或缺漏導致保險權益受損,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四、車資補助:以參加團體賽的隊伍為補助對象,個人賽不補助。
(一) 分區及補助金額說明:以學校參賽隊伍所屬校區地址為依據。
1.基北區及離島: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市)、花蓮縣(市) 、桃園市,每隊5,000元。
2.竹苗區:新竹縣(市)、苗栗縣(市),每隊3,500元。
3.中彰雲嘉區:台中市、彰化縣(市)、南投縣(市)、雲林縣、嘉義縣(市)、台東縣(市),每隊2,500元。
(二) 補助請領說明:符合補助資格之參賽隊伍,需完成報到手續並全程參與大會排定之賽程後,方可向主辦單位辦理領取手續。【須列入個人所得】
十五、獎勵:
(一)得獎獎勵內容:
1.國中、高中、大專團體組,冠、亞軍由本會頒發獎盃、獎狀、獎金,
季軍(含)以下不頒發獎盃。
2.國小男女各年級組: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牌、獎狀、獎金。
3.另大會將為各組的冠亞軍選手,現場製作專屬球員卡。
(二)每位參賽球員贈精美紀念品一份。
(三)各分組得獎獎金:如下表【獎金須列入個人所得】
備註:參賽隊數以實際報到比賽隊數。(若因報到隊數不足時,則取消該組所有賽事,但已報到參賽隊伍仍依車資補助標準辦理申領,並退還報名費)
十六、比賽方式:
(一)團體項目採分組循環或雙敗淘汰制或單淘汰賽制(視報名參賽隊數決定),其出場順序為:
1.男子組團體賽皆採雙、單、雙(單雙不得兼)。
2.女子組團體賽皆採單、雙、單(單雙不得兼)。
3.國中組、高中組、大專一般組、大專公開組:(雙打採NO-AD制)
(1)初賽、複賽,各點採四局決勝局制(3:3時進行”tie-break”7分制)。
(2)冠、亞、季、殿軍賽,各點採六局決勝局制(5:5時進行”tie-break”7分制)。
※所有團體賽前兩點不得排空點,否則視同全隊失格,即停止本次賽會之權利,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
(二)國小四、五年級組採六局淘汰賽,局數6:6時進行”tie-break” (7分制)。
國小六年級準決賽前採六局淘汰賽,準決賽、決賽採八局決勝局制,局數8:8時進
行”tie-break”(7分制)。個人賽優勝積分:冠軍50分、亞軍35分、季軍20分、
5-8名5分、9-16名1分。
(三)國小各年級組不限籤數,依報名人數,編成八區,每區依全國青少年最新排名為依據設種子球員若干人。
(四)以上各組比賽方式,大會保有修改賽制之權利,得視報名隊數之多寡作賽制調整。 (裁判長得視實際狀況並經執行長同意後修正比賽制度。)
十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及球員行為準則。
十八、比賽通知:本賽程將不另行通知,抽籤10日後請自行上網至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站(http://www.tennis.org.tw/web/tennis_game.asp)查詢,或至報名網站查詢。
十九、工作人員、指導教練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之獎懲辦法規 定予以敍獎。
二十、懲罰︰
1、球員於比賽時間發佈後,逾時十分鐘未出場者,判該球員(點)棄權(團體賽視同空點)。
2、國小組嚴格禁止教練、家長於場外以任何方式指導,場外任何人等也不得參與判決,違反者判其在場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一分,第三次以後罰一局或判失格。
3、團體賽場內由一位教練或該隊隊員於換邊時指導,指導教練違者罰則同上。教練經判失格即喪失指導資格,必須馬上離場,爾後賽事並不得再下場指導。
二十一、申訴:
1、比賽中事實的判定,以主審之判決為終決。
2、選手資格之申訴,應在第一點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3、選手身份之申訴,應在各點第二局開始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4、資格或身份之申訴提出後,雙方球員應於10分鐘內提出證件以資證明,但比賽仍應繼續進行,如選手資格或身份之申訴成功,則被申訴之隊伍(該點)取消比賽資格,該點以敗點論處。
5、有關比賽事項申訴,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後,以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如申訴未能成立時,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6、未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訴者,大會一律不接受處理。
二十二、附則:
(一)108年2月13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辦理報到手續。
(二) 各隊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填寫出賽名單,填妥後於二十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如比賽時間更動,以大會宣布為準。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點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三)請團體賽參賽球員務必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及附照片之證件以佐證符合身份供備查。若證件不齊或無法證明身分者,視同資格不符,判定全隊失格。
(四)凡經判定失格隊伍,報名費不退回,亦不核發車資補助。
(五) 參加團體賽選手,請按規則規定穿著正式比賽服裝。(該校統一校隊服裝不在此限)
(六) 一經抽籤後,無論參賽與否,所繳之報名費,恕不退還。
(七) 大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旅行平安險或其他保險則由各球隊或選手依需要自行投保。
(八) 參加比賽一切費用請自理。另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政策,請參賽選手自行攜帶盛水容器,大會將提供冷熱開飲機供自行取水。
(九) 姓名、肖像等個人資料使用告知:
由於台端報名本屆賽事,因此主辦單位特別在此告知可能需要您無償提供個人資料、姓名及個人肖像。您的姓名、肖像及個人資料將有可能被使用於本屆與未來賽事海報、刊物、媒體宣傳或其他與賽事及主辦單位相關之非營利活動。如台端不願意提供特定個人資料,請於完成報名之前,以書面告知主辦單位。未事先告知且已完成報名者,將視為台端同意主辦單位使用台端個人資料。
二十三、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備107年10月25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70036096號函
備查;如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修正,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
二十四、現場活動:以比賽期間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