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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訓練使用辦法》114.1.24

一、 宗旨
本辦法依據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該年度培育優秀及具潛力選手核可名單(以下簡稱優潛選手)及符合自籌規定之選手,提供免費場地、練習球、教練指導與安排陪練對象等訂定之辦法。
二、 申請類別
(一) 長期集訓選手:優潛選手提出申請時程至少須以一季為申請單位,本站將可協助安排訓練課程、與規劃參與國內外賽事工作。如優潛選手需出國參賽則包含在申請時程內。
(二) 短期集訓選手:優潛選手不定期申請至本站訓練,將提供免費場地安排、訓練器材及安排適當之陪練員。
(三) 自籌集訓選手:依據優潛訓練辦法並符合資格,提出自費參訓。
三、 申請方式
(一) 長期集訓選手:請自行主動聯繫本站總教練並提出申請,同時須列管相關訓練及比賽計劃。
(二) 短期集訓選手:請於訓練前三天向本站總教練提出申請與自主訓練計劃,以利場地安排等相關訓練事宜,並須配合總教練專責安排。如有臨時需求,請直接聯繫本站總教練並須配合總教練安排。
(三) 自籌集訓選手:請依據相關辦法提出申請,於繳費後接受本站總教練之相關訓練安排。
四、 場地使用規範
(一) 場地及雨天備案由教練團全權調配使用。
(二) 申請選手於訓練期間可免費使用體適能中心,請於櫃台出示身分證件並簽到,且遵守體適能中心使用規範,個人體能教練或其相關個人指導教練不得指導非本訓練站之選手。
五、 保險規定
本訓練站於訓練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非潛優之選手,為保障自身權益,請務必自行投保旅行平安險或相關險種。
六、 其他
(一) 需自備水壺自取飲用水、練習時個人裝備以及所需盥洗用品。
(二) 訓練站不提供膳宿,請選手及相關人員自行處理膳宿相關事宜。(國內訓練膳宿可於優秀潛力計畫核銷,辦法請洽本會)
(三) 申請選手均須每日向在場教練報到。
(四) 參與本訓練站訓練者請注意言行舉止,共同維護環境整潔,並遵從教練安排之訓練規劃。
(五) 本會保留訓練站所有規定修改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另訂定之。



自籌集訓選手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其一:
1. 112/113年全國青少年10-18各歲組曾排名前64名。
2. 112/113年四維盃各年級前4名(請提供獎狀或成績證明)。
3. 112/113年各月份全國排名曾前32名。
● 本會及教練團保留最終決定權。
● 資料請務必確實填寫完整。
● 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將修改並另行公告之。
● 如有申請資格上的相關疑問,可先來信至國內組信箱:ctta.ctta@msa.hinet.net 或來電洽詢本會 余小姐 連絡電話 :(02) 2772-0298 #204

自籌集訓選手申請方式:
統一與總教練聯繫,確認訓練時間後,填寫此申請表單並繳交訓練費用
總教練:劉虹蘭 連絡電話: 0935-637016
電子郵件:ddliu211@yahoo.com.tw
若2日未回覆再請來信至本會國內組信箱:ctta.ctta@msa.hinet.net

自籌集訓選手申請表單:
https://forms.gle/cSWrCAHKbmKY9jLs8

訓練站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09:00-12:00、14:30-17:00、週六09: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