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依據:中華民國網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替代役體育役儲備選手類役男甄選相關作業,期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等原則,建立役男甄選制度,特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替代役體育役儲備選手類役男甄選實施
壹、依據: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替代役體育役儲備選手類役男甄選相關作業,期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等原則,建立役男甄選制度,特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替代役體育役儲備選手類役男甄選實施計畫第参條規定研訂本規定。
貳、目的:
配合國家體育運動發展政策,遴選網球役男國家代表隊儲備選手,賡續培訓、參賽,提昇國家網球競技運動實力,以期爭取國際參賽優異成績,為國爭光。
参、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肆、承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伍、報名資格:凡81年次(含)以前出生,且符合下列之ㄧ資格者:
一、參加最近一屆奧運、亞運、東亞運、世大運、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世界青年錦標賽及亞洲青年錦標賽者。
二、獲得最近一屆全國運動會前4名、全國大專運動會公開組前3名、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高中部男生組第1名者。
三、獲得協會99年度工作計畫國內各項賽事社會組(公開組)前4名者。
陸、報名須知:
一、報名日期:100年1月17日(星期一)至100年1月26日(星期三)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申請者一律至本會現場報名。
三、報名手續:
(一)繳交已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照片之申請表正表(附件1)及副表(附件2)。
(二)以參加國際賽事申請者,應檢具組訓單位核發當選證書正本及主辦國核發參賽證明正本及影本。
(三)以參加全國性賽會或本會主辦之國內賽事賽會申請者,應檢具主辦單位或本會核發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
四、資格審查:
(一)國民身份證正或具有照片得以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
(二)以參加國際賽事申請者,審查組訓單位核發當選證書正本及主辦國核發參賽證明正本。
(三)以參加全國性賽會或本會主辦之國內賽事賽會申請者,審查主辦單位核發成績證明正本。
(四)本會審查申請者身分證明及參賽相關資料正本無誤後,正本退還,影本留存。
五、核發參加甄選通知書:
(一)申請資料繳驗後,確認完成申請手續者,由本會加蓋會戳後,當場核發甄選通知書(附件3)。
(二)甄選通知書核發後遺失者,須儘速至本會補辦。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曾拒絕接受國家代表隊徵召者。
(二)曾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本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高中體總)等單位判處禁賽確定,且禁賽處分至申請截止日仍未解除者。
柒、甄選須知
一、日期:延期至100年2月22日下午2時整。
二、地點:台北彩虹公園網球場,
三、比賽用球:Slazenger
四、申請者於甄選當日應攜帶身分證件及甄選通知書,於甄選地點辦理報到手續,經本會審查無誤後,始得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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