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青少年賽事教練招待提名辦法 2009.02.09 通過 2012.09.28 修正(1)申請者以A級教練為優先,若同時有兩名以上教練具備此資格,以所帶選手排名最高者之教練 報名之@PE
國際青少年賽事教練招待提名辦法
2009.02.09 通過
2012.09.28 修正
(1)申請者以A級教練為優先,若同時有兩名以上教練具備此資格,以所帶選手排名最高者之教練
報名之(男、女世界青少年排名一同計算,若相同,以國內排名比較)。
(2)若無A級教練申請,則以B級教練為優先,若同時有兩名以上教練具備此資格,以所帶選手排
名最高者之教練報名之(男、女世界青少年排名一同計算,若相同,以國內排名比較)。
(3)若無A、B級教練申請,則以C級教練為優先,若同時有兩名以上教練具備此資格,以所帶選手排
名最高者之教練報名之(男、女世界青少年排名一同計算,若相同,以國內排名比較)。
(4)若無ABC級教練申請,則以排名最高之選手提名之教練。
(5)教練須善盡協助照顧所有中華台北選手至最後一位參賽選手賽程結束為止,並須於返國後提出網
協規定之返國報告書。
(6)網協向主辦單位提名時間為該賽會規定之取消報名截止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