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國家(A)級網球裁判講習會-~相關訊息公告

110.10.01活動公告》重新開放報名防疫警戒微解封小叮嚀參與講習之學員如有以下症狀: 發燒37.5度以上、喉痛、頭疼、腹瀉、倦怠、流鼻水、嗅味覺異常、呼吸急促、呼吸道異常等症狀皆無法入館,請落實勤洗手、全程配戴口罩及保持社交安全距離並注意自我健康管理!

文字訊息(1750)-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110年度國家(A)級網球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主 旨:為因應國際網球總會網球規則之修訂,提昇裁判執法水準,儲備國際賽會及全國性賽會之裁判,落實裁判升等制度。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彰化縣政府、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網球體育委員、中州科技大學
四、協辦單位:彰化縣網球委員會、彰化員林運動公園
五、活動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四)至11月28日(日)共4天
六、舉辦地點:彰化員林運動公園 地址:彰化縣員林鎮員南路17號
七、報名資格:
(一)需具有本會B級裁判證年滿三年以上,並擔任本會或本會認可舉辦之比賽主審工作五十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已取得本會國家級裁判證者 (依本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由本會或本會認可舉辦之裁判講習會進修年度最新網球規則及資料)。
(三)已取得本會國家級裁判二年以上,欲擔任賽會裁判長工作者。
(四) 需檢附良民證
八、報名手續: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1月5日(星期五)止(以Google表單時間為主)。
(二) 報名表請填寫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DV3eBcc7yhQzB84y8,
附B級裁判證電子檔(照片檔)、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裁判執法紀錄卡(需裁判長簽名) 電子檔
(照片檔)。報名時需檢附相關審核資料,未依規定繳納資料者視同未報名成功。
(三) 需檢附良民證(報到時繳交正本)
(四) 參與本次A級講習學員須擔任賽會裁判演練,請備妥裁判器材。
(五) A級講習報名費:4000元、(會員3000) 。
(增能研習報名費:1000元(請參閱各級裁判參加資格變更說明第九條規定)
https://reurl.cc/mnDGWM) 增能研習上課時間為11月25日(四)至26日(五)
(六)報名費(至郵局購買現金袋方式寄出)請郵寄至: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5室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曾雅玲小姐 收,並註明A
級裁判講習。連絡電話:(02)2772-0298*206曾小姐
※接受名單請於11月5日(五)至網站(www.tennis.org.tw)裁判專區>裁判講習查詢。
九、報到時間:110年11月25日早上08:20。
十、參加人數:預計60名(額滿不再受理)。
十一、講習師資: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裁判委員會指派國際級、國家級裁判講師。
十二、講習課程:請參照課程表(如附件),課程若有調整,以實際上課為準。
十三、測驗:依裁判制度實施辦法及測驗辦法實施
十四、注意事項:
(一)參加之裁判,請自備運動服裝、球鞋、球拍、碼錶及皮尺。
(二)講習會期間由本會為學員、工作人員及講師投保意外傷害責任險。
(三)凡參加講習會之A級學員缺課達4小時者,不得參加認證測驗。
(四)A級裁判經講習會鑑試合格者,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由本會核發國家級裁判
證。考試配分標準:筆試(中文試題)40%、口試30%、場試30%。
(五)已取得A級證照之裁判,每年務必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國家級裁判講習會(仍需參加筆試,不必
參加執法場試);未參加者得依本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註銷其裁判資格。敬請參閱特定體育
團體建立運動裁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說明。
(六)裁判長考試配分標準:筆試(中文試題)50%、口試25%、電腦實例25%。
(七)請各服務單位准予公差假,差旅費請依規定向所屬單位報支,講習會期間大會提供中餐,其餘住宿及交通由學員自理。
十五、本辦法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0年 月 日體總業字第 號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