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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網球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 重點摘要如下:
二、參賽代表隊隊職員名額:
(一)教練:2名為原則。
(二)選手:8名(男、女選手各4名)。
三、資格限制:
(一)教練:
1.須為具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網球教練資格者。
2.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具中華民國網球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委員會決議,報經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定後辦理徵召。
(二)選手:介於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需符合下列三項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
2.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2020年1月1日後,自大專校院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凡109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0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就讀者。
四、代表隊組成:
(一)教練:
1.男、女隊教練分別由入選男、女培訓選手最多之所屬學校,推薦符合遴選資格之教練,出任男、女子隊教練,若男、女子隊教練人選為同一人或屬同一學校時,則應選擇擔任一隊,另一隊之教練人選則依序遞補。
2.代表隊教練名單應由2021年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定。
(二)選手:
1.培訓選手組成方式:以中華民國網球協會110年05月份公告之最新全國網球積分排名順位,於符合參賽資格並事先填報同意參賽意願選手中,擇優遴選男子單打排名前4、女子單打前4、男子雙打前4及女子雙打前4之選手為培訓選手,如同一選手於單打及雙打同時取得排名前4者,其名額不另遞補。
2.代表隊選手組成方式:
(1)由代表隊教練團依單打、雙打、混合雙打等競賽需求為考量,於110年06月01日前提出代表隊名單及各項目參賽選手名單。
(2)代表隊選手名單應由2021年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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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網球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1014公告
2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網球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1111207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