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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公告107.7.26
107年筑波木笑盃全國大專院校網球菁英賽(乙組)報名人數踴躍,欲罷不能,大會決議將報名截止日期延後至8/1日(三),請各界網球好手盡速報名!

執行長:石家璧 聯絡電話:04-22215111

裁判長:許振東 聯絡電話:0921-315949

一、目的︰
(一)為配合政府宣導運動人口倍增計畫,運用參觀比賽等方式,並結合熱愛網球運動人士,進而推廣網球休閒運動。
(二)提倡大專學生網球運動,且認識未來出到社會上的知名企業。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彰化縣政府、臺中市政府、彰化縣體育會、臺中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筑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網球委員會、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花壇國中、員林運動公園

五、贊助單位:筑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比賽日期:107年8月29日(星期三)至8月31日(星期五)止,共三天

七、比賽地點:員林運動公園網球場(十面硬地)
球場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南路17號 電話:04-8365400#23

八、比賽用球:2018年中華網協指定用球 Slazenger WIMBLEDON。

九、競賽組別:大專乙組

十、競賽項目:
1.男、女單打賽 2.男、女雙打賽
*備註:每位選手都能報名參加單、雙兩種項目。

十一、參賽資格:
(一)經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進修部或研究所(院)學生,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為限(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
(不含選讀生、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大專乙組」賽事:
(一)曾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
(二)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
(三)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四)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代表隊運動員,唯身心障礙之國家代表隊,非「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得參加大專乙組。
(五)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六)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本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十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7年7月26日(星期四)24:00截止。
(二)方式:1.報名表親送或郵寄至:臺中市中區柳川西路三段23號5樓(黃先生 收)
2.報名表傳真:04-22226744
(三)報名費:單打每人500元、雙打每組500元。
(四)繳費方式:選手經公告確定入圍參賽後,再繳費即可。
1.以現金袋方式親送(務必註明參賽者姓名)
2.郵寄: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
地址:400臺中市中區柳川西三段23號5樓(黃先生 收)
電話:04-22215111(請勿以匯票或支票寄出)。
(五)報名截止時間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8月1日12:00(抽籤日前一天),以傳真向本會請假(無需醫生證明),如已抽籤而未能出賽者需提出醫生請假證明並扣繳報名費。

十三、抽籤會議:
(一)時間:107年8月2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地點: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
地址:400臺中市中區柳川西路三段23號5樓。
(三)採公開抽籤,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四)1.單打賽:男單、女單各為16籤
(1)報名大專乙組選手排名前16名,直接進入參賽。
(2)報名大專乙組選手排名前16名之後,依照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全國大專乙組排名依序遞補進入參賽至滿16人為止。
2.雙打賽:男雙、女雙各為8籤
(1)報名大專乙組選手具有雙打排名與有雙打排名搭配,排名組合前8名,直接進入參賽。
(2)報名大專乙組選手排名組合前8名之後,依照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全國大專乙組排名組合依序遞補進入參賽至滿8名為止。
※如排名相同以抽籤決定
※如比賽第一天有選手因故退賽者,現場廣播唱名依照排名視缺額遞補。
※本次各組種子球員以107年公布全國大專乙組網球排名為依據。

十四、競賽制度:
(一)各組賽程均採一盤八局決勝盤制(每場比賽皆設主審裁判一人)。
(二)參賽人數若不足八人(四組)時,主辦單位有權停辦該組別之賽程。

十五、比賽細則:
(一)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逾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並以大會時間為準)。
(二)運動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軍事院校學生攜帶軍人身份證)以備隨時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三)選手身份問題應於該場第二局比賽前向巡場裁判或該場裁判提出,方屬有效。
(四)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
(五)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如有代打,經查證屬實後,裁判有權停止比賽或沒收比賽,不得再參加本賽會,並通知相關學校。
(六)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審判委員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七)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參加比賽之選手須著網球服裝出賽(可穿著大會提供之紀念T恤)。
(九)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保證身體健康可參加劇烈運動者。
(十)本會於比賽期間由大會為參賽選手及工作人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十一)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本會網站與本會刊物上暨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比賽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十六、申訴:
(一)比賽爭議: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本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二)申訴程序:
(1)由參賽者本人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2)提申訴書時必須繳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3)有競賽所發生之問題(含資格)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本規程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各項比賽在進行中各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詢問裁判員。

十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所頒定最新網球規則。

十八、獎勵:
(一)賽會提供:參加獎、飲水、冰塊、防護員等。
(二)獎狀:男女單、雙打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狀。
(三)獎盃或獎牌:男女單、雙打前三名,由贊助單位頒發獎盃或獎牌。
(四)獎品或獎金:男女單、雙打前三名,由贊助單位頒發獎品或獎金。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公佈修正之。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