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運動會網球資格賽

【臨時通行證申請書】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關係比賽場地不開放觀眾進場,隨隊醫療人員不在職員名單內,若有需要須申請臨時通行證。申請書於附件。《防疫須知公告》110全運會資格賽恢復舉行,但因疫情影響,籌備處防疫計畫中提及:所有參賽選手須於賽前3天內取得PCR(或快篩)陰性證明或賽前14天(8/2日)施打疫苗,並提供相關證明交予當日現場工作人員,如無公家機關之證明而是自行做快篩者,則須提供篩檢全程錄影之影帶以示證明為本人若無法提供證明視同放棄參賽。※※※110全運會資格賽擬延至8/16-20日假新北市新莊網球場恢復舉行。

文字訊息(4161)-

【臨時通行證申請書】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關係比賽場地不開放觀眾進場,隨隊醫療人員不在職員名單內,若有需要須申請臨時通行證。申請書於附件。

《防疫須知公告》
110全運會資格賽恢復舉行,但因疫情影響,籌備處防疫計畫中提及:
所有參賽選手須於賽前3天內取得PCR(或快篩)陰性證明或賽前14天(8/2日)施打疫苗,並提供相關證明交予當日現場工作人員,如無公家機關之證明而是自行做快篩者,則須提供篩檢全程錄影之影帶以示證明為本人若無法提供證明視同放棄參賽。

※※※110全運會資格賽擬延至8/16-20日假新北市新莊網球場恢復舉行。



中華民國110年全國運動會網球資格賽競賽規程
壹、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110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
貳、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參、 協辦單位:新北市市政府、新北市市體育會、新北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肆、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二)起至110年5月29日(六)止(視報名隊伍增減)
伍、 比賽地點:臺北市網球中心(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08號)
陸、 比賽用球:以全運會籌備處所指定之比賽用球為優先,如未能於本會將競賽規程函發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前確定,由本會逕行指定。
柒、 參加單位:一、臺北市
二、新北市
三、桃園市
四、臺中市
五、臺南市
六、高雄市
七、臺灣省:宜蘭縣、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
八、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捌、 參加辦法
一、選手參賽資格及標準:
(一)戶籍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在其代表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者,
且至110年10月21日止,無遷進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設籍期間
之計算依競賽規程規定時間,係以註冊截止日(110年9月3日)為準,
倘於註冊後,經查證有任何遷進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將被取消參
賽資格。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在金門縣或連江服役之現軍人(附服務單位證明書),得依其意願選擇代表
金門縣、連江縣或設籍地區(應符合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規定),並僅限代表一個單位參賽。
2.出境二年以上(附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依法逕為遷出登記者,於賽前
返國,且出境前於原設籍地區設籍達二年六個月以上者,得代表原設籍直轄市、縣(市)參賽。
3.旅居國外滿三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附證明文件),且從未參加全運會,
而於賽前返國復籍者,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註冊參賽。
4.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於初設戶籍登記前,應於其代表設籍直轄
市、縣(市)連續居留滿三年以上(附證明文件),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參賽。

(二)年齡規定:必須年滿13足歲(中華民國97年10 月16 日【含】前出生)。
未滿十八歲之選手註冊時,應檢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請選手
之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於選手保證書中簽章具結)。
(三)身體狀況:應經參賽單位指定綜合醫院檢查;關於選手之性別及其適宜參加劇烈
運動競賽,應由參賽單位及選手,於選手保證書中具結(如附件)。
(四)選拔程序:參賽選手應參加其代表單位舉辦之運動會或單項運動選拔賽或依其參
加國內外正式錦標賽之成績,由各參加單位選拔委員會經公開選拔程
序,取得代表資格。
二、比賽項目:
(一)團體項目:男子團體、女子團體
※每單位只可報名參加男子團體及女子團體各一隊
(二)個人項目: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
三、報名人數:每隊註冊選手至多6人,每位註冊選手除團體賽外另可報兩項個人賽,
個人項目每項每單位至多報名2名(組)選手參加。
四、報名時間:本屆全運會球類比賽採一次報名作業,受理報名單位為中華民國110年
全國運動會籌備處(線上報名網址:http:// https://sport110ntpc.com/),
受理報名日期自110年4月1日(星期四)起至4月12日(星期一)止,
報名相關書面資料應於110年4月15日下午五時前送出(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
籌備處聯絡窗口:(02)2962-0462轉268~270
競賽資訊組聯絡電話:趙霖副組長(02)2955-1807
六、抽籤時間及地點:民國110年5月7日上午10時於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辦公室。
(抽籤時間及地點不另行通知)
七、領隊會議時間:110年5月24日下午3時。
八、領隊會議地址:臺北市網球中心2樓裁判休息室(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08號)
(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時間及地點如有任何變更,將於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布)
玖、 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以全運會公報公告之版
本為主);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
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
(一) 團體項目採雙敗淘汰制或單淘汰賽制(視報名參賽隊數決定)。
※團體項目如採雙敗淘汰制,將在現場抽籤決定敗部賽程。
(二) 團體項目每點三盤二勝制,第一、二盤六平時採7分決勝局制,盤數一平第三
盤時,採最終盤勝負決勝局制【10分制(10 point match deciding Tie-break)】;
其出場順序為單、雙、單(單雙不得兼),前兩點不得排空點,否則視同全隊失
格,被判失格隊伍即停止本次比賽之權利,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 (三) 團體敗部賽程,每點採8局制,8平時打7分Tie-break。
(四) 個人項目採單淘汰賽,一盤8局制,8平時打7分Tie-break。
(五) 個人雙打及團體雙打,每局均採用No-Ad制。

三、比賽規定:
(一)資格賽種子:
團體項目以108年全國運動會前八名為種子隊伍;個人項目以抽籤日期當月中華
民國網球協會所公告之全國最新排名為種子依據(單打依單打排名,雙打及混雙
依雙打排名之和),種子數目每區二隊(名、組)。
(二)團體賽以承辦單位及108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直接進入會內賽;個人賽以抽籤日期當月之全國最新排名前兩名(組)(單打依單打排名,雙打及混雙依雙打排名和,如二組相加排名相同時,取二組其中一人排名最高一組,如再相同則以抽籤決定)直接進入會內賽。
團體資格賽時,承辦單位及108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仍需辦妥報名手續,否則不予保留會內賽資格,若承辦單位是108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以資格賽第7名遞補。
每項目各錄取前六隊(名、組)晉級會內賽,(確定晉級之賽程不再舉行比賽)。
(三)會內賽種子:
1.團體項目:以承辦單位及108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優先分別抽排於上、下半
部不同區域,若承辦單位亦是108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時,則依
取得會內賽資格隊伍,其所參加108全國運動會之名次依序抽排。
2.個人項目:以抽籤當月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佈之全國最新排名前4名為種子,
優先分別抽排,同縣市之選手分別抽排於上、下半部不同區域
(四)團體項目資格賽與會內賽選手名單必須相同,不得變更。
(五)比賽選手必須準時參賽,經宣佈下場超過十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
(六)團體項目之比賽,各單位選手出賽名單必須依大會規定之比賽時間十分鐘前提交競賽組,因賽程之需要大會有權變更賽程或要求兩點以上同時舉行。
(七)為避免冒名頂替,各組球員出賽時,務必攜帶身分證備查,如十分鐘內無法提出者,以失格論,(團體項目經判失格如同排空點論處)。
(八)同隊選手、教練必須依網球規則行為準則之規定,穿著網球服裝出賽。
拾、醫務管制:運動禁藥檢測,依據110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13條之規定辦理。
拾壹、申訴:運動員身分問題應在各場(點)第二局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時間一概不予接受,
經查身分不合乎者,個人賽以失格論,團體項目視同空點計;其他規程無明文
規定者申訴案件依據110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10條規定辦理。
拾貳、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月20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00001771號函及110年3月3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00006668號函核准辦理,未盡事宜,依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及網球技術手冊為主,並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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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全國運動會網球資格賽競賽規程
2110全國運動會網球資格賽報名接受名單
3110年全國運動會網球資格賽 賽程總表及籤表(0802更新)
4110全國運動會網球資格賽競賽規程(0804更新)
5110全國運動會網球資格賽防疫計畫
6110年全運臨時證申請
7110年全運會資格賽完整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