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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4年全運會資格賽7月26日場地開放練習,請至陽明網球中心櫃台簽練習場地,上下午每一隊限簽1小時,開放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非本時段練習,需依陽明網球中心租借辦法辦理場地租借。

《公告》104年全國運動會網球資格賽領隊會議將於104.7.26下午四時於高雄陽明網球中心簡報室舉行,請各縣市代表準時參加。



依據中華民國104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104.4.13來文

原系統受理報名作業時間將提前至104.4.13上午8時起開放報名
詳文請見附加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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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4年全國運動會網球資格賽競賽規程
壹、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104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
貳、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參、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高雄市體育總會網球協會
肆、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視實際報名隊伍增減)
伍、 比賽地點:高雄市陽明網球中心(高雄市三民區澄和路269號)。
陸、 比賽用球:原則以全運會籌備處所指定之比賽用球為優先,如未能於本會將競賽規程
函發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前底定,由本會逕行指定。
柒、 參加單位:一、臺北市
二、新北市
三、臺中市
四、臺南市
五、高雄市
六、臺灣省:宜蘭縣、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
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
嘉義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
七、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捌、 參加辦法
一、選手參賽資格及標準:
(一)戶籍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在其代表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者
【設籍期間之計算以104年9月9日為準】。
註:1.在金門縣或連江服役之現軍人,得依其意願選擇代表金門縣、連江縣或設籍地區(應符合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規定),並僅限代表一個單位參賽。
2.出境二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依法逕為遷出登記者於賽前返國,且出境於原設籍地區設達二年六個月以上者,得代表原直轄市、縣(市)參賽。
3.旅居國外滿3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從未參加全運會而於賽前返國復籍者代表設籍縣市註冊參賽。
4.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後,初設戶登記前應其代表縣市連續居留滿三年以上
,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一者代表縣市參賽。
(二)年齡規定:必須年滿13歲以上(中華民國91年10月17日【含】前出生)。
未滿十八歲之選手註冊時,應檢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請選手之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於選手保證書中簽章具結)。
(三)身體狀況:應經參賽單位指定綜合醫院檢查;關於選手之性別及其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應由參賽單位及選手,於選手保證書中具結(如附件)。
(四)選拔程序:參賽選手應參加其代表單位舉辦之運動會或單項運動選拔賽或依其參加國內外正式錦標賽之成績,由各參加單位選拔委員會經公開選拔程序,取得代表資格。

二、比賽項目:
(一)團體項目:男子團體、女子團體
※每單位只可報名參加男子團體及女子團體各一隊
(二)個人項目: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
三、報名人數:每隊註冊選手至多6人,每位註冊選手除團體賽外另可報兩項個人賽,
個人項目每項每單位至多報名2名(組)選手參加。
四、報名時間:本屆全運會球類比賽採一次報名作業,受理報名單位為中華民國104年
全國運動會籌備處(線上報名網址:http://sport104.kh.edu.tw/),
受理報名日期為104年4月20日(星期一)起至27日(星期一)止,
報名相關書面表件及資料應於104年4月27日下午五時前達籌備處逾期
不予受理。
籌備處聯絡窗口:洪菁穗小姐(07)7229449#661、
競賽組聯絡窗口:官賢明組長(07)7221480
六、抽籤時間及地點:民國104年7月3日上午10時於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辦公室。
(抽籤時間及地點不另行通知)
玖、 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以全運會公報公告之版
本為主);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
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
(一) 團體項目採雙敗淘汰制或單淘汰賽制(視報名參賽隊數決定)。
※團體項目如採雙敗淘汰制,將在現場抽籤決定敗部賽程,以避免放水嫌疑。
(二) 團體項目每點三盤二勝制,每盤六平時採決勝局制,盤數一平第三盤時,採最
終盤勝負決勝局制【7分制 (7 point match deciding Tie-break)】;其出
場順序為單、雙、單(單雙不得兼),前兩點不得排空點,否則視同全隊失格,
被判失格隊伍即停止本次比賽之權利,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
(三) 個人項目採單淘汰賽,一盤8局制,8平時打7分Tie-break。
(四) 個人雙打及團體雙打,每局均採用No-Ad制。
三、比賽規定:
(一)資格賽種子隊:
團體項目以102年全國運動會前八名為種子隊伍;個人項目以抽籤日期當月中華
民國網球協會所公告之全國最新排名為種子依據(單打依單打排名,雙打及混雙
依雙打排名之和),種子數目每區二隊(名、組)。
(二)團體賽以承辦單位及102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直接進入會內賽;個人賽以抽籤日期當月之全國最新排名前兩名(組)(單打依單打排名,雙打及混雙依雙打排名和)直接進入會內賽。
每項各錄取前六隊(名、組)晉級會內賽,(確定晉級之賽程不再舉行比賽)。資格賽時,承辦單位及102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仍需辦妥報名手續,否則不予保留會內賽資格,若承辦單位是102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以資格賽第7名遞補。

(三)會內賽種子隊:
1.個人項目:以資格賽結束時當月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佈之全國最新排名前4名
為種子,優先分別抽排,同縣市之選手分別抽排於上、下半部不同
區域。
2.團體項目:以承辦單位及102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優先分別抽排,若承辦單位
亦是102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時,則依取得會內賽資格之隊伍,其
所參加102全國運動會之名次依序抽排。
※團體及個人項目均在該項目資格賽結束後,立即由裁判長現場主持會內賽抽籤。
(四)團體項目資格賽與會內賽選手名單必須相同,不得變更。
(五)比賽選手必須準時參賽,經宣佈下場超過十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
(六)團體項目之比賽,各單位選手出賽名單必須依大會規定之比賽時間十分鐘前提交競賽組,因賽程之需要大會有權變更賽程或要求兩點以上同時舉行。
(七)為避免冒名頂替,各組球員出賽時,務請攜帶身分証備查,如查驗時十分鐘提不出者,以失格論,(團體項目經判失格如同排空點論處)。
(八)同隊選手、教練必須依網球規則行為準則之規定,穿著網球服裝出賽。
拾、醫務管制:運動禁藥檢測,依據104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13條之規定辦理。
拾壹、申訴:所有申訴案件依據104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10條規定辦理。
拾貳、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104年4月8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40009016號函核准辦理,未盡事宜,依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及網球技術手冊為主,並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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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檔案名稱
1104全運會網球資格賽競賽規程
2受理報名時間提前公告!!
3104全運會網球資格賽報名名單
4104全運會網球資格賽賽程時間表及抽籤結果
5104全運會網球資格賽完整成績
6104全運會網球項目決賽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