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2578)-

106.12.1公告
CENTURION百夫長盃全國網球團體賽「賽程」及「開幕典禮流程」更新,請各參賽隊伍於開賽前確認。

106.11.14公告
106年12月9日 CENTURION百夫長盃全國網球團體賽(T-3),報名參賽隊數已額滿,不再接受報名,請於11月28日確認參賽隊伍名單.,

裁判長:王薏婷 聯絡電話:0910-826186
執行長:李麗安 聯絡電話:0982-931205

一、宗旨:為回饋社會積極推廣網球運動,以球會友、相互切磋,增進全國球友間友誼,並增進全民身心健康,促進網球技術之水平,特舉辦本網球團體錦標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海碩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五、贊助單位:美國CENTURION台灣總代理百夫長旅行箱、Slazenger旭鴻國際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六、比賽日期:106年12月9日

七、比賽地點:台北網球場

八、比賽用球:2017中華民國網協指定用球Slazenger WIMBLEDON

九、參賽資格:(具以下資格者不得報名)
(一)曾代表國家參加世少、世青、世大運、東亞運、、亞運、奧運台維斯盃及聯邦盃之國手(民國61年(含)以前不受此限制)。
(二)96至106年全國運動會前八強之各縣市軟網、硬網代表隊員者。
(三)98至105年本會公佈之全國年終排名單雙打男子前64名、女子前32名之選手,全國青少年排名18歲組前64名,全國青少年排名16、14全國前48名,全國青少年排名12歲組前32名之選手。
(四)報名截止當週之全國排名單雙打男子前64名、女子前32名之選手,全國青少年排名18歲組前64名,全國青少年排名16、14歲組前48名,全國青少年排名12歲組前32名之選手。

十、報名辦法:
(一)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1月28日(星期二)止。
(二)方式:請上中華民國網球協會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一律以E-Mail寄至本會國內賽事信箱: ctta.ctta@msa.hinet.net(寄送時,請與大會連絡)。
(三)本團體賽只接受最多12隊報名,以報名優先順序為主(含完成繳費程序),額滿為止。
(四)報名費:每隊新台幣2000元整,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比賽結束後每隊補助車馬費2000元整。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五)繳費方式:繳費時間以郵戳或繳費單據上時間為憑。
現金袋方式(信封請註明隊名及報名參加CENTURION百夫長盃)
掛號郵寄:104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樓705室。Tel:02-27720298

十一、抽籤日期:106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於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辦公室公開抽籤,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制度:
(一)預賽分四組,每一組3隊採用循環賽,各組取一隊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淘汰,決賽比賽分出勝負之球隊,不再繼續比賽。
(二)每場採3點雙打,第二點男女混合雙打。
(三)每點採一盤六局制,6平時7分決勝局。
(四)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以零分計,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3.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點數) ÷ (負點數)之商大者獲勝
(2).(總勝局數) ÷ (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3).(總勝分) ÷ (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4).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十三、開幕典禮:
(一)106年12月9日(六)上午9:00於現場舉行開幕典禮,第一輪參賽隊伍務必出席,剩餘四隊不硬性參與。
(二)開幕典禮現場將舉辦抽獎活動,需本人親自出席開幕典禮,並完成報到手續始可參加。得獎者非本人不可代為領取。

十四、比賽附則:
(一)106年12月9日(六)上午8:30起辦理報到手續。
(二)各隊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二十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如比賽時間更動,以大會宣布為準。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點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三)選手應攜帶政府機關發證並有相片之證件備查,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擇一) 【外國人士以護照或外僑居留證為依據】,如10分鐘提不出證明文件該點視同空點。
(四)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全隊判取消資格。
(五)各場出賽名單前兩點不得排空點,否則排空點隊伍判失格。參賽選手經點名超過10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排空點;如需查驗證件,10分鐘內提不出證明者,視同排空點。
(六)大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旅行平安險則由各隊依需要自行投保。

十五、申訴
(一)比賽中事實的判定,以主審之判決為終決。
(二)選手資格之申訴,請在第一點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三)選手身份之申訴,請在各點第二局開始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四)資格或身份之申訴提出後,雙方球員應於10分鐘內提出證件以資證明,但比賽仍應繼續進行,如選手資格或身份之申訴成功,則被申訴之隊伍取消比賽資格。
(五)有關比賽事項申訴,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後,以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如申訴未能成立時,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六)未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訴者,大會一律不接受處理。

十六、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所頒定最新網球規則。

十七、獎勵辦法:
1.報名並參賽之隊伍,由主辦單位贈送寶礦力、瓶水【每隊各乙箱,參賽選手
請重複使用空瓶或自備水杯,響應垃圾減量保護環境】。
2.錄取前三名(第三名並列),頒發以下獎金等值商品。
冠 軍20,000元(等值商品)
亞 軍10,000元(等值商品)
季 軍5,000元(等值商品)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公佈修正之。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備106年 月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號函備查;如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

檔案下載(6)-
#檔案下載檔案名稱
1體育署核備 1102
2參賽名單 1129
3籤表及賽程總表 1201
4競賽規程 1201
5開幕典禮流程 1201
6總成績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