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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響應政府發展全民體育,提倡國人正當休閒活動,以普及網球運動風氣,進而提昇
全民網球水準,增進國人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中州科技大學、中州科技大學運動與健康促進系

六、贊助單位:富基物業有限公司、克洛浦股份有限公司、總億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薔薇食品有限公司、富秝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樂活茶飲、快樂啊滷、洋綾實業有限公司、8835咖啡、YONEX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日期:103年12月6日(星期六)至12月7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高雄陽明網球中心(十面硬地)

九、比賽用球:Yonex TB TR3 TOUR

十、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1.比賽組別:男子組團體
2.教育部頒布正式學制者,以各校103學度第一學期正式註冊之在籍學生均得以該校名義組隊參賽(含研究所、博士班),凡以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進入大專校院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不得報名,隊伍須以同校組隊,不得跨校。
※每校限報二隊,以學校體育室用印確認為該校隊伍為準。
※大會將依報名先後順序每校先取一隊(請各校於報名時註明提名順位),另視報名狀況,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第二隊。
※一律以學校為隊名。例:○○大學A隊、○○大學B隊】

十一、保證金
1.每隊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2.各隊所有賽程結束後憑出賽紀錄退還報名費。

十二、報名辦法:
(一) 時間:103年11月20日(星期四)止。
(二) 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後,以E-Mail寄至本會國內組信箱: ctta.ctta@msa.hinet.net(如未收到確認回信,請與大會連絡),並繳交保證金,大會收到報名表及保證金後始完成報名。
※請另行郵寄學校體育室用印之報名表正本,未提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郵寄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樓705室。
※報名先後順序,以最後完成之程序為依據。
(三) 繳費方式:繳費時間以郵戳或繳費單據上時間為憑。
1.現金袋方式
掛號郵寄:104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樓705室。
Tel:02-2772-0298。(信封請註明隊名以及所報名參加的組別)
2.電匯方式
電匯抬頭: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銀行名稱:第一銀行 城東分行
電匯帳號:14410035930
(請將收據回傳至本會,並請註明所報名參加的組別。Fax:02-2771-1696)
3.ATM轉帳方式
銀行代號:007
帳號:14410035930
(請將收據回傳至本會,並請註明所報名參加的組別。Fax:02-2771-1696)

十三、抽籤日期:
(一)103年11月27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於高雄陽明網球中心公開抽籤,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1.以2014第五屆正新瑪吉斯第一金控盃成績為種子第一參考依據。
2.以103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網球成績為種子第二參考依據。

十四、比賽制度:
(一)大會將視報名隊伍數決定比賽制度
(二)比賽採用三點雙打,均採一盤六局制,每局均採用No-Ad制。
(三)每場比賽,選手不得重複出賽。

十五、比賽附則:
(一)103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辦理報到手續。
(二)各隊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二十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如比賽時間更動,以大會宣布為準。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點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三)選手應攜帶學生證(需蓋103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以便證明身分,如10分鐘提不出證明文件該點視同空點。
(四)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全隊判取消資格。
(五)各場出賽名單前兩點不得排空點,否則排空點隊伍判失格。參賽選手經點名超過10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排空點;如需查驗證件,10分鐘內提不出證明者,視同排空點。
(六)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亦可著大會贈送紀念衫出場。
(七)大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旅行平安險則由各隊依需要自行投保。

十六、申訴
1.比賽中事實的判定,以主審之判決為終決。
2.選手資格之申訴,請在第一點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3.選手身份之申訴,請在各點第二局開始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4.資格或身份之申訴提出後,雙方球員應於10分鐘內提出證件以資證明,但比賽仍應繼續進行,如選手資格或身份之申訴成功,則被申訴之隊伍取消比賽資格。
5.有關比賽事項申訴,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後,以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如申訴未能成立時,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6.未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訴者,大會一律不接受處理。

十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所頒定最新網球規則。

十八、獎勵辦法:
(一)現場將備有桶裝水,參賽選手請自備水杯,響應垃圾減量保護環境
(二)獎勵辦法如下列表格:詳見競賽規程檔案
榮獲冠軍隊伍者,將獲有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官方網站封面人物一個月,上線時間
另行公告。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公佈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