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3208)-


一、主旨:
(一)為配合政府宣導運動人口倍增計畫,運用參觀比賽等方式,並結合熱愛網球運動人士,進而推廣網球休閒運動。
(二)提倡大專學生網球運動,確立大專網球選手排名制度。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縣四維體育推廣教育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五、贊助單位:達時關係企業、格蘭英語事業機構、瑜飛運動科技有限公司。

六、比賽時間:103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至 11 月 29日(星期六)共 6 天。

七、比賽地點:台北市內湖彩虹河濱公園網球場

八、參加對象:
(一)凡經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非經「大專校院網球(硬網及軟網)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係指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所規定之學生。
(二)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進修部或研究所(院)學生,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九、競賽分組
(一)男子組單打:凡符合前述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情形之大專校院在學男生,得參加本組。
(二)女子組單打:凡符合前述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情形之大專校院在學女生,得參加本組。
(三)男子組雙打:凡符合前述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情形之大專校院在學男生,得參加本組。
(四)女子組雙打:凡符合前述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情形之大專校院在學女生,得參加本組。
(五)男女混合組雙打:凡符合前述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情形之大專校院在學男生、女生可參加本組。

*備註:
(一)每位選手僅能報名參加二組之比賽。
(二)雙打為兩人一組,須為同校之學生。

十、報名日期︰即日期起至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截止。

十一、報名及收費
(一)網路填表:
進入本排名賽報名系統(網址:http:// www.fptennis.com.tw),輸入相關報名資料。
(二) 報名費:
單打每人每次新臺幣400元整,雙打每組每次新臺幣800元整 (二人費用由一人代繳乙次即可)。
(三)繳費方式 :
1.報名費以現金袋隨同書面報名表掛號郵寄至: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1巷12號 四維體育推廣教育基金會 收 (報名流程及繳費注意事項請參閱前第Ⅱ頁)。
2.未完成繳費者不列入抽籤(請勿以匯票或支票寄出)。

十二、競賽資訊:最新競賽資訊可上四維網球網站www.fptennis.com.tw及四維體育推廣教育基金
會Facebook查詢。

十三、聯絡方式:
(一) 電話:02-29991111分機 12773、12040林小姐(8:30~12:00)、12081劉小姐(13:00~17:00)
(二)電子信箱:fpaf@fourpillars.com.tw (請多多利用)
(三)傳真(02)2999-2927

十四、抽籤日期及地點
(一)時間:103年11月07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地點: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1巷12號 四維企業會議室舉行。

十五、競賽制度:本次排名賽各組種子球員以20屆第一次成績為依據。
(一)種子球員:
1.單打賽:
(1)報名選手排名前24名,直接進會內賽。
(2)報名選手排名前25~48名,直接進會外賽,由會外賽取8名進入會內賽。
(3)其餘選手參加會前賽,分為八區,每區置種子球員2名,各區取一名進入會外賽。
2.雙打賽:
(1)報名選手具有雙打排名與有雙打排名搭配,比較排名組合。
(2)報名選手具有雙打排名與無雙打排名,比較排名組合。
(3)排名組合前12組直接進會內賽
(4)排名組合13~24組直接進會外賽。
(5)其餘選手參加會前賽,分為四區,每區置種子球員2組,各區取一名進入會外賽。
※單雙打如排名相同以抽籤決定
※會前(外) 各組晉級選手於該組結束後現場抽籤。
(二) 各組決賽暨準決賽採八局制(安排主審),其他賽程均採六局制(安排巡場裁判)。
(三)參賽隊伍若不足十六隊時,主辦單位有權停辦該組別之賽程。

十六、獎勵
(一)參加紀念獎:大會提供每人T 恤乙件。(限比賽期間領取完畢)
(二)男女單雙打及混雙前4名頒發獎牌。
(三) 男女單打前8名,雙打、混合雙打前4名頒發紀念錶乙支。
(四) 男女單打冠亞軍,頒發比賽照片乙張。
(五)各組單打、雙打及混合雙打頒發獎學金,冠軍陸仟元整、亞軍肆仟元整、
季軍(S.F)參仟元整,雙打、混雙獎金由二人均分。
(六) 各組前8名(Q.F)頒發獎狀乙紙‧
備註:1.該組參賽人數達128人(組),前16名頒發獎狀乙紙。
2.外籍生獲獎需依法扣稅。

十七、排名積分計算:本次積分計算以103年第二十屆第一次積分為依據
※單、雙打積分均依比賽籤數給分。
※比賽未勝一場者不給分,排名積分保留最近四次成績為最新排名。

十八、比賽細則
(一)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逾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並以大會時間為準)。
※直接會內或會外賽選手報名後因故無法參賽者,應於該組會內(外)賽前一日中午12:00前向大會申請退賽(無須證明),如未依規定請假者,下次比賽不予列入抽籤。

幸運失敗者(LUCKY LOSER)之規定:
(1) 凡於會前賽或會外賽最後一輪失敗者,皆可於會外或會內賽第一回合開賽前半小時親自向裁判長登記。
(2)遞補之順序:
a.先將具有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b.再把剩餘無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c.依幸運失敗者名額依序遞補。
(二)運動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軍事院校學生攜帶軍人身份證)以備隨時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三)選手身份問題應於該場第二局比賽前向巡場裁判或該場裁判提出,方屬有效。
(四)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
(五)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如有代打,經查證屬實後,不得再參加本賽會,裁判有權停止比賽或沒收比賽。
(六)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審判委員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七)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參加比賽之選手須著網球服裝出賽(可穿著大會提供之T恤),男子雙打比賽應穿著同色系服裝。
(九)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保證身體健康可參加劇烈運動者。
(十) 本會於比賽期間由大會為參賽選手及工作人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十一) 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本會網站與本會刊物上暨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比賽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十九、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及球員行為準則。

二十、指定用球:HEAD ATP 。

二十一、申訴
(一)比賽爭議: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本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二)申訴程序:
1.由參賽者本人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2.提申訴書時必須繳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3.有競賽所發生之問題(含資格)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本規程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各項比賽在進行中各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詢問裁判員。